㈠ 请问建筑方面的专家
临水水电一般是由业主出面申请,接入工地的。由业主按表到供电局缴费的。按国内计价规则,临水水电费是包含在工程报价当中的,临时水电费由施工单位按表上度数交给业主的,或进度款中扣除。但是做外资项目,可以和业主谈的。业主好说话的,可以由业主承担,不好说话的也要坚持由业主先交,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㈡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时,专家组的专家怎么找
专家论证一般是报当地的质量监督站,有质量监督站的人在专家库里面搜索专家的,专家都是随机抽取的,防止专家与施工单位串通,我所知道的就这么多了,希望能帮到你。—关中微店
㈢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㈣ 建筑工程设置方案需要专家评审吗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评审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与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四、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爆破工程。
㈤ 求建筑方面专家
如果已经在学某个专业,那好办,工作中接触什么就找相关的书看,主要是施工技术管理、组织管理方面的。
半路出家的话,想尽快掌握建筑施工的知识,建议看:
1、《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筑施工工艺手册》
不知你要看哪个专业的,上面说的实际上应该是若干册分专业的书籍。
如:《建筑电气安装施工工艺手册》、《建筑给排水安装施工工艺手册》、《建筑通风空调安装施工工艺手册》等等。
㈥ 请问建筑施工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的专家组成员是怎么来确定的施工单位可以自己去外面找吗谢谢!
专家组成员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不能自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第四十六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6)建筑工程专家扩展阅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㈦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6、其他高难度或危险项目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㈧ 成为天津市建筑施工专家需要什么条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为规范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的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的作用,提高天津市建设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决策的科学化,促进建设事业科学技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按不同专业领域组建技术咨询性的专家委,全称为:天津市××××(如:建筑施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由市建委聘任,是科技委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 专家委由天津市建设行业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其它技术领域的专家。
第四条 专家委的宗旨是发挥人才聚集的优势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天津市建设科技发展战略、研讨技术发展途径、确定技术攻关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开发研究、成果鉴定及推广等工作,促进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
第五条 科技委管理各专家委的具体工作,科技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各专家委的工作安排。
第六条 各专家委由市建委提出人员名单,征求专业归口局、集团公司等相应单位及本人意见后,由市建委统一批准成立。专家委的办公地点设在各专业归口的局、集团公司等相应的协办单位。
第七条 专家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了解、掌握和研究建设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二) 参与研究和制订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年度科技计划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
(三) 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及其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重大科技成果的审查;
(四) 承担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参与科研项目的课题研究与成果鉴定工作;
(五) 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六) 承担国家、行业、地方建设规程、标准的编制、修订、评审工作。承担企业标准审查工作;
(七) 承担市建委委托的专项工作。
第八条 专家委一般由20至4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1人。主任和副主任由本专家委成员民主协商产生,秘书由主任选定。专家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长负责全组工作。
第九条 专家委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建设科技工作,愿为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三)获得过相应的建设项目奖和国家、地方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建设业绩和科研成果显著;
(四)身体健康,原则年龄在70以下,在职和退休的专
业技术人员,50岁以下的专家要占一定的比例。
第十条 专家委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市建委及科技委、专家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科技委、专家委组织的科技活动,其间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得科技委编辑的相关科技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
第十一条 专家委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委、专家委的相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科技委、专家委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未经批准,个人不得以科技委、专家委的名义从事各类科技活动;
(四)向科技委、专家委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建议;
(五)及时总结科技工作经验,支持科技委的科技文献、资料编辑工作,办好《天津建设科技》杂志。
第十二条 专家委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建委发聘书,每届聘期五年,专家委与科技委同步换届,市建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专家委成员可连续聘任。专家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调换部分成员,无论是解聘还是新聘均需经市建委批准、聘任。
第十三条 专家委成员凡表现优秀、工作业绩显著者,由科技委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专家委在咨询、评审等活动中,不得超越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
第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各专家委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专家委章程,约定工作程序等事宜,管理本委的工作。专家委章程报科技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建委科技委办公室。
㈨ 建筑施工哪些需要开施工专家论证会
建筑施工中高大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深基坑、高支护、吊装这些工作需要开施工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