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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施工环保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14 13:36:44

❶ 被环保部通报是怎么回事

C 试题分析:山东有14家企业存在严重违法排污问题被环保部通报,说明企业应该回积极承担社会答责任,加强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故选项C保护环境,遵守规则符合题目意思。D.科技创新,扩大生产、加快转型,创新管理只是保护环境,遵守规则的具体做法,故排除AD;绿色消费是消费原则,故排除D。答案选C。

❷ 环保违法通报属于造成重大影响吗

答:环保违法通报事实应该属于造成重大影响。

❸ 网上怎么通报环保污染

日前,环保部通报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腾股份,股票代码300363)赫然在列。分析人士表示,受此事件影响,博腾股份紧锣密鼓的定增收购计划或成泡影。
环保部通报的基本案情显示,2015年2月9日上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到长寿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响水洞闸门附近晏家河水质异常,呈现翠绿色。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沿河而上开展排查,在经开区南区闸门下游20米一桥梁处,发现桥梁地面及护栏处有明显的倾倒痕迹,且现场有明显异味。长寿区环保局对倾倒现场沾染了废水的泥土样、受污染水体水样进行了取样监测,显示所倾倒废水含有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随后,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长寿区环保局、长寿经开区环保局、长寿区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几天的排查,2月13日上午,确定肇事车辆为车牌号渝BP8205的罐车。环保、公安两部门到达现场,抓获肇事车辆驾驶员何文章。确定案情后,长寿区环保局于2月13日下午将案件移交长寿区公安局立案进行侦查,先后抓获肇事车辆驾驶员何文章、重庆弘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凯环保)工作人员杨永峰、弘凯环保法人李为亮,并对3人实施刑事拘留。
根据肇事人员口供,2014年5月30日,博腾股份与弘凯环保签订了委托处理高浓度废水合同,作为应急处理方式。弘凯环保于2014年12月30日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中法水务)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书,委托处理其运来的废水。2015年2月7日至2月8日凌晨,何文章所在的重庆皓东物流有限公司受弘凯环保委托,将博腾股份的高浓度废水用罐车运送到中法水务进行处理,何文章将前4车高浓度废水转运至中法水务放水站后,弘凯环保李为亮授意杨永峰指使何文章将最后2车(约40吨)高浓度废水直接倾倒到晏家河,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博腾股份3月6日公告称,3月3日,收到了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重庆市长寿区环境保护局裁定公司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相关条例。
记者查阅的2007年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以不正当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以规避治理污染和缴纳排污费的责任。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利用。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位于重庆长寿化工园区内的是博腾股份多功能GMP中试车间(109),该项目是其2014年上市时的募投项目之一。根据长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规定,博腾股份废水处理流程:项目外排的废水进入公司废水处理站高浓废水(COD浓度大于5000mg/L)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最终汇入其他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后,排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经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将污水交给污水处理企业以外的企业处理,博腾股份可能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和少缴排污费。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进行侦查中,不排除追究博腾股份的刑事责任。
博腾股份于2月份披露定增预案,公司拟以2.6亿元收购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预案,此次博腾股份选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但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以及上市公司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发行证券。分析人士称,博腾股份因违法排污而牵涉刑事案件,这将给其定增收购东邦药业的计划带来较大负面影响。雾霾严重出门带口罩美国进口普卫欣天 猫

