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2016什么时候执行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关于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征求意见的函确实由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于2016年2月19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 27号)的要求,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住宅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但现仍然是“在编标准“之列。
标准类别: 工程国标
标准编号: GB50096-2011
标准名称: 住宅设计规范
英文名称 :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日期: 2011-07-26
被替标准号 : GB50096-1999(2003年版)
施行日期: 2012-08-01
主编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 :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林建平 赵冠谦 薛 峰 王 贺 曾 捷 孙敏生 林 莉 陈华宁 刘燕辉 仲继寿 李耀培 朱昌廉 张菲菲 叶茂煦 李桂文 周湘华 赵文凯 李正春 王连顺 胡荣国 李逢元
文 彪 朱显泽 曾 雁 张 磊 焦 燕 张广宇 满孝新 龙 灏 钟开健 张 播 桑 椹
2. 201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内容有哪些哪位说一下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等,总的来说,常用的有60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最常用规范
3. 高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主要有哪些
B50045-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结构设计规范,超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低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4.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如果有冲突,以那个为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中规定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不过你倒是说说你发现哪条有冲突啊
5.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内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根据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进行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6. 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公告对住宅阳台是如何规定
国家规范与标复准只能作为判定制依据而已,没有强制性执行性,如果与利益有关,那么相关单位或个人会自觉遵守。既然你与开发商已经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里有房屋设计图啊,看看图纸是否有阳台,如果图纸有阳台,那么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赔偿或退款,否则开发商没有责任哦
7.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有什么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两者区别: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8.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的区别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补充,级别高于《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9.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2011.3.3发布2012.4.1执行)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1.
去网络文库上去找。有很多
10. {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 有什么不同
《住宅建筑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有以下主要区别:
1、强制执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强制;后者部分强制。
2、适用范围不同:前者为通用标准,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后者为专用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内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统,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了外部环境、结构、节能、防火与疏散、使用与维护等内容;后者突出建筑设计,侧重于内部使用方面。
4、编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进行编制,编制方法新颖;后者则采用传统的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方法。
5、关注点不同:前者更关注环境、节能、安全;后者更关注实用、经济。
总的来说,《住宅建筑规范》的出台并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是《住宅建筑规范》在设计方面的细化。推而广之地说,《住宅建筑规范》也不能替代其他专项标准。
记者:《住宅建筑规范》在实施方面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袁振隆:《住宅建筑规范》使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是参与住宅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准则,是管理者对住宅建设、使用及维护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的基本技术依据,同时,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确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于《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标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令第81号等执行。
《住宅建筑规范》是对《住宅设计规范》的补充,级别高于《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