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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2 03:58:35

A.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

南京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市劳动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建筑安装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凡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企业,不能评为先进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行为的,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地区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单位(包括中央部、省属及外县在宁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和从事建筑构件、木材加工、机电设备修理的工业企业)。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建筑安装企业在制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和严格的考核指标。市建工局应按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在宁所有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 凡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联合施工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在承包合同中,各项工程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安装队伍,不得承包工程。
第七条 企业的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执行。

第三章 安全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建筑安装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其规模大小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得力的专、兼职安全技术干部。一千人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设安全监督科;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的企业设安全监督股;二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企业设专职安全监督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外县和个体
建筑队伍要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员。各级安全技术人员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配备。
第九条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1、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
3、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6、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8、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可视情况给予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条 各建筑安装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和危险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在布置施工作业任务时,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道路、上下水、材料堆放和各类临时设施的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十二条 现场的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经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得使用。
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须有安全防护装置,起重设备有要限位保护装置,所有设备都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坑、沟、洞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在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要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扣除。
第十四条 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石料加工、石方爆破、喷漆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限期使尘毒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保暖,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季节,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检查维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冻防滑等措施。
第十六条 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厂和车间,都应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各企业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技术的培训。
第十八条 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各种机动车辆、爆破、登高架设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市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并每年复审一次。
第二十条 建筑安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及人员调换新工种后,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同时,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查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二条 建筑安装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经济承包责任制和计算发放奖金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包括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方面成绩显著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在事故抢救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的;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改进等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由企业的主管部
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而造成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对企业领导和责任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距地面三米以上作业,没有安全网或防护设施不全的;
2、井字架无揽风绳或揽风绳不符合要求的;
3、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无防护措施和无明显警示标志的;
4、电气设备不接地接零,手持式电动工具无触电保护装置的;
5、机电设备带“病”运转,其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的;
6、乙炔发生器没有安全附件或安全附件失灵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单位罚款在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列支,不准摊入成本。个人罚款,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不准在公款中报销。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应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改善劳动条件及奖励先进,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建工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自己的实行情况国,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如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布,2005年1-7月哈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七起,死亡8人。但仅笔者了解,哈市某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1-11月份,在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植物人”1人,够成伤残标准的多人。这些事故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结合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1.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合格或应按规定报废的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不按国家规定检测、报废、更新。如1983年生产的卷扬机仍在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面、不严密、不牢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区、作业区极度脏乱差,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 3.经济部门未在经济合同中体现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未设置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视而不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配置未达到国家规定;“内业不完整、外业有缺陷”。 5.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无人管,检查前突击,查后即复原,出事钱摆平,是较为普遍、业内共知的一个“正常”现象。 6.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工作中存在“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应急措施、事后无经验教训”;用无谓的“牺牲”换取暂期的经济效益。 (二)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1.对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的法规等,到达企业后形成了“老总不看、主管老总不认真看、项目经理让别人看,安全部门看了也白看”的局面。造成了人们对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施工项目部均未能依法分包,将土建工程“单项或五项”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特别是作业风险高、安全责任大的“脚手架”工程,也承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样的分包单位,一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施工技术人员,三是固定施工人员少,工期紧张时从社会上寻找未经专业培训的“三无”人员。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普遍,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指挥,项目经理或工长让塔吊在没有专职指挥、司索或“人证不符”的情况使用;架子工、电工、机械工在未经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上岗作业。 违章作业,基础施工不按设计要求防护,没有防止坍塌措施;临时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使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电闸箱,电线陈旧老化、绝缘破损,使用四芯线路,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架设或埋设;脚手架不按规范进行防护,使用不合格或应淘汰的安全网或密目网;施工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与防护;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 野蛮施工,木工拆除外墙的梁、板、柱模板时,将拆除的模板直接扔在脚手架上的“平网”上,或者将“平网”解开作业结束后不恢复;室内抹地面清楼时,从楼上向楼下抛仍建筑垃圾;拆除外脚手架时,架子工直接将钢管、扣件扔在地面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前不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在交底上签名;架子工等“特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接受处罚;架子工、木工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不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不按检查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4.奖惩机制不完善,对违规行为无约束力。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对遵章、守制与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在生产中发生的情况,不能及时地奖励或处罚。 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产生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 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施工企业大量垫付工程款而产生高额利息;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人工费、材料费的增加等,造成施工成本增加、利润下降,使得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 (二)主观原因:思想意识问题。 1.不能正确理解“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而产生利息,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人工费、材料费的上涨等,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利润下降。因此多数企业领导认为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等于减少利润,所以就减少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2.“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传统观念,淡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国家依法赋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不被人重视,有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3.落后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念,致使“死看死守”仍然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思想。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复杂多变性、生产流动性、不稳定的状态,决定了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 4.宿命论、经验论残余思想作怪,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 总之,陈旧的安全生产管理观念,僵化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导致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根源。 三、加强今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由企业总经理组织各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系统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设备、器材、技术、财会等部门,对口组织本系统人员学习有关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二)抓好队伍建设,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员的专业水平。 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学习;每年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试并备案,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内部任用、进职、进级的依据之一。 技术部门每年组织编制技术内业的技术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内业编写学习,提高技术员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水平。 (三)设立竞争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技术等级制度,制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通过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内外业的考核,确定技术等级并根据技术等级确定工资标准。 (四)建立新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使企业摆脱为各分支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状况。 集团企业要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下辖项目部;让各分公司成为独立法人,为其办理《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并由其独立承揽项目工程。 (五)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总公司设置安全部,分公司设置安全科,施工项目部设置安全负责人。总公司安全部,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管理;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微观管理;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六)完善制度建设,使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程序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编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七)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手段的震慑力。 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的处罚力度,扩大奖励遵章守制施工人员的正面影响,营造安全生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新氛围。 罚没款应主要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活动经费、购置必须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与器材等。罚没款应专款专用、单独记帐,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初审,总经理(经理)审批。 以上看法与观点不尽成熟,谨供有关领导与同行参考。(安全文化网)

