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的总包方在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的分包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复总局关于制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因此,试点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不可作为申报缴税时的扣除凭证。
㈡ “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㈢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分包怎样抵扣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建筑业税制转换平稳,国家出台了多项过渡性政策。但受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历史做法等影响,建筑行业在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㈣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抵扣税款后,总包差额纳税,然后收到分包方的发
分包人从总承包人出支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合法的发票并按规定税率完税,总承包人将分包人的开票情况报到地税管理所报验,凭此按减除分包工程款后申报税款。
㈤ 营改增后建筑业承包企业多出的税额需不需要发包方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工程分包后,总承包方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实践中,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发包方为取得代扣手续费收入,普遍采取发包方代扣税金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总包方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发包方按结算价款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方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交给总包方,总包方应将分包方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分包方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原件提供给分包方。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应根据发包方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施工企业的分包工程主要有以下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施工企业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施工企业的施工成本,与施工企业本身承建的工程作相同的处理。
这种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一致的,而且按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和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确定的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正常差异,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二)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施工企业的收支体系核算。
这种做法尽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总承包企业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一致,但却没有全面反映总承包方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总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的各个会计核算期间的营业收入和费用时,应按第一种做法进行账务处理。
资料来源http://www.sanfengzx.cn/?/question/2771
㈥ 营改增后建筑总承包企业有必要再成立一个劳务公司吗理由是什么
会间接减少来劳务用工,自降低劳务工的费用。 原来建筑工程业营业税税率为三%,而增值税按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一一%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大概计算(征税基础不一样)应该是建筑业纳税增加;但如果企业当年新购置用于施工设备会相应增加能够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所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方面有利于建筑企业提高机械设备装备水平,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加强企业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引进新进的机械设备,减少劳务人员,降低人工费用支出,以减低企业税负
㈦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分包怎样抵扣
建筑行业营改来增后分包人如果自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建筑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建筑业税制转换平稳,国家出台了多项过渡性政策。但受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历史做法等影响,建筑行业在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㈧ 营改增后总包分包开发票抵税问题。
总包仍要交100万剩下的8%税。总包只能抵扣%,但在分包小规模纳税人时分包价所含的税是3%,总包把8%的税钱留下来了,所以再交8%时并没有增加成本。
㈨ 假如我是建筑总承包单位,营改增的具体在实际的施工操作过程中是什么样子的,一套流程是什么样子的。
你是学会抄计的? 如果是造价的话 没必要知道这么多........ 首先 销项税并不是11%, 而是进项材料17%,劳务分包3%等等,都以所开发票为准;实际缴纳的税金 根本不是预算上的11% 具体需要到当地 国税、地税走一趟 才能说得准,一般都是根据合同 按节点提供足额发票,然后业主方付款
㈩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为营改增之前签订的,现在17年要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
营改增抄后,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但是要符合条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如果愿意选择简易计税法,加上开工日期,这样就符合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