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1987里,第2.2.4条
疗养院建设是围绕着为疗养人员能创造优美、舒适、安静、整洁、方便的疗养环境。建筑物平面要考虑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风、广阔的视野、协调的景观;同时还要考虑环保和环境卫生的因素。一般建筑间距根据房屋高度而定,但疗养院则要因地制宜。故规范明确“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米”。这是为使疗养院以保证充分日照和通风为原则,更要符合医学要求和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