❹ 环保部通报2015省市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2号)等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决定对2014年脱硫脱硝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予以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核查结果
(一)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所属的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北安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热电厂、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双辽发电厂、康平发电有限公司、和龙热电厂等10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1.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200MW、2台600MW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1988年8月、1989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月建成投运。1#、2#机组采用碱液喷淋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5#、6#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6#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1#、2#、5#、6#机组享受脱硫电价,6#机组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68.3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5.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26%。1#、2#机组脱硫工艺简易,运行不正常,中控系统不完善,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1#、2#、5#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2.龙华吉林热电厂(龙潭发电厂)
该厂现有2台125MW、2台220MW燃煤火电机组,分别于2003年1月、2003年12月、1987年12月、1989年5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33.1亿千瓦时,供热量1020.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86.2万吨,4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3.吉林龙华白城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200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2012年3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14.3亿千瓦时,供热量85万吉焦,煤炭消费量114.3万吨,2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4.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200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2010年12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18.5亿千瓦时,供热量508.9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35.8万吨,2台机组均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5.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50MW燃煤发电机组,均于1997年12月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5.8亿千瓦时,供热量37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55.3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23%,2台机组均无脱硫设施,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6.沈阳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25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1982年1月建成投运,4#机组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2.7亿千瓦时,供热量422.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5.5万吨,燃煤平均硫份1%。3#机组未建脱硫、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4#机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1218小时,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7.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
该厂现有2台350MW燃煤火电机组,均于2011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1.9亿千瓦时,供热量516.9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32.3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1#、2#机组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1863小时、2034小时。
8.双辽发电厂
该厂现有4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4年4月、1995年11月、2000年12月、2000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2014年10月起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3.9亿千瓦时,供热量110.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25.4万吨,脱硝设施投运率低,运行不正常,1#-4#机组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2746小时、2037小时、960小时、1600小时。
9.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09年9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SCR脱硝工艺;均享受脱硫电价,2014年4月起均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6.5亿千瓦时,供热量110.6万吉焦,煤炭消费量28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1.2%,脱硫脱硝设施运行不稳定,1#、2#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725小时、1119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530小时、1233小时。
10.和龙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12MW循环流化床机组,均于2012年11月建成投运,采用干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0.48亿千瓦时,供热量123.2万吉焦,煤炭消耗总量14.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环保中控系统数据混乱,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二)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的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配套一汽站、惠民县胡集镇公共供热中心、滨州市供热中心、滨州市公共供热中心等9家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突出。
1.邹平县长山镇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均于2013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仅4#机组建成SCR脱硝设施。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1.6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89.4万吨。全厂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2.邹平滨藤纺织热电厂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13年4月、2013年6月、2013年7月、2013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1#-3#机组脱硝设施已建成,4#机组脱硝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87.3亿千瓦时,供热量1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82.4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3.滨州北海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6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2013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6.6亿千瓦时,供热量1144.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78.5万吨。四台机组均未建成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4.邹平县魏桥镇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13年10月、2013年4月、2013年2月、2013年11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法脱硫工艺,2#、3#机组脱硝设施已建成,1#、4#机组脱硝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0.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66.6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5.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该企业现有2台135MW和6台15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建成投运,采用镁法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7#、8#机组脱硝设施已建成,其余机组脱硝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5.6亿千瓦时,供热量34.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76.2万吨。5#-8#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6.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配套一汽站
该企业现有8台25MW机组,分别于2006年12月至2009年5月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设施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8.6亿千瓦时,供热量1475.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87.7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7.惠民县胡集镇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机组,分别于2014年7月、2013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粉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设施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67.3亿千瓦时,供热量12.9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87.7万吨。四台机组旁路均未拆除;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8.滨州市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60MW和4台135MW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工艺,脱硝系统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54.2亿千瓦时,供热量397.5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53.9万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上半年无在线监测设备,下半年安装后维护管理不到位。
9.滨州市公共供热中心
该企业现有4台330MW机组,2#、3#机组于2013年11月建成投产,采用氧化镁湿法脱硫工艺,脱硝设施正在建设中,1#、4#机组在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3.9亿千瓦时,供热量39.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51.2万吨,2#、3#机组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三)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和同达热电有限公司
均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现有4台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于2002年5-12月建成投运,采用干法脱硫工艺和SN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1.3亿千瓦时,供热量373.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30.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4#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352小时、881小时、127小时、443小时。
大同煤矿集团同达热电有限公司现有2台330MW循环流化床机组,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4年3月建成投运,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和SNCR脱硝工艺,2014年11月起享受脱硫、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4.6亿千瓦时,供热量233.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72.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2#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665小时、395小时。
(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所属的浑江发电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公司、松花江热电厂等3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1.浑江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1台200MW燃煤火电机组,于1996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2014年10月前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7.21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62.1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3%,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下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900小时、902小时。
2.四平热电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50MW和1台1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8年1月、1998年9月、1999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1#-3#机组分别于2014年10月、11月、12月前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2014年,该企业2#、3#机组发电量6.7亿千瓦时,供热量210.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65.8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9%,2#、3#机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590小时、1705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896小时、2434小时。