B. 建筑企业安全工作总结

安全工作总结 我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支持下,全体员工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实现总产值×××万余元。全面完成了各项经济指标,同时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局面进一步稳定,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回顾总结如下。 一、市场行为方面 对于每个承包的工程项目我企业都依法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合同并经市工商局鉴证。对于应办理施工备案登记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遵守合同承诺,决不搞任何欺诈行为,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如期竣工。 二、工程质量方面 一直以来我们企业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质量相当重视,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下,我们依据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精心施工,对于工程使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对于每个完成的工程项目都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年我们主要重视工程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施工班组继续签订协议,各施工班组长在质量、安全和施工进度上全面向公司负责,公司定期召集各班组长开会,交流通报一些工程管理上的进展和问题,对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使得班组长们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得到了增强。 在材料、施工上加强管理,公司工程部人员经常到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材料部严格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和价格关,及时组织工程施工所需的物资材料。对每个工程项目,首先进行成本核算,根据预算,承包到施工班组,实行奖赔制度,凡工程中所需的材料,必须由工程部根据预算列出工程材料清单,仓库按单发料,这样一来杜绝了浪费和外流现象,提高了工程的效益,同时把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身上,广大员工责任性普遍得到加强,基本杜绝了由于质量引起返工而浪费材料的现象。 面对市场建筑装饰的激烈竞争,我公司认识到提高服务质量和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同等重要。我们认真做好工程的保养维修工作,专门设立了维修班组,由专人负责,做到了有求必应,及时为用户排扰解难。 三、安全生产方面 安全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员工在生产中的自身安全,还涉及到因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广大用户使用后的安全。为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我们建立了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级、各部门层层控制,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和各项安全保证措施,与各个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员不定期下施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书,要求及时做出整改。 企业积极进行职工安全培育教育宣传和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对于新职工进行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才准进入操作岗位,并且对每一位新职工都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老师傅传授技艺,对其进行传、帮、带,使每一位新职工都能迅速掌握和熟悉业务技术,公司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组织他们到市劳动局进行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环境较复杂,所以在接受每一项工程前,公司都仔细现场勘查,熟悉施工环境,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中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每天进行班前三上岗活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公司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确立安全生产的地位,明确年内安全工作各项指标,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上级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公司在每个安全例会上,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结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等,进行专题部署,教育全体职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树立起强烈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意识。

C. 如何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

我放在http://sunxiaoyanok.blog.163.com/blog/static/2591446920106156736445/
了,你看看吧回··答

D.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如何写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 关于建筑业企业的的调研报告有哪些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调研报告

随着基础建设的加快,全国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太原市建设规模继2003年达到开工复工面积3000万平方米,2004年将达到3300万平方米,创历史新高。建设规模的高增长给建筑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机会,但是,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不仅外地建筑企业纷纷寻求在太原市场上分一块蛋糕,国外建筑企业携带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进入太原,建筑企业在抓住机遇的同时,更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建筑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主导作用越来越突出。企业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市场、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的竞争上升到了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战略地位。

为了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科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我们走访了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山西省建筑科学院等单位,对山西省建设行业的背景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一.建筑行业人才基本现状

