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安全检查一般多久一次
安全检查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专等;按照检查频次属可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日常巡查
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2.专项检查
企业或项目部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行。
3.季节性检查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
⑵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几天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不定期检查扩展阅读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为了保护与改善环境,不给“蓝天工程”增灰,避免现行工地施工模式对大气治理的负面影响,减少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各地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
但是,部分工地实际施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质扩面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拿吉林省来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效果参差不齐,市(州)要好于县(市),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建筑业企业的环保意识还需要加强。
企业对扬尘治理的投入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未完全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临时性、简易性设备居多;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设施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场未做硬化处理。为此建议:
1、标准化管理。实现“7个100%”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覆盖或绿化。
对转运土石方、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地,要求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2、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结合。加强监管工作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日间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周边围挡、施工物料堆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夜间重点检查夜间施工及查处施工运输车辆扬尘、遗撒污染。
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各地应专门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3、投入财政资金购置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装备,在施工区域出入口安装洗车台对车体和轮胎进行冲洗,从源头上防止扬尘、渣土撒落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示牌,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⑶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多久年检一次
一年一次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至二十九条的规定:(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施工总承包彳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2)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3)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4)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5)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 ,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① 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② 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第所列行为之一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7)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8)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9)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10) 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11)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⑷ 法律规定项目经理每月现场安全检查多少次
一、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此问题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确定;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5日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项目经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四、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送检试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五、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得签署虚假文件。
六、项目经理必须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必须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须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得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七、项目经理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足额用于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上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八、项目经理必须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
九、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十、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见附件1),同时对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见附件2),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应当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⑸ 一般建筑施工要检查哪些安全措施
安全检查一般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季节性、节假日、专业性、综合性等多种检查方式。
1、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前、班中和班后巡回检查;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并加以控制
2、定期安全检查。是指企业在安全制度中规定的,一般来说企业一年中应每季或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应每天检查一次;班组应在每班的班前、班中和班后检查一次。
3、不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应在装置开工前、停工后、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企业还应根据国际、国内同行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和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影响,由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春季防火大检查;雨季“八防”(防触电、防中暑、防工伤事故、防淹溺、防洪汛、防倒塌、防车祸、防中毒)大检查;冬季“六防”(防冻、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检查。
5、节日前后安全检查。春节前、“五一”节前、国庆节前、元旦前及其它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和每次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
6、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负责,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进行检查,同时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会组织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细致全面检查。
7、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或操作工序,除在综合性大检查时检查外,还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如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检查时应有方案,有明确的检查重点和具体的检查手段和方法
⑹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
⑺ 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并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发现隐患应及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内部生产、运输、吊装、办公设备的管理,正确、安全地使用和维护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制度。公司各部门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二) 规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条 各部门首先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运营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第四条 凡是安装在用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第五条 对新投产的设备,技术装备部应在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第六条 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技术装备部应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第七条 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或有缺陷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第八条 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报送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⑻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检查,对吗
企业应制定定期的,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各种质量安全检查,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手段。谢谢
⑼ 开发商督查项目进度及质量是定期检查好,还是不定期检查好(请非专业人士慎答) 这涉及到监督力度的合理
对项目监理部的检查考核,可以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等方法。在此,笔者介绍一下所在公司实行多年的项目监理部月度检查制度,与各位同仁进行交流。
1 检查小组人员配置及时间安排
检查小组的人员配置要体现行政领导、技术权威、专业配套、公正合理的原则。一般应由主管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时间应集中进行,并结合企业的规模和管理计划统筹安排。我公司历年来安排在每月的下旬。
2检查评定的内容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行业管理规定、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检查表格及评分标准,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2.1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1 质量控制
(1)材料控制。包括现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分类堆放及标识,以及见证检测情况;
(2)现场实体的质量控制。如房屋建筑工程可从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通风空调工程等各方面分别进行检查、打分。
2.1.2进度控制
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1)对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情况;
(2)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