3.松花江热电厂
该厂现有2台125MW、1台300MW、2台40MW和1台5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2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建成投运,1#、2#机组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其余4台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1#、2#机组于2014年10月前享受脱硫电价,其他机组全年享受脱硫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厂2014年发电量30.6亿千瓦时,供热量1342.8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13.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39%,1#、2#机组二氧化硫经常超标排放。
(五)吉林油田热电厂
该厂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有6台220t/h煤气混烧锅炉和2台220t/h燃气锅炉,配套3台50MW自备发电机组,分别于2000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间建成投运,采用烟气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工艺,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2014年,该厂1#-6#煤气混烧锅炉发电量7.1亿千瓦时,供热量746.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38.6万吨,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1500小时、1390小时、500小时、850小时、990小时和780小时。
(六)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的北海热电厂、东海热电厂、香海热电厂、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均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1.北海热电厂
该厂现有4台220t/h煤粉锅炉,配套2台25MW和1台5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87年1月、1987年1月、1994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5亿千瓦时,供热量326万吉焦,煤炭消耗量4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2.东海热电厂
该厂现有4台75t/h和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13MW和1台25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6年8月、1996年1月、2002年12月建成投运,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3亿千瓦时,供热量278.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41.3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2%,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4个排放口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2024小时、1601小时、1791小时、1472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734小时、606小时、262小时、157小时。
3.香海热电厂
该厂现有4台25MW循环流化床机组,分别于2000年12月、2000年12月、2007年3月、2007年3月建成投运,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2014年8月改造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6.8亿千瓦时,供热量600万吉焦,煤炭消耗量80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5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1#-4#机组二氧化硫分别超标排放1606小时、2872小时、2404小时、2214小时,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916小时、1056小时、656小时、458小时。
4.大连金州热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4台75t/h、1台9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16MW热水炉,配套3台12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92年11月、1993年11月和1998年7月建成投运,均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4亿千瓦时,供热量19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7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8%,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5.大连北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3台75t/h煤粉炉,配套15.9MW、16.9MW、6.8MW燃煤火电机组各一台,分别于1995年7月、1995年7月和1998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三炉一塔双碱法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0.8亿千瓦时,供热量133.1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2.9万吨,燃煤平均硫份1%,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建脱硝设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七)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有5台2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7年1月、2006年12月、1992年7月、1992年7月、1995年12月建成投运,1#、2#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并于2014年12月起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公司2014年发电量43.3亿千瓦时,供热量891.3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51.4万吨,3#-5#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八)湖北武汉乙烯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有3台3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65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13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8.2亿千瓦时,供热量508.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67.7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6%,脱硫工艺简易,未建脱硝设施,2014年7月份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约为240mg/m3,氮氧化物全年平均排放浓度约为350mg/m3,长期超标排放。
(九)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的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超标排放问题突出。
1.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现有4台60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4月、2006年11月、2007年6月、2007年11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7.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95.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2#-4#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421小时、1536小时、842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2.广东广合电力有限公司沙角发电厂C厂
该厂现有3台660MW机组,均于1996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21.8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90.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3#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777小时、902小时、1320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3.广东惠州平海电厂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1000MW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和2011年4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91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59.8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2#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1024小时、676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4.广东省珠海发电厂
该厂现有2台700MW机组,分别于2000年4月和2001年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72.2亿千瓦时,煤炭消费量308.9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1#、2#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876小时、311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5.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现有2台600MW机组,均于2007年2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59.3亿千瓦时,供热量114万吉焦,煤炭消耗量241.3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3#、4#机组脱硝退出时间分别为1494小时、1269小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十)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现有4台60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5年8月、2005年11月、2008年6月、2005年8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享受脱硝电价。经核查核实,2014年1#、2#机组发电量64.4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303.4万吨,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投运率低,氮氧化物分别超标排放2749小时和1297小时。
(十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均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泰重化工有限公司现有2台135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均于2010年10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19.4亿千瓦时,供热量452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16.9万吨。3#机组脱硝设施于2013年底建成,但到2014年10月才投入运行;4#机组脱硝设施于2014年10月建成,不能正常运行;3#、4#机组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现有2台15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2.3亿千瓦时,供热量312.5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28.8万吨,2014年建成脱硝设施,但长期未运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十二)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现有4台35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43.2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21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65%,脱硫、脱硝设施未与发电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计表不准、数据混乱,未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2台33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经核查核实,该企业2014年发电量25亿千瓦时,供热量217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45.6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4%,脱硫、脱硝设施未与发电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计表不准、数据混乱。
(十四)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信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4台360MW和2台1100MW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建成投运,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1#-4#机组采用SCR脱硝工艺,不享受环保电价。经核查核实,该企业自备发电机组2014年发电量120亿千瓦时,煤炭消耗量482万吨,燃煤平均硫份0.54%,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1#-5#机组分别超标排放1000小时、980小时、740小时、1100小时、85小时;5#、6#机组未建脱硝设施,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企业中控系统数据逻辑不符,在线监控数据混乱;企业上传环保部门氮氧化物浓度数据失真,比实际值低50%。企业炭素生产环节共有12个煅烧炉,均未建设脱硫设施,也未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十五)兵团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南热电公司现有2台125MW和2台330MW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建成投运,采用SCR脱硝工艺。经核查核实,南热电公司1#、2#机组2014年发电量29亿千瓦时,供热量448万吉焦,煤炭消耗量147万吨,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差,经常停喷或少喷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严重。
(十六)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下属华尔润玻璃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放及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我部已挂牌督办)、山东巨润建材有限公司、江门华尔润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润安建材有限公司、大连欣润华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玻璃生产企业,共18条平板玻璃生产线,总设计生产能力23.4万重量箱/日,2014年平板玻璃年产量5800万重量箱。经核查核实,仅1条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其他均未建成,氮氧化物长期超标排放。
(十七)河北宣化钢铁公司
该公司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现有3台烧结机和2台球团生产线,规模分别为360平方米、3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万吨、120万吨。经核查核实,该企业未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务,2台球团设备未按时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烟气在线监测进出口数据失真,全年数据保持不变。

