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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施工安全管理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对交通设施建设的需求在不断的增加。由于城
市所处的特殊环境,地铁在城市交通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且发展迅速。为防止事故发生,
减少事故损失,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本文结合实际,针对地铁施工中一些常见问题提出了积
极的应急措施。
关键词:调研报告 地铁 安全管理
一、前言
近期,国务院批复了22个城市的地铁建设规划,至2016年我国将新建轨道交通线路89
条,总建设里程为2500公里,投资规模达9937亿元。我国的城市地铁建设已经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但由于我国地铁发展历史较短,经验相对不足,又加之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建设速度太快、规模大、各项监管措施尚未完全到位等的影响,出现了施工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事故,我公司领导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内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局面。同时组成调研检查组,公司
所属地铁项目进行调研,现将目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发展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对我们施工企业而言,就是要在施工中避免直至根除安全事故,否则,“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就无从谈起。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预防,是教育培训后自觉意识的提升,是未雨绸缪。要认识到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由隐患发展而来,要从遏制隐患上下功夫,不断更新安全管理理念,加强学习、吸收新的东西,完善自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把安全变成一种自觉主动的行为。
三、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
(一)地铁行业是新兴行业,与其他建设工程相比有自己一定施工特点,存在地铁施工安全培训教育跟不上新观念、新形势,致使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安全只是安全部门的事,
职工三违行为随处可见。
(二)项目管理内部责任不明确,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分包单位责任不明确,以包代管。有责任制不落实、责任目标不明确、无针对性和涵盖范围小等现象。
(三)安全员内、外业不明确。目前各安全员只负责内业管理、文件报表的填写,迎接安全检查;不注重对运行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报警装置、安全标志有损坏现象,消防器材有缺失现象,个别消防箱内缺失消防扳手,消防带散乱、磨损严重,消防锨、消防桶没有摆放到位,消防标志不明显。
(四)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缺少安全考核记录,应急救援体系不完整。
(五)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检查无痕迹;检查针对性不强,泛泛检查,无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检查。
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一)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制定总体和阶段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入场教育、三级教育、专题教育,采用专家指导、看影碟、案例分析、风险分析会、观摩学习等方式对全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派出安全人员对一线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促使一线员工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技能。除此之外,收集近些年地铁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案例,将有关图片和事故材料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多媒体,作为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直观教材。提高了对安全事故危害的认识,“把外事当家事”,做到防微杜渐。
别出心裁,变现场为安全教育基地。安全工作不能有一丝松懈,安全意识也不能有一刻缺位。采取各种办法促使安全工作入目、入耳、入心,让全体员工看得到、听得见、记得住。做法是:在现场每一个作业面,都悬挂醒目的指导或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安全标识等。比如针对焊接作业,标明其“安全等级为3级;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有触电、火灾和烫伤;安全措施有检查线路、防护用品、配置灭火器、焊接场所无易燃物等;检查频次为工班每日检查、项目部每周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使大家对各种安全隐患一目了然。使整个现场成为一个安全教育的“基地”,每走到一个作业面,都能看到相关的安全知识,并得到安全提醒。
(二)健全责任制,建立人人管安全的管理体系
1、建立涵盖所有责任部门和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检查标准,内容涵盖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消防保卫、垂直起吊、临电、明挖作业、基坑开挖、大模板、脚手架、临边防护、三宝四口、盾构推进、管片组装、电瓶车运输、文明施工等各项内容,并形成规
章制度。
2、明确责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分包单位分包不能以包代管。项目经理要与工种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明确安全管理总目标、各责任主体岗位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利、奖罚标准等内容。
3、严格考评奖罚,实施安全连带责任。项目部要制定安全责任制管理和考评办法,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按照周检查、月考核的要求,对各责任主体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讲评,按月兑现奖罚。对考评结果实行安全连带责任,如果分部出现安全事故,扣除所有分部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兑现奖。同时要注意总结基层作业工班一些好的做法并给予表彰推广。
(三)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日常安全检查,主要根据每个作业面安全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内容和频次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每项工程开工前,首先进行安全交底,做到了每个施工人员对所从事的施工环节的危险源和隐患充分了解。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也是项目部的一项主要管理工作,如对起重吊装、防火、临电、脚手架搭设、设备安装、电瓶车操作、盾构掘进等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季节性的防汛、冬季施工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出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并指定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标准和时间,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项目部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确保了检查不走过场。
(四)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营造融洽的周边关系
文明施工不仅是企业形象的需要,也是安全不可或缺的一面。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要求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作业面随时保持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班在交接班时,作
业面也一起交接。由于地铁施工所处位置的特殊性,特别注意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各项目部在开工前,与业主、地方政府、派出所以及街道办事处多次接触,通报施工情况,取得了周边居民的谅解。
(五)切实做好地铁建设工程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项目部要根据存在的风险源、周边环境、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抢险物资的准备情况和存放地点,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防火、防触电等突发事件进行演练,以防事故发生时不知所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六)重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确保资料有效完整
