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企业自购建筑材料能不能再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按照规定应该是可以的。关键还是要看你与总包施工企业的《建筑承包施工合同》,比如:其中是否约定了甲方(开发商)自行采购上述建筑材料,且不计算在乙方建筑工程造价之内。
土地增值税中扣除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主要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4)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某村办企业,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转让,增值税计税计算
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增值部分交税的。不知道这个集体企业是不是已经交过土地版出让金了?一般集体企业虽然有权土地证但是因为土地不是通过购买得到的,所以如果要转让必须要按评估价的80%交纳土地出让金,再交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就按照差额根据增值率交土地增值税。另外要说明一点,土地与固定资产的价款必须分开核算,因为是要交2种不同的税种,否则税率从高。
3. 建筑业增值税在注册地交吗
你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抄业转让房地产时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吗?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规定如下: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等资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纳税人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房地产等,可以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交纳。
综上,如果转让的房屋坐落地与其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纳税地点应该是房地产坐落地而不是企业注册地!
4. 为什么在交土地增值税里的扣除项目税金里不包括交的建筑业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提供建筑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内人是转让容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2者纳税人完全不1样,但是建筑业营业税是构成房地产开发本钱的组成部份,虽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税金指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及附着物所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但是纳税人产生的开发本钱中是包括有建筑业营业税金的。
5. [转载]工业企业销售自建办公楼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销售旧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属于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该生产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该生产企业旧房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旧房评估价+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100×50%+108+0(假设)=1158(万元);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1800-1158=642(万元);
增值率=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642/1158=55%;
6. 建造房屋的施工单位为什么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抄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建筑单位只负责施工,并从中得到劳动报酬。他并不是土地及其土地之上的建筑的转让人,所以它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7. 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怎样操作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工程结算*11%,进项税=各类成本*对应的税率)
营改增以后,施工企业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你的产值,而是取决于你能够抵扣多少。
营改增以后,只要你的合同签订,增值税销项税就确定了。进项税的确定,要看施工企业拿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能不能抵扣。
不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况比较简单,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就不能拿来抵扣的。那么,营改增以后,材料飞的抵扣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营改增后,工程成本不能随意改动
营改增之前,有的建筑公司要么把人工费变成材料费,要么把材料费变成人工费。营改增以后,这个比例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是虚开发票。
因此,营改增以后,必须要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虚开发票,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是要受刑事处罚的。
实践当中,像房开公司,会有很多施工公司让你多开建安发票给他,因为多开建安发票,施工企业可以少交土地增值税。营改增以后,这种操作绝对不能进行,是犯罪行为。
二、常见可抵扣的进项
(一)电话费:
可以抵扣11%,只限于公司座机电话费,手机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手机是实名制的,属于个人,因此不能抵扣)。
(二)材料费:
可以抵扣17%,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17%。
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索取材料费增值税发票注意以下几点
索取材料费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从一下几点:
(1)从供应商处买材料,一定要索取对方开具的销售清单。
一般来说,购买的品种会比较多,因此必须是材料供应商从税控机里面开出销售清单,盖上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这一点,一定要写进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里面要明确,对方如果汇总开票,有义务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售清单。
(2)采用定点采购制度,定期结算,定期开票
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一般是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的。营改增以后,公司应该推行定点采购制度。通过定期结算,定期开票,这样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用来抵扣进项税。
✦ 题外话:
建筑企业,营改增以后,应该多做工作服(一季度做2套,1年8套)。
可以说,工作服是最省钱的,一来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又可以抵扣25%的所得税,又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实在是一箭三雕。
但是,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进行。直接购买工作服的费用,叫做职工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而且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34号文件第2条规定,工作服必须跟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服装厂签订工作服的订做合同。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1)在工作服的某一部位,一定要有该公司的标识或标记;
(2)工作服货款的支付,必须公对公账户进行,不能现金支付。
符合以上条件,开具的发票才可以抵扣17%。
2、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营改增以后,企业采购时一定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采购价格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肯定会比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的材料商价格更高。
但是,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获得增值税专票后,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又可以抵扣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可以抵扣42%的税金。因此,营改增以后,选择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商更合算。
✦ 举例:有2个供应商A、B
A(一般纳税人):报价11万7000元
B(小规模纳税人):报价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是10万(11.7万=10万+10万*17%)
从B处买,采购成本是11万。
从A处买,采购成本少1万,相当于未来利润多一万,多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实际上,未来交税时就少交17000-2500-7000=7500元,实际相当于公司多盈利7500元。
从B处买,采购成本多1万,也就是未来利润少一万,少缴企业所得税2500元。但是,没有增值税专票抵扣,相当于多缴增值税1.7万,总计未来公司多付资金流7500元。
因此,从一般纳税人A处买更合算。
3、特定材料的开票要求
材料部分,像砂石料、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个税点。因为砂石料和商品混凝土的销售商,可以选择开3%的增值税专票,也可以开3%的增值税普票。
营改增以后,砂石厂、混凝土公司一定选择简易计税的,所以一定要在采购合同中写清楚,要求对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的税法,对简易计税不能开专票的规定做了列举,因此并不是简易计税都不能开专票。
当具备以下条件:
材料是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凝土,采用清包工或甲供材合同的老项目,房开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时,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特别注明“材料供应商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
税法中明确列出的,简易计税开增值税普票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个人只能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以,从个人那里买砂石料或租赁设备,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据财税2008第170号和财税2009第9号等文件规定:
✦ 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 企业建房出售是否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
企业建房出售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部分项目,不是扣除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9. 营改增对建筑业原来的土地增值税有何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管理费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吗
发土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本(简称房产发本)纳税房产发项目实际发本包括专:
土征用及拆迁补属偿费包括土征用费、耕占用税、劳力安置费及关、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安置迁用房支等(土闲置费能扣除)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行性研究水文、质、勘察、测绘、三通平等支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包式支付给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自营式发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发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支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能偿转让发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支
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发项目发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