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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04:53:23

❶ 施工安全风险包括哪些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相关规定,参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一)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施工所用危险化学品及压力容器是第一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料机工艺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为第二类危险源,建筑工地绝大部分危险和有害因素属第二类危险源。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采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1.与人有关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
2.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 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员伤亡等事故。
(2) 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事故。
(3) 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时,由于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事故。
(4)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事故。
3.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 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事故。
(2) 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被破坏、人员伤亡,还会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事故。
(3) 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发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伤的事故。
(三) 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发生火烧连营的事故。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发生触电及火灾等事故。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事故。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一)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使作业人员懂安全、会安全。
(三)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四)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五) 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变不惊,从容应对。
(六)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包括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施工现场的周围要设置围栏,屏障等,并设置标志或悬挂标牌,夜间要设置红灯,防止有人误入。

施工现场的“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

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施工安全生产设施。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扩展阅读:

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由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

2、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4、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5、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6、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7、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我们随时都绷紧了这根弦,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就消除了各类事故。

❸ 建筑工程 重大危险源怎么确定

经过风险评价,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风险。并对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基础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铁、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往往还引起地面、周边建筑设施的倾斜、塌陷、坍塌、爆炸与火灾等意外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❹ 建筑施工中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的区别和分类

1、你所说的重大抄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的区别和分类一般情况下是GB18218-2009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区分。
2、在建筑工程中,一般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来划定。具体认定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所要求: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3、另外,对需要专家论证施工方案的工程,也有所规定。

4、关于危险源的制定,可以参照公司内部要求。

5、如何辨识重大危险源请查看下面参考资料所示论文。

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分析

基坑、模板、高处作业、脚手架

❻ 工程建设中哪些属于重大危险源

不叫重大危险源,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拓展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参考链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❼ 建筑行业重大危险源有那些

一般情况下建筑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大回型机械设备(塔吊答、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高处作业不规范、违章指挥、作业;施工用电不规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违反规定作业等。
拓展资料: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参考资料:
搜狗网络-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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