我省建筑行业共有施工企业3400余家,从业职工约80万人。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绝大部分仅具备中职或中职以下学历。以我省最大的建筑集团企业山西省建筑集团总公司为例,职工总数为34770人,其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为6700人,占职工总数的19%;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中高职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占25%,只占职工总数的4.8%。全省建设行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比例就更低,这个比例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山西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队伍组织结构和对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资质要求有不小的距离。因此,近几年来企业需要补充大量的高层次的专业管理人员,以尽快提高本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资质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挑战。

建设部在全国建设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科教兴业”战略。随着建设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中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以及大型工程的国际化招标,投标的推行,建筑市场逐步趋向规范化、国际化。这一战略性转移,促使我们必须迅速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适应建筑市场的实际需求,以提高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建设部启动了以构建和实施人才培养为目标的“万——千万工程”,即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中,造就万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造就十万名建设技术业务骨干;培养百万名建设专门人才;培养千万名建设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我省也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促进山西建筑业整体素质上台阶的“2324工程”即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中,要造就200名建设学术带头人;造就3000名建设技术业务骨干;培养2万名建设专门人才;培训40万名建设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随着这项工程在我省的逐步落实,培养建设人才的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建筑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了项目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同时,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其理论研究也逐步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目前我省建筑市场急需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职业化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然而,由于建筑类普通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过分专业化、学科化,现在社会上建设类高等职业教育又出现空档,中职教育层次偏低等原因,这样集专业、管理、经济、法律、税务、计算机等知识为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建筑人才变得紧俏起来。以发达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占整个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大多已达到20%~50%,而我国尚不足8%,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建筑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

1、随着建筑行业整体向好,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的需求趋旺。

2、建筑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是2001年至2003年建筑企业招聘大中职的前十位。

3、建筑企业对这十大热门专业的需求量占建筑行业对毕业生需求量的80%,近年来还以增幅8%的速度稳步增长。

4、高职成为建筑业招聘毕业生的基本学历要求。

三.建筑行业人才的发展趋势

1、随着行业的大发展和高增长,会拉动行业对人才需求。2004年建筑业的企业人才需求将较2003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增长幅度将超过25%;建筑业人员需求1.8万人。

2、技术类专业人才成为建筑业招聘永恒的主题,行业的高增长将带来此类人才需求量的放大。2004年企业对技术类人才的需求将占到总需求的30%。

3、2004年建筑行业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太原市建筑市场正逐步全面开放,企业竞争的加剧必将带来人才的激烈竞争。

4、2004年建筑行业企业招聘中、高职毕业生的十大热门专业是:建筑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道路与桥梁。

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一直是企业需求毕业生的热门专业。

四.建筑行业人才需求分析

根据职业人才需求预测的调查报告,全省150多个专业归为40个专业类,按专业类进行统计显示:(1)社会人才需求量依次为市场营销,工商行政管理,机械,土建……,其中土建名列第四位。(2)土建类人才需求的顺序为工民建,工业电器自动化,给排水……其中工民建列土建类首位。由此看来,工民建专业有广泛的社会需求。

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民建)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等部门。

随着我国“十五”计划的实施,国家将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职工住房制度的改革,将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制定宏观财政政策,用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事实证明,这种带动作用无疑会增加建筑工程专业人才需求。

我们对太原市建设委员会、市人事局、各设计院(所)、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人才现状与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主要调查与分析结果如下:

1、调查结果

大型施工企业调查结果

单位名称
统计年限
所需人数(人)

