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2.因未标明具体开工日期及具体工程进度,因此根据材料显示工期延误专天数为17+21+8=46天。事由属1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应延长17天;事由2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21天,因此延长时间不予批准;事由3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8天,应予延长。
3.间接费率12%
4.每平米人工费比原计划增加0.50元
『贰』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题求教!!!!!
答:1、不正确,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当在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且工内程项目容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
2、A、C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B投标人怎么可以在开标后一天又提出降价,这是不合理的。D投标人没有加盖印章应该算废标,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怎么规定的了。E投标人没有联会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该废标。
3、F投标人在开过标后了怎么还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呢?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法律没有规定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任何一个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开标后都无权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叁』 工程招投标 案例分析
图纸 好象不能直接给施工单位吧
这个是肯定错的: 提出按报价最低原则选择1家施工承包单位
因为在评标过程中 不是看报价最低 而是 在有效标书中选择最优方案
希望采纳
『肆』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之二
1,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专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妥属
因为给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平等的对待潜在的投标人。
2,投标文件规定2000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0年月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不妥
3,E单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
投标保证金是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延迟支付是对合同的实质变更。
4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不妥
应有招标委员会主持
5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不妥
6,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公司为中标单位。不妥
违反了建设程序与相关法律要求,应该招投标的项目,必须招投标。
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可以进行重新招标。因为这是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上次招标的结果已经导致招投标失效。
这里还有就是隐含的问题,如果采取符合标底的方法,上次标底是有效标底。不应该导致废标。
『伍』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案例分析
第一,售招标文件时间没有写清楚,例如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1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第二,招标文件的发售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太短,招法24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答疑会和现场勘查不应在售标书的同一天或第二天进行会影响到要购买还没来得及购买标书的建筑商。
第三,招法34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四,招标的大体流程分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开标后进行评标(评标分为初评和详评,包括询标)应为同一天,当然根据项目的大小评标的时间也不同。
第四,招标人不应当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具体为那天 ,招法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五,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间。
『陆』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题
投 标 函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的 ***(工程名称) 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1137426 元的总价(大写: 壹佰壹拾叁万柒千肆佰贰拾陆元整)的投标价格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作。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30 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4、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和支付条件。 5、除非另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柒』 招投标案例分析123
<案例分析1 >
1.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以下方面问题,分述如下:
① 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 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 天(而不是10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④ 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案例分析2 >
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策略?其运用是否得当?
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投标策略,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投标策略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
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4)公证处人员宣布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若没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
【案例3】:《开标后废除所有投标》
香港机场的招标当局废除所有投标的做法是否合乎惯例?
答:在大多数招标文件中均有这类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这样的规定对承包商是非常不利的。
一般认为,业主拒绝任何投标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对招标人行使“拒绝所有投标”权利进行了界定。该指南中指出:
“招标文件中通常规定借款人可拒绝所有投标。拒绝所有投标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或所有投标文件都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不允许单纯为了获得更低的价格而拒绝所有投标,并以同样的招标和合同文件重新招标。如果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投标大大超过借款人的标前费用估算,借款人应调查费用过多的原因,并考虑按照前段所述重新招标。另一种方法是,借款人可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以尝试通过减少合同范围和(或)重新分配风险和责任来获取满意的合同,这些减少和重新分配能够以合同价减少的形式反映出来。但是,对合同范围的实质性消减或对合同文件的修改可能需要重新招标。”
“在拒绝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或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进行谈判之前,应事先征得银行的同意”。
由此可见,香港的机场招标当局废除所有投标的做法是合乎惯例的。
【案例4】
1.请就此事发表你的看法?
正如案例中律师所说,从法律的角度讲,无投标保证金即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企业已无资格入围下一阶段的评标,更谈不上中标了。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任意撤回投标。案例中,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招标惯例。在开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唱标,并当场宣布无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为无效标也是正确的。投标人D出示银行信誉卡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已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之后的补救更是不能接受的。
是什么原因造成无效标反而中标,从案例资料实在难以直接判断出。但根据法律规定的招标程序,出现如下情况均可能造成本案例中无效标反而中标的可能:
1.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
2.评标委员会未尽职或被买通;
3.招标人与投标人有串通。
2.招标人能否因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证金而拒绝开启?
不能。
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是应予拒绝的。但业主不应拒绝开启投标文件。按照惯例和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挥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因此,本案例中将投标文件中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开启宣读,并说明无投标保证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案例5】
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恰当?
招标人的做法不妥。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已表示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供应设备,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产品目录不过是一份参考资料,不能作为评标的依据。购货人如对产品目录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有疑问,应要求澄清,以避免误解,而不应据此拒绝他的投标文件。
同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之外随附与招标规格不符的产品目录,属于一种画蛇添足的做法。任何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文字都会成为评标时的把柄而被人利用。
【案例6】:
1.投标人A、B、C的计算错误应如何改正?
