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必须具备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的批准书;设计是否超越上述部门的批复?
2、建筑:消防规范各条文;相应用途的建筑规范强条是否符合;
3、结构:地勘文件经审查过否?各种结构专业规范的强条是否符合;
4、水、电、暖、通:专业规范的强条是否符合;
5、其它有关公共安全事项。
B. 请问,施工图是甲方开发部门去报建,由审图公司审查后,设计院最后盖章出图由甲方组织监理,施工,设计方
属于结构变动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再经审图办签认盖章有效,这一点监理应该把住关,否则,监督站也要查处,令暂停工。
图纸会审由甲方委托监理主持,参加人:甲方、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监督站监督这个程序。
C. 设计单位被施工图审查通报违反强制性条文 有什么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建筑施工图审查强条扩展阅读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施工图违反强条经审查单位审查后修改还算违反吗,还要接受处罚吗
审查修改后还是算违反,是否接受处罚,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
E. 建筑施工图违反强条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违反消防规范的强条,按消防法,应进行罚款处理并责令修改图纸.
F. 建筑施工图进行消防审查出强条会不会上报
不会的,正审查不通过的需要重新补办增加文件手续,合格后备案后才能上报。
G. 谁知道施工图审查里面的第25条强条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H. 施工图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文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有什么区别呢
强制性条文是各个规范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明文规定。
比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2》
标准是个更广的定义。
I. 一次审查时违反的强条条目是什么意思
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版照有关法律、法权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施工图审查是一项强制性的工作,因此又称为施工图强审。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建设委员会颁发开发证前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单位签订审查合同,明确审查的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审查期限和费用等。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1、建设单位办理报审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批准立项文件、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3)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4)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5)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结构专业计算书,注明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