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怎么办
首先和工地负责人商量协调,未果,就可以进行报警处理,也可向当地环保局投诉。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拓展资料
工地施工噪音扰民归环保局管,根据相关环保噪音条例晚上22点到6点噪音限制不能过45分贝,白天6点到22点不能过55分贝(指的是居民住宅区)找环保局投诉。不过通常会踢皮球,就要向上级投诉工地施工噪音扰民,一级级向上,就会有人来管的。
记住不能投诉政府,无论怎么踢皮球都只能投诉工地。如果出现政府工作人员恶劣态度你录下,到时向上级略带反应,记住只是略带,焦点还是在工地。比如说区级踢皮球,就投诉已向区级反应过,工地依然故我噪音扰民,完全漠视区级的存在。
不能投诉政府部门这个是大忌。理由是投诉工地的话,去投诉政府踢皮球那就是把焦点转移到政府而不是工地了,那上级是处理工地还是处理部下就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另一个理由是下级有没有踢皮球根据投诉上级自然会知道,单单投诉工地噪音扰民好了。
投诉到市,省,甚至国家环保还不行,就到国家信访局。记住只投诉工地噪音扰民,其他都不投诉,有恶劣态度的就略为反应。那时一定有人上门商量解决,要坚定一个立场不能施工噪音扰民和他谈,怎么解决噪音那是工地和政府自己解决的事。只要不再扰民就行了。
② 建筑工地通宵施工扰民怎么办
根据《噪声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4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见,你反应的情况其管理部门应当是环保部门,可以打环境12369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
③ 小区旁有一建筑工地,如果晚上几点之后还在施工,噪音很大就算扰民能打110报警吗还是有什么举报电话
一、工地噪音属环保局管,生活噪音归公安管。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会测夜间噪音的分贝,如果噪音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环保部门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所谓的晚上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1、先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找辖区派出所投诉。
2、噪音主管是环境保护部门,噪音工程是建设部门,可以拨打110。
(3)建筑工地施工扰民扩展阅读:
(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④ 居民区附近的工地周六周日是否允许施工扰民
没有明确周六周日是否允许施工。
如果噪声扰民协商未果,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如果符合上述描述,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可以向法院起诉。
(4)建筑工地施工扰民扩展阅读:
施工噪声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
第二十二条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限制其作业时间。
第二十四条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确因经济、技术条件所限,不能治理噪声源消除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环境噪声防治法》-网络
⑤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声音很大扰民,可以索赔么
施工扰民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可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回实际执行。
环答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第61条规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⑥ 夜间工地施工扰民打什么电话投诉
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69环保热线
110报警服务台以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为宗旨,除负责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还接受群众突遇的、个人无力解决的紧急危难求助。
(6)建筑工地施工扰民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