❺ 新华社北京2005年11月23日电:国家环保局通报,受中国石化吉林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

活性炭具有一种强烈的“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的作用回,可以做防毒面具里的虑答毒剂来吸附毒气;可将某些有机化合物吸附而达到去除效果,利用这个原理,就能很快而有效地去除水族箱水质中的有害物质、臭味以及色素等等,使水质获得直接而迅速的改善.
故选D.

❻ 镇环保工作督查通报怎么写,包括几部分需要哪些方面

环保督查通报主要写出**企业环保违法违规现状,被发现后的纠错处置情况,违反《环保法》某条款有处罚意见。

❼ 环保部的同志请回答,什么时候正式发非道路国四的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报批稿,我国已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通报。具体信息及中文报批稿如下:
通报号:G/TBT/N/CHN/1009
通报日期:2013/12/4
国家标准覆盖的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
HS编码:84.08ICS编码:43.060.99
通报文件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页数:78页 通报语言:中文
内容概述: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相当于欧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IIIA阶段,并提出了第四阶段的预告性要求。
目标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标准的实施:
自2014 年10 月1 日起,凡进行排气污染物排放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都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在该规定执行日期之前,可以按照本标准的相应要求进行型式核准的申请和批准。
对于按本标准批准型式核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生产一致性检查,自批准之日...强制性国家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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