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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投标能内定吗

发布时间:2021-01-22 06:44:22

A. 公开招标怎么内定

1、公开招标来招标项目,所有潜在源投标人都可参与项目投标。
2、无论内定还是其他,中标单位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确定。评议的依据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
3、工程招标项目大多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价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4、综合评价法除了价格以外,业绩,装备,人员和技术方案为重要评议内容,当地市政或关联施工企业的业绩和人员明显占优。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如以意向企业标准确定评标方法,则意向企业中标可能极大。
5、评委如与相关企业接触较多,在评标时也对这些企业评价较好。所以,内定也要看情况,在很多竞争激烈、规范的市场无法内定,反之就有可能了。

你的问题“公开招标的市政工程就是关系在好都没有内定的情况了?? 评标委员会上就不能想点方法吗?买通??”
实际操作中,评委会在评标前规定时间随机抽取,且严格保密,一般无法买通。“内定”是基本不可能的,因为决定因素很多,但内部倾向性意见是肯定经常出现的。

B. 各种招标的工程是不是都内定了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2)建筑工程投标能内定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C. 建设项目招标后,确定的投标人也包括内定的在哪里可以查呢谢谢各位了先!

当然是招标办的网站

D. 工程内定之后招投标怎么办理求详解!望高人指点

通常是通过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方式限制更多的或者是非内定的回投标单位参加
在出售答招标文件的环节也可以辅助控制
保证在开标的时候只有3个或者4单位参加 并且这几个单位的报价都是预先定好的
这样投标报价就完全在控制范围之内
将想中标的单位的价格控制在得分最高的位置 就可以了

E. 投标内定是怎么操作的

通常是通过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方式限制更多的或者是非内定的投标单位

F. 建设单位有权,在工程投标时直接内定公司吗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中国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中国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中国业务起步晚,招标中国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中国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中国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中国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中国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中国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中国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中国机构将中国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中国水平后,放入招标中国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中国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中国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结论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G. 政府招投标的建筑工程,是不是一般的早就内定了,招标只是个幌子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大部分是的,小部分是看运气的。

H. 知道什么单位承建吗是内定招标吗

1、公开招标招标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可参与项目投标。
2、无论内定还是其他,回中标单答位必须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确定。评议的依据是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
3、工程招标项目大多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价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4、综合评价法除了价格以外,业绩,装备,人员和技术方案为重要评议内容,当地市政或关联施工企业的业绩和人员明显占优。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如以意向企业标准确定评标方法,则意向企业中标可能极大。
5、评委如与相关企业接触较多,在评标时也对这些企业评价较好。所以,内定也要看情况,在很多竞争激烈、规范的市场无法内定,反之就有可能了。

你的问题“公开招标的市政工程就是关系在好都没有内定的情况了?? 评标委员会上就不能想点方法吗?买通??”
实际操作中,评委会在评标前规定时间随机抽取,且严格保密,一般无法买通。“内定”是基本不可能的,因为决定因素很多,但内部倾向性意见是肯定经常出现的。

I. 招标人暗中操纵内定投标人是否犯法

招标人暗中操纵内定投标人是犯法的,是违反招投标法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一起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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