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专职安全员证)样本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安全员证)样本
http://www.zjtkw.com/article/3f/237.html
『贰』 建筑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员和建筑施工安全员,是否一样。
不一样。
建筑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员是能力考核证书;建筑施工安全员是上岗证书。要具有了上岗证书,参加三类人员能力考核通过,双证齐全,才有从事建筑安全管理资格。
『叁』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什么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肆』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C类)有什么用
用途与功能:
是施工现场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安全员必须持有的资格证,
持有该证的人员可以从事施工现场安全员管理工作。
『伍』 安全员c证与安全员证有什么区别
安全员上岗证:
是安全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证的全称是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从事安全员工作,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证书。
安全员C证:
也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C证、三类人员C证。安全员c证是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全国通用。
安全员岗位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
关于安全员考试:安全员为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岗位,按照国家规定必须要持证上岗。
安全员资格证书须参加由市一级的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考试。
建筑工程安全员分三类,称为安全“三类人员”,此三类安全员是按照安全生产中所负有安全责任分级。
安全员证书分A本(企业负责人)
B本(项目负责人)
C本(专职安全员)。
安全员证书为:省(市)级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合格证书”。
『陆』 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是什么
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其中: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柒』 建筑工地的安全员c证怎么考
安全员C证:来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源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证书全国
通用。
建筑安全员C证报考条件
一、三类人员考核对象
培训对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建筑施工企
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二、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报名人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报名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A本:需要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
B本:需要具备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C本: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
4、安全员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
考试收费:专职安全员C证:1080元;企业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1200元
均含所有费
用
。
四、考试内容设置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
3.建筑施工安全法规
『捌』 建筑工程的安全员,好考吗
这是河北省的,别的省我不太清楚,应该大同小异吧,希望对你有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的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两年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1、考试报名:三类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需登录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安全生产考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需要的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考试类别、照片。
2、考试:持准考证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参见培训、考试。
考核:考试合格人员需登录需登录河北建设网——网上办公——安全生产考试系统填写《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附件材料包括: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最高学历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书;
6)业绩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电子文档需登录“河北建设网”在线填写,纸质材料需用电子文档打印生成。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和附件。
上报时,需报送一份申请表和一套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需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玖』 安全员是干什么的
安全员,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员是执行者,完主要任务是完成安全管理人员交给的任务,
安全员是监督者,依照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
安全员是策划者,它不但是一位合格的安全员,并且对企业的整个安全工作的规划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布置、落实、责任负全责。
扩展内容
安全员主要职责
一、持证上岗,主动组织排查各类有关安全隐患,并制定合理方案或填写排查记录。研究本部门主要安全问题,在思想上统一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的可行性,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定期日常安全管理培训,建立控制、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定责定片管理,做到在开工前,对环境设备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做好交接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制定对生产部门人员有关安全作业教育作业文件,定时排查 ,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巡查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排查,账物相符。
七、对于安全员不定时巡查或防范工作不重视、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的,班组管理干部有权越权上报主管部门,安全员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排查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参与及时整改和查验。
九、配合管理人员和相关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任务,听取群众反馈。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参考资料:网络词条安全员
『拾』 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是什么
建筑企业安全员法定职责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其中: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