投标人A明显属于合价计算错误,根据数字错误改正原则,A的总价应改为4 00 000元。另外,投标人A的错误有可能是投标人有意所为,以求有利其中标。
对照标底,投标人B的数字错误明显属于单价书写错误,根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该将B的单价改为4000.00元。
投标人C的数字错误比较特殊,依据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应以文字表示的单价为准,改正以数字表示的单价,这样其总价应改为3 500 000元。但对照标底,投标人C用数字表示的单价合乎常理,且与数量相乘后其合价也没有差错,可以判断投标人C的错误明显属于用文字表示的单价错误。但依据招标文件有关数字错误改正的规定,却没有充分理由将用文字表示的单价错误修正掉。
面对投标文件中出现的计算性或书写性错误,无法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规则直接判断结果时,最好的办法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由投标人自己确定错误改正的结果,而后再判断其修正是否违反招标文件确定的规则,以及可以推断出的常规结果,最终确定是否接受其澄清。
应该说,本案例中投标人C的错误十分明显,比较了招标标底和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之后,投标人的错误可以认定为是文字表示的单价的书写错误,其真实报价意图应该是单价3 500元。因此,应该允许投标人C用文字表示的单价按照数字表示的单价进行改正。
但是,投标人C的错误,也不排除故意所为:先以数字单价中标,一旦工程量增加,投标人C也可能会引用招标文件数字错误改正原则①,而谋求额外的利益。
<问题2> 如果投标人拒绝改正错误,该怎么办?
如投标人拒绝改正诸如书写性或算术性的细微偏差错误,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拒绝其投标文件,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标准,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案例7】
:
评标委员会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
对A公司、B公司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废标。
评标的目的之一是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是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最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偏差,这是正常情况。并不是所有偏差都会造成非实质性响应。只有那些重大偏差构成对实质性内容的改变。
【案例8】
你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合理吗?
判断评标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合理,首先应判断A、C、D三份投标文件的差距是否是重大的实质性偏差,如属于技术性判断问题,不应一概拒绝。
A投标文件未签字的页面如不是在非签字不可的重要页面,而是一般性的忽略,则不应拒绝。
C投标文件保修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出入,不应视为重大偏差。对C可采取三种方法解决问题:①在澄清问题时要求投标人修改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5个月;②如投标人不同意修改,可在评标时在其报价上按一定标准另加一定金额,计入评标价内(这种计算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③若中标则增加履约保证金。
D投标文件则可以通过澄清解决。
F无投标保证金,应予拒绝。
上述几点已说明A、C、D三份投标文件不应被拒绝。
【案例9】
:
<问题1>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评标方法属于哪一种?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评标方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
以这种方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评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2.根据案例提供素材,你认为投标人A、B哪一家应该中标?
本案例中,仅从投标人A、B的投标报价看,A比B低6万元,A似乎在价格评比上更占优势。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用于标价比较的评标价格组成如下: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交货期偏差折算价格十备品备件偏差折算价格
投标人 A B
投标报价 200万元 206万元
交货期偏差折算价格 2万元 0
备品备件偏差折算价格 8万元 0
评标价格 210万元 206万元
评标价格排序 2 1
因此,B为中标人。
【案例10】:
按此方法评标谁可以中标?
评标标准 分值 A得分 B得分 C得分
1.船体制造 25 20 20 20
2.动力—可靠性、性能、过去的经验 25 19 23 13
3.冷冻设备—可靠性、性能、过去的经验 25 21 22 17
4.售后服务及所有设备的零件供应 15 15 15 10
5.标准化合计 10 5 10 --
合计 100 80 90 60
这是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中经常使用的一种评标方法。其特点是投标报价不列为评分的因素,而是使用投标报价与得分的比值进行比较,较好的解决了非价格因素的量化问题。按此方法评标,报价越低、得分越高,所得的比值越低,其投标越具有竞争性。
投标人 A B C
报价(美元) 424 000 560 900 400 000
得分合计 80 90 60
价分比 5 300 6232 6667
名次 1 2 3
【案例11】
:
1.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哪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按照《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办法不妥当,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3)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的时间不妥当,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按照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6)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4.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承包商C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如何处理?
答:承包商C应拿出合适的书面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报价,如不能拿出合适的书面材料,评标委员会可以认为其作为废标处理.
『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不好意思,图片传不上去
2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做法是版错误的。理由:权在本事件中,锅楼设备安装实际是分包商,建设单位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何不参与意见,与分包商不能有任何合同关系。
3总监理工程师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无论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期对某部分的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应该配合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
4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不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理由: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是承包商,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不能向监理工程师提出。
对于该索赔应该这样处理:有丙施工单位向乙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乙施工单位认为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理,要及时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乙施工单位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索赔报告,将获得批准顺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将索赔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乙施工单位转交给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