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工程图纸会审防排烟方面常见的问题
根据图纸设计情况对照规范、现场等才能确定。
一般需要核对风道标高、核版对电气配电和控制装置的权位置等。
核对设计说明、设备表、风机、风道、风口的参数、位置等,风机房设置情况等,核对穿越防火墙处的防火阀设置,核对排烟、排风合用系统的防烟防火阀设置,核对风机前后风阀设置,核对核对风道设置情况,如风井情况、软连接、导流叶片设置、防晃支架设置等。
B. 消防验收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消防工程是一项牵扯到各个专业的综合工程,其验收工作的牵扯面也很广,针对高层建筑
消防验收中的常见问题,在此做了汇总如下。
一、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正压送风:
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1)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2)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3)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3、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
4、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5、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开窗净面积:
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2、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3、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4、风机风压不足。
5、系管道风阻过大。
6、风机电源反相。
风机出风口与进风口:
1、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2、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3、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4、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风机控制箱:
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防雨百叶:
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
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二、消防水
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室外取水口:
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
3、单向逃生锁未联动控制。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
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排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
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8、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²。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四、其他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
2、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3、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4、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5、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
6、未按消防标识化相关要求制作标示标牌。
7、PVC 管穿越楼层部位未设置阻火圈。
8、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9、未按相关要求设置逃生门锁(重庆地标)。
10、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
C. 关于一个设计公司在施工图上面盖章报消防需的问题
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都需要进行消防配套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而消防设计是设计院的一种资质内,需要容报相关部门取得后才能从事消防设计,并可以使用消防设计资质章。如果你设计院没有,可以请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再盖他们的资质章就可以了。
D. 建筑图纸会审前图纸常见的问题
这个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还是楼上说的比较全面点
E. 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消防验收时主要看图纸的哪些地方
消防验收时,主要看现场是否满足消防要求以及消防设备的联动实验等
资料方面:1、《建专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属表》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验收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4、产品合格证(需贴在A4纸上)-盖消防施工单位行政章;
5、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9、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整套(目录、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需加盖竣工章;
11、其他有关资料。
F. 高层消防设施常见问题有哪些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裸露。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G. 关于建筑消防工程图纸审查
图纸经设计院设计师设计完后由院内审核,审核合格后,出图并盖章交给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将图纸报消防局建审科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施工,若不合格将不合格处以书面形式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院改图。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建筑施工图消防常见问题扩展阅读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而试点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H. 目前建筑施工图设计中都有哪些常见问题
1、民用项目和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公建、居住子项均需按民用建筑类型进行规范版设计。
2、应说明其权建筑类型、规模、特征、相邻建筑情况等信息。工业建筑需说明车间、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引用的主要设计规范、规定要求准确,特别注意部分地区地标标准高于国标标准实际情况,同时还有规范版本的有效性。(规范版本引用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须引起重视)
4、对于墙体、门窗、防水等专业技术说明,在说明其构件、部件类型、基本做法的同时,应最好说明参照、参考的国标、地标专门规范和专用图集,以利于规范设计。
5、建筑物楼地面、屋面、地下室防水设计说明需明确防水级别、类别,不同部位选用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6、消防设计说明从整体情况看目前问题较多,消防设计说明不完整或遗漏情况比较突出。
I.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为保证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针对高层建筑施工各个阶段、各个部位进行相应的消防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建设。重点从施工工地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临时用房等几个方面来考虑,切实把好工地消防安全源头关 :
(一)施工总平面布局。施工工地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明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区、易燃废品集中区,应设置有连接各区宽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各区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在设备安装和装修、装饰阶段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在一侧长边设置可供消防车扑救、作业的空地,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型消防车的要求。
(二)施工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是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主要消防设施。包括临时室外消防用水、临时室内消防用水。临时室外消防用水可由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临时消防水池供给,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30l/s。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由水源、供水干管、接口、临时水泵接合器组成,要求供水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栓口直径应为65毫米,每层栓口不应少于两个,并保证一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施工任何一点,栓口应在每层均匀布置,每层栓口处应设置水带和水枪,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应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超过三层。临时室内消防用水系统一般可与建筑室内消防设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土建工程与设备安装确实不能保持同步时,也可设计安装临时工地消防用水供水管网(可和施工用水合用,但应保证消防要求)。高层建筑在内部装修施工前,屋顶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施工到位,并投入使用。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宜设置临时消防泵、气压罐、稳压泵等设施以达到临时高压供水要求,供水时间可按1小时、用水量可按10-15l/s,保证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
(三)配备临时消防设施。高层建筑设施施工工地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逐层配置足量的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在工程设备安装、内部装修阶级要增加配置(原配置量的1.5倍)。施工作业区动火作业点应增加配置推车式灭火器。工地进入装修阶段内要设置临时疏散指示标志、临时应急照明设施、醒目标明楼层层数和楼梯间进出口位置。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脚手架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等部位,应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各类器材、设施严禁挪作他用。
(四)临时用房建设。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工地员工宿舍、可燃材料仓库、食堂、办公用房等等施工临时建筑耐火等级宜采用一、二级,但不得低于三级,工地员工宿舍的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用于堆放不燃材料,且无任何电气设施的库房耐火等级可不限。搭建的施工临时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灭火器配置等防火设计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