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安装劳务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提供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属于包工包料行为。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业营业额开具建筑业发票。该公司应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 如果该公司提供的货物不是自产,而是外购,该公司也属于“包工包料”。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若为非装饰劳务,该公司的营业额应包括其外购材料的价款,根据上述规定计缴营业税。外购或自产材料,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确定。对于自产货物,还应提交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
『贰』 分包单位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抵总包单位营业额,开如何开具发票如总包单位承接1000万
分包的劳务公司应先向你公司出具分包合同200万元金额的建安发票和500万元自产货物增值税发版票,均可以抵扣其该权项工程建筑业的计税营业额。(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你公司作为建筑安装劳务的总包方,直接向建设方出具总包合同1000万元金额的发票,按300万元差额纳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所以,你公司差额纳税时,扣除分包款的合法凭证应为从分包方处取得的200万元的建安发票和500万增值税发票,否则不能差额纳税。
『叁』 什么是建筑劳务企业
建筑劳务企业属于建筑类的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例如,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等。共有15个分包企业资质。
建筑劳务分包从性质上看是一个中介服务,但其服务对象是劳务工人和用人单位,因为是建筑劳务分包,故其所从事的活动也属建筑范畴,从法律角度上讲,一个大的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是是属于施工方的范畴,是项目中的施工单位。
『肆』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内不含装饰劳容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
原《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本次修订后对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也可以扣除。如果说甲方提供的是建筑材料(如:钢材、沙石等)还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如果设备是施工企业提供的,也包括在营业额中。就上述所说的甲方购买主要设备200万元可以不包括在营业额中。
对装饰劳务另有规定。附:
国税函[2006]493号
文件,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伍』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怎么确定
答:根据复《中华人制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陆』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设备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是指不包括接受建筑劳务的单位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纳税人是提供建筑劳务的一方。【好会计】
『柒』 企业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应怎么缴税
[2011-06-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专告》(国家税务属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捌』 安装空调属不属于建筑业劳务行为
这要根据用工主体来确定,如果是建筑配套设施的安装,且是建设施工单位用工,则属于建建筑业劳务行为。除此外,还可能是售后服务行为、雇佣或承揽行为。
『玖』 建筑安装行业的工资标准与营业收入的占比大概是多少建筑安装行业施工过程产生的劳务费需要开劳务发票吗
这个要看所在地区了,同样要看是施工单位资质了,现在北方以北京为例大概15%-20%。只要施工单位给你的是支票,你就必须开发票了,如果能给你现金的话你就不用开发票了,但是这种情况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