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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公式

发布时间:2020-11-27 15:06:08

建筑业的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来值指建筑业源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分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固定资产折旧。其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

㈡ 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公式

建筑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建筑业总产出减去建筑业中间消耗后的余额;

二是收入法(分配法),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到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构成项目有同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如今建筑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分配法)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建筑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对于建筑产业而言,建筑产业是由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装修等行业组成,它们共同的产品应该是“建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各行业生产的产品都是半成品,并且是由建筑这个特定的产品,形成了各行业之间的技术、利益和体制机制的相互关联,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产业链。

然而,建筑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脱离了以建筑作为最终产品的理念,往往忽视了各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产业的系统性;忽视了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忽视了建筑产品的整体效率效益最大化问题。而是更多地注重了各自行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循环;各自行业的效率效益;各自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2)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为:全部建筑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和建筑业个体户从事的社会统计,是在地(经营地)统计。

即一地区辖区内的全部建筑业活动包括了本地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有资质的和资质外的建筑业企业与建筑业个体户,以及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完成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

㈢ 建筑业增加值

建筑业增加值 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

㈣ 建筑业增加值核算统计数据失真原因有哪些

造成建筑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失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利益对建筑企业的驱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招投标称为建筑企业承包施工工程的最主要方式,法律法规促使建筑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日趋规范化。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一些建筑企业对增加值的统计数据进行干扰:建筑企业的资质成为企业进入市场、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通行证,因此,建筑企业为了通过提高自身资质、更多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人为地干扰统计数据的归集与整理工作;有的企业通过虚报统计数据,浮夸企业增加值来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一些企业通过瞒报、少报增加值等方式来逃避税收、少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有上述分析,利益的驱动使得建筑企业财务对上虚报、对审计部门瞒报等方式,造成增加值统计数据可信程度低。
2、建筑企业的内部统计管理不够扎实。近些年,建筑企业自身的改革力度加大、改革步伐加快,统计管理制度变动频繁。同时,原本的统计岗位、统计部门人员被撤销或者相互之间兼并,统计队伍不稳定,。有的建筑企业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对于国家统计报表则有财会人员或是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指标设置不科学,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企业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与国家统计报表的衔接性差等。一些统计指标那么以准确的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填报,结果致使统计数据质量下降。
3、统计方法、统计指标与增加值核算之间的不适用性。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建筑业产值统计的制度及方法也几经调整,但是调整步伐滞后于经济发展,仍旧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业增加值不适用,具体表现在:首先,指标体系单一,难以全面反映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国家统计报表是按照企业所从事的行业进行划分的,建筑企业的生产报表主要反映的是建筑企业的总产值统计报表及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等,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建筑企业而言,这种报表反映的不够充分;其次,现行的统计指标体系着眼于宏观,缺乏对建筑企业微观统计的指导。当前,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反映的是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总产值,也即施工产值,而对建筑企业承包施工中所发生的设计、采购等各项费用及经营成果,现行的统计指标及统计方法无法将其反映到建筑业统计报表中。再次,指标体系偏重于建筑业外延指标,缺乏反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指标。

㈤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如何计算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是指建筑业劳动者在报告期内生产出建筑业产品的效率。它以建筑产品产量或价值和其相适应的劳动消耗量的比值来表示,是考核建筑业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劳动节约情况的重要指标。

1、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即平均每个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公式为:

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2、按建筑业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建筑业增加值/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建筑业劳动生产率

此法以某项劳动定额的完成程度,反映单项工种工效或工程队以及企业的综合工效水平,只局限于有定额的工作项目范围内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业劳动生产率

㈥ 如何计算建筑业增加值

1、按建筑复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制生产率(即平均每个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公式为: 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2、按建筑业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计算公式为: 按建。

㈦ 建筑业增加值是什么建筑业增加值如何计算

建筑业增加值是什么?建筑业增加值如何计算
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专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属币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工程结算利润-转作奖金的利润

㈧ 建筑业增加值与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怎么计算

建筑业增加值算出来负数也上报。产值0也要上报,产值是负数也要上报。
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工程施工应付工资+工程施工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税金+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
产值是项目报监理方、甲方完成的工作量,一般情况下等同票面金额。但很多公司开票是按照甲方付款金额开据,所以说票面数据不一定能反映真实完成的产值。
按权责发生制报,如果没有新的统计报量产值,就报0,不能按开票金额报。

㈨ 为什么企业单位数增加建筑业增加值就会减少

为什么企业单位数增加建筑业增加值就会减少因为它们成反比的关系

㈩ 建筑业增加值是什么建筑业增加值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金、税金+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利润。核算范围:根据现行GDP核算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为:全部建筑业企业、其他行业附属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和建筑业个体户从事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建筑安装活动、建筑装饰活动和其他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涵盖了辖区内的全部建筑业活动。包括了本地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有资质的和资质外的建筑业企业与建筑业个体户,以及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完成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阅读:建筑业前景如何 具体表现在哪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建筑业营业税是指什么?建筑业营业税如何计算?建筑业是指什么 具体可以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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