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企业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代扣代缴税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建筑企业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代扣代缴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1、开具XX工程发内票
借:银行存款容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XX工程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3、计提XX工程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金—应缴印花税
4、分包单位交来工程材料、机械发票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材料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人工
借:工程施工—XX工程—机械使用费
借:工程施工—XX工程—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XX工程—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或应付账款—XXX)
5、月末(小规模)或季末(一般纳税人)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B. 代扣代缴增值税时税率是11%还是3
代扣代缴增值税则意味着个人或个体户为纳税人,其使用的是征收率。如果是个人出租房屋使用5%征收率开具,减按1.5%交纳;如果是个体户出租房屋,使用5%征收率开具并交纳;其他一律使用3%。
C. "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是哪个公告
最早的文件应该是财税(2013)第106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版铁路运输和邮权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请参考
D.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问题
因为1200是含税的,所以它由不含税额金额与税额组成,所以一般要换算成不版含税金额就权是分母加上17%。
公司算的对,其中
含税金额=1200/[1-5%-17%*1.11/(1+17%)]。分母1.11说明那三税是由外贸公司已缴纳,1200中不含有这三税,所以乘上1.11,再减去所得税税率就对了。
就是包含附税的原因。17%/(1+17%)是求其增值税的税额,
而附税=增值税*附税税率=[17%/(1+17%)]*1.11
如果不考虑附税就不乘以1.11就行了
再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将美元换算成人民币的形式记账。
E. 建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费)企业缴纳
建筑企业应该缴纳税(费)及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业税
1)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其他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采用预收方式的,收到预收定金或者预收房款后,应先缴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开发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后:
借: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企业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应缴纳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二、增值税
1)般纳税人购进人货物,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材料采购(或库存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材料或产品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材料采购(或库存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按含税价格开具发票,并计算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应用税率)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
3)企业出售自用小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设备材料
(1)购入时
借:材料采购
货:银行存款等
(2)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3)报关出口后,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采购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库存现金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时,一并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六、教育费附加
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时,一并计算应缴纳的教育附加税
借: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七、房产税
企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费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车船使用税
企业计算应交的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使用税
十、印花税
企业购买印花税票或汇缴印花税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十一、土地增值税
企业转让已使用的房地产以及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算应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F.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代扣代缴利息税费如何计算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是按开票收入金额计算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开票金额是含专税销属售额,因此,计算增值税时,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即:
应缴增值税税金=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收入/(1+税率)*税率
账务科目应多设立两个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G. 全面营改增后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一、 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江苏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解为应税服务接收方在境内,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应税服务发生地、应税服务消费或使用地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包括下列三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如:区内某公司在美国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包含两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包括中间环节)。如: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 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收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案例】
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常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2年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R公司为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山东暂未列为试点地区)。
三、 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
四、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1、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
2、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或 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六、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增值税代扣代缴情形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七、 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
缴的税款。
八、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实行按次申报。
九、增值税纳税申报需提交资料
1、《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见附表1,报表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2、提供应税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或个人与境内服务接收方签订的服务合同。
3、提供应税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开具的发票或请款单。
十、扣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
注:扣缴义务人可抵扣增值税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七栏填列。并同时应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一、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增值税起征点
非居民个人按次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二、增值税税收优惠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前,应按规定进行优惠资格报批或备案。除不需报批、备案的项目外,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的项目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H. 代扣代缴增值税时税率是11%还是3
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全国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凭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专用发
票(从属2016年7月1日起停用,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注明的税额抵扣,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则为3%的“征收率”。
I. 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是多少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如果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的,境内企业(购买方)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