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节能外门窗工程
7.1一般要求
7.1.1 本章适用于居住建筑工程节能外门窗、采光天窗及玻璃的安装。
7.1.2 门窗热工性能、气密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3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和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及缝隙尺寸确定。
7.1.4 门窗进场应具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检。
7.1.5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聚氨酯发泡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7.1.6 节能门窗采用的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2外门窗及玻璃安装
7.2.1 外门窗及玻璃安装参照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J13-57、《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BJ13-35的规定执行。
7.2.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采用聚氨酯发泡剂填嵌饱满,表面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纹。
7.2.3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平整,不得卷边、脱槽。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
7.2.4 中空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应在不低于5℃的环境中进行;
2 在窗框或窗扇的四个角连接部位处,以及窗扇和中空玻璃的接触间隙部位,应进行良好的密封;
3 在窗扇和中空玻璃接触部位进行打胶,安放缓冲垫块,中空玻璃的中心和窗扇的中心保持一致;
4 中空玻璃在安装的窗槽中不应出现水平移动。
② 建筑节能施工方案
建筑节能,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
建筑节能,在发达国家最初为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普遍称为“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增大室内外能量交换热阻,以减少供热系统、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因大量热消耗而产生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