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建筑工程 结构设计 钢筋混凝土楼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的单层厂房,或钢结构,或砌体结构
毕业设计是很大很费时间的,一般是老师指定工程环境,条件,规模,功能,全面考察所学知识。所以,帮不了你。也不能帮。
Ⅱ 防火设计中的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是怎样划分的
防火设计时简单的把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非住宅建筑(这里面可以再分为回工业建筑答、民用建筑等,反正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分为很多种,问题中的工业建筑就属于非住宅建筑。)。
无论是住宅建筑或者非住宅建筑,单层就是一层。一层就是单层,这个没有什么可解释的。
多层和高层的划分就要看建筑的性质了。(以下解释中的建筑均为非单层)
多层住宅建筑是高度小于27米的住宅楼,高层建筑是27米以上的。(当然还可以按照27-54-100这几个高度分为二类高层、一类高层、超高层)
多层非住宅建筑是高度小于24米的非单层非住宅建筑,高层非住宅建筑是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同样,非住宅建筑可以按照24-50-100这几个高度分为二类高层、一类高层、超高层)
当然防火设计的高度有自己的计算方法,需要特别考虑。
Ⅲ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设计,外墙、边柱的非封闭式结合中,外柱边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一般取多少
柱外边缘到墙内边缘的距离,就是柱截面高度啊,墙内边缘与柱子的一边重合的。ac是轴线到墙内边缘的距离,则轴线到另一柱边缘的距离等于柱子截面高度减联系尺寸。望采纳
Ⅳ 钢结构单层厂房课程设计计算书
三通、四通防腐
Ⅳ 建筑专业的问题,框架结构的单层厂房,带5T单梁式吊车,柱距6米,跨度18米,是否需要设计柱间支撑
有无吊车,都一定需要柱间支撑!
Ⅵ 单层钢结构厂房大概在2000平方,求设计,施工(包括土建设计施工的)图纸,谢谢
请问地址在哪里?我们这边可以做,设计施工一体也可以 分开也可以,
Ⅶ 建筑结构设计:单层工业厂房有哪些组成
单层工业厂房组成一般分:墙体承重结构、骨架承重结构。
墙体承重结构是:外墙采内用砖、砖柱的承容重结构。
骨架承重结构是:由钢筋混凝土构件或钢构件组成骨架的承重结构。
1、屋盖结构。包括屋面板、屋架(或屋面梁)、天窗架及托架等。
2、吊车梁。安放在柱子伸出的牛腿上,它承受吊车自重、最大吊重及刹车冲击,并将荷载传递给柱子。
3、柱子。主要承重构件,承受屋盖、吊车梁、墙体上的荷载及风载,并传递给基础。
4、基础。承担柱子上的全部荷载,以及基础梁上部分墙体荷载,并有基础传递给地基,基础采用独立基础。
5、外墙围护系统。包括:厂房四周的外墙、抗风柱、墙梁和基础梁等,这些构件主要承受墙体和构件的自重以及作用在墙体上的风载等。
6、支撑系统。包括:柱间支撑、屋盖支撑。作用是:加强厂房结构空间的整体刚度和稳定性,主要传递水平风荷载以及吊车产生的冲切力。
Ⅷ 如果是一万平方米的厂房单层需要设计多大的消防水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以下具体条款
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第8.4.1条 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第8.6.2条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三、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四、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五、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六、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七、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八、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九、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注: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办公楼,以及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会堂,其闷顶内安装有面灯部位的马道处,宜增设消防水喉设备。
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