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种设备如何在天津备案
备案是你起重机已经经过检验注册吧,是的话,应该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注册备案。
㈡ 天津市建筑资料需要备案的是那些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一)安全监督申请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督单位)一式六份;
(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申请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监督单位)一式六份
(三)安全措施费用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计划、安全措施费用合同、落实证明。
(四)建设单位已向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证明(由监理、施工单位出具)。
(五)该项目的详细工程概况以及平、立、剖面图;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项目经理及安全人员的考核证复印件;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拟进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八)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手续。
(九)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已入场人员培训情况,由监理单位出具证明;
(十)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独立成册)
(十一)重大危险源的剖析及预防监控措施。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独立成册)
(十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独立成册)
1、施工总平面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图;
2、安全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搭设计划;
3、预防主要伤害发生的措施;
4、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础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机械的安拆工作(应有起重机械进场计划);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其他。
(十四)本工程监理项目部成立的文件及总监任命文件。
(十五)安全监理实施规划及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㈢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部名义跟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是否可以在天津市备案
总包方为江苏省一单位,我方是北京一施工单位,08年签订一施工分包合同,09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对方不给,可能构成违约,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我支持
㈣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程序在哪备案
估计是前者,可能要市级单位以上介绍信,个人身份材料。
㈤ 天津市建筑施工现场龙门架是不让用了吗,建委已经不予以备案了吗
没错,现在大部分一线城市都不让用这玩意了。
㈥ 急~~~~天津 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操作 进行提交时 选择错了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合同站) 怎么办啊 还能改吗
你去鲁文建筑论坛发贴问一下吧,上面有很多做施工的朋友的
㈦ 天津市静海县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怎么
建委合同办,大概是这个地方
㈧ 建筑企业办理天津进津备案都需要哪些手续,程序复杂吗
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
一、为规范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备案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经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 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是指:由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且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
四、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具体负责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备案管理。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配合市施管站做好本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管理。
五、外地建筑业企业实行进津备案登记制度。进津建筑业企业经登记备案后, 由施管站发给《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备案通知书当年有效。
六、进津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
(5)企业注册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6)在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9)企业近三年承包过的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及证明文件。
七、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在津承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自签订日起15日内到市施管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八、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九、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须进行注册。企业项目经理凭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随所在企业进津一次注册, 由市施管站换发《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手册》。
十、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市施管站负责对上述人员的资格确认,对无岗位证书人员由市施管站统一组织进行培训,颁发岗位证书。
十一、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违反国家和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登记备案:
(1)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以采取挂靠、借照等欺骗手段获取《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的,次年不予登记备案;
(3)在津施工期间,发生两起市场违规行为的, 两年内不予登记备案;
(4)在津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年内不得再次进津登记备案;
十二、市施管站负责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的动态管理,跟踪考核企业现场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包括企业在津市场行为等内容的考核业绩档案。
㈨ 天津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开具
一、提交下列材料
1. 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 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 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 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8. 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 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 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拓展资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资料来源 网络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国政府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