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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1-27 17:38:43

Ⅰ 建筑服务预收账款需要全额预交增值税吗

需要全额交纳

(一)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施工企业而言叫"预收账款")的会计核算分为两个阶段处理:一是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二是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具体介绍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此税收政策规定,当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的当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11%]

(2)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收到业主预收款/(1+3%) ×3%]

2、建筑企业预收账款在工程所在地的国税局预缴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建筑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国税局预交增值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一般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11%)×2%;简易计税时:应预缴税款=预收账款÷(1+3%)×3%]

贷:银行存款

月未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Ⅱ 最完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内办法》(国家税务容总局2016年第18号):
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 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受时限限制)

Ⅲ 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应何时抵减增值税

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比较
一、建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预缴规范: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抵减时间规范:
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预缴规范: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抵减时间规范: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预缴或缴纳税款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区别点:
1、预缴目的不同:
建筑企业是为了空间上的平衡(即平衡住所地、建筑服务发生地税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时间上的平衡,保证开发期税款均衡入库,避免在项目开发期税负不均;
2、预缴公式有所区别
3、预缴地不同:建筑企业明确预缴地在建筑服务发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管国税机关
抵减时间规范:
抵减时间不同,建筑服务因预缴与纳税申报系同一期间,故预缴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故只能在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内抵减。
法律责任:
均需预缴,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完工项目预缴资金抵减当期应交增值税,实质为未预缴或完全履行预缴责任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扩展阅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未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者按照《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应当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A公司的C项目部是否应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发生应税行为,按上述原则处理。

Ⅳ 企业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款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1、先填写预缴情况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需要将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已预缴的税款分别填写在第3行“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中;

2、在异地预缴税款属于“本期已缴税额”,申报时可以抵应纳税额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述已预缴税款体现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中,根据报表逻辑关系计算,不会形成重复交税。

(5)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Ⅵ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外地工程预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Ⅶ 建筑业增值税分录怎样做括预缴增值税的分录。

开具11%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开具3%的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Ⅷ 建筑业在异地预缴2的税金怎么做分录

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Ⅸ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七)建筑服务。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Ⅹ 建筑业外出经营预缴增值税怎么计算

在施工地缴税后,账务处理如下取得发票的记账联记账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施工地上交税款,凭税票记账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回到注册地(机构所在地),不再缴税,但施工地没有缴足的,在注册地(机构所在地)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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