安全资料是安全工作的有效凭证,也是事故发生后规避安全风险的一道防线。如2009年9月23日天津地铁3号某车站曾发生地下25米处发生透水事故,而施工单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岗位资格证书、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合格证等资料,最后定性为不可抗力,而免于对企业的处罚;也有的因无法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料被加重处罚,如2009年5·18天津临港工业区天碱工地事故,无法提供有效的安全资料而使企业的信誉受到损害。所以,安全保证资料要分档管理设定,做到内外业协调。
(七)“地铁无小事”,强化安全工作的“大都市意识”。 由于地铁施工所处的城市大都是大都市,像北京、天津、上海等政治地位特殊,决定了各类事故的“放大”和“辐射”效果,同样性质的事故和在其他一般城市的影响截然不同,后果也完全不一样,安全工作尤其如此。所以在工作中要求全体员工树立安全工作的“大都市意识”,含义就是要求全体员工把安全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上升到关系企业信誉和生存的高度,时刻牢记“地铁安全无小事”,时刻警醒,真正重视。认识上去了,行动就能跟上。
通过这次调研,发现了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对应措施并逐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将以这次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取长补短,从严管理,反复抓,抓反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在安全方面“小题大做、小题细做、小题真做、小题深做”的原则,把各种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以更大的决心,体现中煤三建以人为本、对社会高度负责的大企业的风采。
⑵ 建设单位在超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调研报告。急急急(建设单位)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将住宅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公用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凡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的就是施工安全问题,这也是困扰超高层建筑工程顺利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也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1.超高层建筑施工特点分析
超高层建筑不仅仅是建筑施工的相加,它在施工过程中与传统项目相比有自身的特点:
(1)建筑基础深。超高层建筑需要更高的稳定性,因此,超高层建筑的开挖深度很大,开挖深度一般都超过20米,局部地区甚至超高30米。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也有区别,对于地质条件差的超高层建筑,基础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要求高。
(2)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周期长,给项目带来更多的风险性。自然因素方面,冬雨季施工不可避免,遇到不可预测的自然环境的可能性也增大。人为方面,人员调动范围大,施工组织比较困难。
(3)技术难度高。超高层建筑的发展不仅仅是高度的不断增加,它与结构创新是密不可分的,建筑结构体系经历了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筒体结构、筒中筒结构、束筒结构、巨型结构等不同阶段,同时建筑设计师越来越注重建筑的表现形式,例如中央电视台新址,造型奇特,这些变化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4)作业空间小。超高层建筑施工体量大,但由于超高层建筑空间是逐渐向上发展的,这对于施工组织十分不利。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好作业空间对超高层建筑施工特别重要。
(5)材料设备垂直运输量大。超高层建筑材料设备多,施工人员多,这需要一个高效率的垂直运输系统。垂直运输系统的组织安排显得尤其重要,一旦垂直运输系统发生瘫痪,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2.超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体系。建立第一负责人机制,全面掌控施工各个环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安全实施,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项目的施工。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控制制度措施。首先,建筑施工单位在明确制定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和具体细则之后,需要就如何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来展开具体的安排,做到责任到人,防范于未然。其次,就大的国家层面来说,国家要加大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并不断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所制定的条例做出实时的更新,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最后,作为社会群体的大众,可以对安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做出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保证施工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2.2加强安教育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培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像新的设备、新的工艺和新的规章在施工的过程中得到推广。所以,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的操作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把这些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工作中去,在培训中还能获得新的工艺和新的设备等等。与此同时要对调换岗位的员工和长期脱岗的员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经过培训之后以便在新的岗位中掌握基本的岗位知识。
2.3加强施工安全监督
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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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内部要安排相应的质量安全把控人员进行内部监督,从施工准备阶段到施工竣工的整个期间,对每个环节层层把控,如:购买设备与材料使要确保其质量合格、型号符合要求等,并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沟通与上报,确保每个环节质量过关,特别是对于常见的质量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对质量的把控从根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毕竟及时的防控才是最有效的解决措施,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同时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二是,改变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工序繁杂、环节众多等特点,所以监管起来较为困难,监管人员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传统监管效果与涉及范围并不理想,我们要将这种方式进行转变,采取以巡查、抽查形式,并将施工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向联系,将监管信息进行共享,在有限的人力条件下尽量扩大监管范围与监管力度,并在监督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察原则,对于问题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监察频率,而问题较少的项目可以适当进行抽样调查,确保整体质量过关即可
2.4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力度,减少安全隐患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应将施工工程中高危性工程、薄弱环节及重要施工部位列为安全管理重点对象,加强这些重点对象的防护力度,例如,将安全生产警示牌放置到相应的施工现场位置,利用全程旁站式监控,加强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此外,还应加强对安全防护成本的管理,应将可能出现的安全损失控制在最小损失范围内。
