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代开工程发票代扣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回事啊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从事建筑业在地税局涉及缴纳3%的营业税,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在地税现在代开票,一般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但是是以公司名义开出来的票,该项收入与公司无关了,不能再作为单位的收入入账。跟企业所得税也没什么关系。
② 建筑劳务公司征收了3%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项目部发工资的时候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么
建筑劳务公司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票时应该要讲清楚,不能交个税的。
这个3%的个税是否能代替工资的代扣代缴个税,真的还要咨询当地的主管地税局了。
③ 建筑工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说的是劳务所得那就按20%缴纳个税,4000一下减去800,按20%缴纳,4000以上乘以80%按20%缴纳,超过20000,按30%缴纳,最后减去2000元,超过50000的按40%缴纳,最后减去7000元。
④ 代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当年的你肯定能要回来,但前几年的就不敢保证了,因为税务局一般都会规定,以前年度的不再。希望以上能帮到你!
⑤ 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国税发[1996]127号 )第容六条“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帐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
对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按照《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及征收率如下:建筑安装业:1%”的规定执行。 因此,在代开建筑安装发票时,要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而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以后,项目部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⑥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施工现场、人力资源、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资金、合同、信息资料、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管理。
项目管理工作通常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控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网络
⑦ 现在什么性质的企业可以代征个人所得税
那个企业都可以的个人所得税本身就是代扣代缴的
⑧ 施工企业在地税代开的工程发票代征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你好!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代开发票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按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费率征收;
个人所得税统一采取按开票金额(不含税)预征1.5%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核实结算,多退少补;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国税窗口代征的地方税费,允许凭纳税凭证到当地地税部门抵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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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建筑业代扣代缴项目经理的个人所得税(按总造价的1%随征),应该怎么做分录)
此个人所得税税目为承包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一般不进行清算,你收取的固定回报,只能记入分包单位的成本中。
⑩ 建筑企业外地施工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10)建筑业代征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