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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1-01-10 16:50:32

1.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内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容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 施工图审查流程

二、工程保险:监管转型下的有效风险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筑市场的各项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转型,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威胁,因此,客观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应对监管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工程保险,即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风险而诞生的特殊保险,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帮助投保人转移、分散、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为风险损失兜底

目前我国建设领域的各项监管制度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而整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往往具有数目金额巨大,单位责任人难以独立承担的特点。这一方面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较大的主体责任风险,另一方面风险事故最终由政府接手处理,也对国家财政与政务管理造成沉重负担。

工程保险的承保人——保险机构,自身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保障,还能够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分散转移风险,由其承保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保险,既能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损失赔偿,又能释放政府事故处理压力,促进政务管理转型。

为风险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工程保险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相关互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与信用风险,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风险威胁。

尤其,近年来工程保险飞速发展的各类全新险种,如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都具有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客观上提供了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发展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培育专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技术、人才、管理力量,能够促进、加速市场监管转型的进程。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工程保险,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分散、专业、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为建筑市场监管转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3. 建设工程中的五方责任主体是什么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拓展资料:

2014年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24号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办法》共20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资料:

网络-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4. 请问各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去哪儿查询

一般的企业信用评价都是第三方机构做的,有少部分的政府部门也会做相应行业的信用评价,例如水利部有水利企业信用等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当然这不是每个政府部门都有出的,大部分行业并没有相应的政府部门出这个,如果你想找相关信息的话,到你们当地的主管部门的官网网址去看看就知道了,例如各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你可以到当地建设局的网站看看就能了解

5.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区别是什么

一、保障范围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针对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引水供水工程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风险开始时间不同

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三、风险的成因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风险损失率不同

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1/3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五、除外责任方面,二者也有不同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部分)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建筑工程一切险除外责任(部分)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6.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第五方责任主体

依据《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

二、工程保险:监管转型下的有效风险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筑市场的各项质量与安全监管制度转型,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威胁,因此,客观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应对监管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工程保险,即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风险而诞生的特殊保险,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帮助投保人转移、分散、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为风险损失兜底

目前我国建设领域的各项监管制度正处于转型发展过程,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而整理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发现,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赔偿,往往具有数目金额巨大,单位责任人难以独立承担的特点。这一方面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较大的主体责任风险,另一方面风险事故最终由政府接手处理,也对国家财政与政务管理造成沉重负担。

工程保险的承保人——保险机构,自身有着较强的资金实力保障,还能够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的方式分散转移风险,由其承保各类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职业责任、信用保险,既能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损失赔偿,又能释放政府事故处理压力,促进政务管理转型。

为风险事故预防

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工程保险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相关互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与信用风险,进行全过程、动态的有效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风险威胁。

尤其,近年来工程保险飞速发展的各类全新险种,如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保险,都具有风险管理服务功能,客观上提供了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发展的市场机遇,有利于培育专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技术、人才、管理力量,能够促进、加速市场监管转型的进程。

目前,我国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监管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客观上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工程保险,作为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通过承保理赔与风险管理,有效分散、专业、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为建筑市场监管转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8. 五方责任主体重要分部验收是否需要备案人到场

五方责任主抄体责任人工袭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须本人用碳素墨水笔、黑色水笔或毛笔等不易退色的水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写或代签。
一般的讲主要是四方,分别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果要提到五方的话,可以算上分包单位或者是政府监督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属于设计单位的范畴)建设单位就是出资进行项目建设的,通过招投标将设计任务、施工任务和监理业务委托给各方。
建设单位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而其他几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全部为建设单位(业主)服务。
政府监督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的立项、施工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对象是监督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方。不存在合同关系。
分包方只跟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通过招投标将建设项目的具体工作拿到手,进行施工。

9. 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是否是各方单位出各方单位的资料

当然是了。但最后还需综合各家形成报告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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