二是,施工现场中,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已完工的成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注意各工序的衔接,以防造成返工、损伤,甚至造成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样,成为永久性缺陷,这些都可能为安全问题留下隐患。
2.5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在使用脚手架、安全带及安全帽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为机械设备配置齐全的防护装置;对于升降机、人货电梯及塔吊等,必须安装限位保护装置,且不得超负荷或带病作业,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2)架设临时配电线路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范,对于手持电动器械或电动机械等,应进行漏电保护处理;在“四口”及“五临边”必须进行安全防护,进入施工场地后,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穿易滑鞋靴或硬底鞋靴。(3)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工作,在进行组织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同时将消防制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置在施工场地,并在施工现场中较为醒目的位置设置防火宣传专栏。
2.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虽说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降低问题的发生几率,不过这并不能避免事故形成,不能从根源上将问题控制住。虽说个别类型的问题有一定的发展规律可以遵守,不过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很多问题都是我们无法预知到的。所以,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积极的做好基础活动,在这个前提之下开展好救援准备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性的问题,维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进而起到最大化的降低损失的意义。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参考:网页链接
⑶ 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怎么做
根据事故的级别进行确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
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事故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含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对于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
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并在二十四小
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地方警备
区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
位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接
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做出报告。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
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
立即通知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工会。特大事故发生后,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信息。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有组织,统一指挥。首先抢救伤亡人员和
排除险情,尽量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注意,为了事故调查分析的需
要,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亡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
的构件,还应准确作出标记,最好拍好不同角度的照片,为事故调查提
供可靠的原始事故现场。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
组织救护,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
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事故调查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领导和有
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
△发生人员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组织施工
生产、技术、安全、劳资、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现场所在市(或区)劳动部门、公安
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
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监察、检察部门、工会组成事
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
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
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
权的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
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
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检察机关和工会派
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
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
故调查。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作
了规定: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发生的市、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
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上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调查组在调
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
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
的专长;与所发生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调查
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
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
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特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
日至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
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⑷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条例》中报告主体如何界定,工程总承包安全事故是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那个报
网友:你好!
1、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回事故答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单位是事故报告第一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包括工程总承包方、建设方)。如果现场施工单位是法人单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施工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则工程总承包方是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工程总承包方也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建设方)。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⑸ 电大建筑施工管理专科调查报告怎么写
答--您在电大学习,所学的专业就有--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答辩,毕业考试。所以您就能自己通过实习来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