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7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企业交了增值税地税要交哪些
建筑工程企业交了增值税,还需要交地税局负责征收的下列税款: 1.附加税专(按实际缴属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基础), 2.印花税(按合同、证照及资金账薄为计税基础), 3.土地使用税(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计税基础), 4.房产税(按房产总值为计税基础)。
『贰』 2017建筑业增值税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啊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销项率税率为11%(财税〔2016〕36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实际纳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两者。进项税额高越高增值税税负率越低。
由于建筑业工期较长,营改增至今1年多,大部分建筑企业仍在学习摸索改善中,普遍的增值税税负率尚未有明确的数据。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税率进行测算。
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其应纳增值税占含税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2.5%左右,明显低于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负率。
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形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0%左右,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
(2)17年建筑业税收数据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
《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叁』 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建筑业增值率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肆』 2017建筑业增值税预警税负率是多少啊
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值税实际纳税额取决于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两者。进项税额高越高增值税税负率越低。
由于建筑业工期较长,营改增至今1年多,大部分建筑企业仍在学习摸索改善中,普遍的增值税税负率尚未有明确的数据。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税率进行测算。
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其应纳增值税占含税工程收入的比率分别为2%~2.5%左右,明显低于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负率。
但是如果按照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形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0%左右,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
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影响首先取决于企业成本结构。在土地成本占比较低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企业付出的建安成本增值税将有望获得抵扣。
相比之下,一二线城市则由于建安成本占比较低,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规模可能不足,受益有限。 从税收转嫁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企业很难受到上游建筑行业税负转嫁的影响,从而不会增加房企成本。而在下游,一些商业地产企业增值税却可能部分转嫁给消费者。
从这个角度来看,随着未来营改增的持续推进,一些商业地产销售收入占比更高的房地产企业,以及建安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更高的地产商,或将更多地受益于房地产营改增的持续推进。
美国特朗普上台推行税费改革,企业税由35%大幅削减至15%!导致德商界发联合声明政府减税!据悉,德国商界领袖9日与总理默克尔举行例行会谈,并发表联合声明,呼吁政府减轻企业税负。并在联合声明中要求德国政府改革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德国企业税负,尽快取消如“两德团结互助税”等额外税。
『伍』 关于建筑业企业纳税情况
按照房地产开发有关”甲供材“的税收规定,发包方提供“甲供材”的,需要交纳相应的营业税;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对发包方提供的”甲供材“,发包方应当支付给施工方这部分税费的。否则,施工方应当承担这部分营业税。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说,“甲供材”的方式存在纳税风险。
『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实际交税是多少
营改增后税收情况:
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服务,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方面,“营改增”政策能有效解决我国建筑企业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进原材料、建筑设备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能够被抵扣。这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建筑业重复征税问题,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实现公平税负。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
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税特殊的管理要求,会对以后供应商的选择、经营模式的选择、劳务分包模式的确定、物资采购与管理、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组织架构的设置、公司管理方式的改变等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相关管理成本。
税负变化:
原营业税政策下,计税基础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由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但是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建议
“营改增”政策下,建筑企业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对增值税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提升管理水平。营业税的计征比较简单,筹划空间比较小;而增值税计征的筹划空间较大,值增税的优惠政策、税率、管理环节等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税负。
①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②固定资产的投入。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是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当考虑到进项税可抵扣的情况。
③其他成本的进项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可以抵扣的,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学习补充,做到精细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总结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实际交税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还有企业反应调整的能力不同,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如果不能适应,可以考虑选择申请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税,一般是3年不得做更改。企业不能停滞不前,做好自身的筹划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