十三冶四公司
今后五年
1370

太原市建一公司
今后五年
913

河津建安公司
今后五年
400

共计
今后五年
2683

三个企业职工总数为:19036名

职工人均需求指数为:0.053

2、同比例类推计算结果

国有企业0.053x407075=21575人

集体企业13158人

408家建筑施工企业累计共需量37733人

3、按单位发展规模推算

(1)设计单位:乙级单位今后五年共需677人

丙级单位今后五年共需1438人

(2)施工企业:国有单位今后五年共需18637人

集体单位今后五年共需12872人

(3)建筑管理单位:市级单位今后五年共需1112人

县级单位今后五年共需2127

累计共需368633人

上述预测较为保守,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太原市对土木建筑方面的人才需求会进一步的增加。但是对人才的需求不会只仅限于传统的房屋建筑工程方面,而是具有较为全面的土木工程基础知识的应用型人才。这对我们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综上所述,在未来的十多年中,建筑业将会有一个更大更快的发展,社会对建筑工程人才的需求将逐步转向高职高专培养出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本专业的教学改革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F. 建设单位在超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调研报告。急急急(建设单位)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将住宅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公用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凡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为超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的就是施工安全问题,这也是困扰超高层建筑工程顺利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也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1.超高层建筑施工特点分析
超高层建筑不仅仅是建筑施工的相加,它在施工过程中与传统项目相比有自身的特点:
(1)建筑基础深。超高层建筑需要更高的稳定性,因此,超高层建筑的开挖深度很大,开挖深度一般都超过20米,局部地区甚至超高30米。不同地区的地质条件也有区别,对于地质条件差的超高层建筑,基础施工难度大,质量安全要求高。
(2)项目施工周期长。施工周期长,给项目带来更多的风险性。自然因素方面,冬雨季施工不可避免,遇到不可预测的自然环境的可能性也增大。人为方面,人员调动范围大,施工组织比较困难。
(3)技术难度高。超高层建筑的发展不仅仅是高度的不断增加,它与结构创新是密不可分的,建筑结构体系经历了框架结构、框剪结构、筒体结构、筒中筒结构、束筒结构、巨型结构等不同阶段,同时建筑设计师越来越注重建筑的表现形式,例如中央电视台新址,造型奇特,这些变化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4)作业空间小。超高层建筑施工体量大,但由于超高层建筑空间是逐渐向上发展的,这对于施工组织十分不利。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好作业空间对超高层建筑施工特别重要。
(5)材料设备垂直运输量大。超高层建筑材料设备多,施工人员多,这需要一个高效率的垂直运输系统。垂直运输系统的组织安排显得尤其重要,一旦垂直运输系统发生瘫痪,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
2.超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体系。建立第一负责人机制,全面掌控施工各个环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安全实施,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筑项目的施工。其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控制制度措施。首先,建筑施工单位在明确制定出了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和具体细则之后,需要就如何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出现来展开具体的安排,做到责任到人,防范于未然。其次,就大的国家层面来说,国家要加大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并不断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所制定的条例做出实时的更新,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和环境变化。最后,作为社会群体的大众,可以对安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做出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保证施工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2.2加强安教育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培训,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像新的设备、新的工艺和新的规章在施工的过程中得到推广。所以,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的操作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能把这些知识和经验运用到工作中去,在培训中还能获得新的工艺和新的设备等等。与此同时要对调换岗位的员工和长期脱岗的员工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经过培训之后以便在新的岗位中掌握基本的岗位知识。
2.3加强施工安全监督
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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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内部要安排相应的质量安全把控人员进行内部监督,从施工准备阶段到施工竣工的整个期间,对每个环节层层把控,如:购买设备与材料使要确保其质量合格、型号符合要求等,并结合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沟通与上报,确保每个环节质量过关,特别是对于常见的质量问题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对质量的把控从根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毕竟及时的防控才是最有效的解决措施,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同时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二是,改变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由于建筑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工序繁杂、环节众多等特点,所以监管起来较为困难,监管人员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传统监管效果与涉及范围并不理想,我们要将这种方式进行转变,采取以巡查、抽查形式,并将施工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向联系,将监管信息进行共享,在有限的人力条件下尽量扩大监管范围与监管力度,并在监督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察原则,对于问题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增加监察频率,而问题较少的项目可以适当进行抽样调查,确保整体质量过关即可
2.4加强安全检查力度
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力度,减少安全隐患发生。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应将施工工程中高危性工程、薄弱环节及重要施工部位列为安全管理重点对象,加强这些重点对象的防护力度,例如,将安全生产警示牌放置到相应的施工现场位置,利用全程旁站式监控,加强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此外,还应加强对安全防护成本的管理,应将可能出现的安全损失控制在最小损失范围内。
二是,施工现场中,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已完工的成品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注意各工序的衔接,以防造成返工、损伤,甚至造成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样,成为永久性缺陷,这些都可能为安全问题留下隐患。
2.5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本措施。在使用脚手架、安全带及安全帽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为机械设备配置齐全的防护装置;对于升降机、人货电梯及塔吊等,必须安装限位保护装置,且不得超负荷或带病作业,在完成施工任务后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2)架设临时配电线路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范,对于手持电动器械或电动机械等,应进行漏电保护处理;在“四口”及“五临边”必须进行安全防护,进入施工场地后,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严禁穿易滑鞋靴或硬底鞋靴。(3)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工作,在进行组织设计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同时将消防制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设置在施工场地,并在施工现场中较为醒目的位置设置防火宣传专栏。
2.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虽说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来降低问题的发生几率,不过这并不能避免事故形成,不能从根源上将问题控制住。虽说个别类型的问题有一定的发展规律可以遵守,不过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且很多问题都是我们无法预知到的。所以,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积极的做好基础活动,在这个前提之下开展好救援准备活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对突发性的问题,维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进而起到最大化的降低损失的意义。做好事故的事后控制工作主要就是要编制行之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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