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请参见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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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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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建筑业采用一般计税,而分包方采用简易计税时的预缴税的计算问题
1、根据财复税2016 36号文件,建筑业制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预缴税款=(含税收入-分包款含税金额)/1.11*0.02。不是你所说的预缴11%。请务必认真看文件
2、分包方采取何种计税方式,原则上和你总包方没有关系。但是你要算对,预缴增值税核减的时候,是用含税价来计算的。也就是第1点的计算公式:预缴税款=(含税收入-分包款含税金额)/1.11*0.02
❸ 建筑业的劳务分包可用简易征收吗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❹ 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可以再抵扣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
❺ 外出经营企业 总包一般计税 分包简易征收 分包销售金额可以抵扣总包的吗
可以抵扣销售金额不能抵扣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
答: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 3%)×3%。
(5)建筑业简易计税扣分包款吗扩展阅读: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❻ 简易计税法下4月分包款发票可以扣除吗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❼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收到10%的劳务发票,能分包抵扣吗
不能。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回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由于答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
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但是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❽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在计提附加税费时,按分包抵扣后的税额抵扣还是按分包抵减前计提,
营改增之后,以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现在更名为“税金及附加”专也就是说,有增值税才有属附加税,换言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附加税要缴纳了。
因此,根据【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有关增值税处理的规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增值税的计算是按照当期收入(不含税)减去分包收入(不含税)在乘以3%计算。相应的附加税计提也是按照扣减分包后的增值税税额来计提。如果实际上已经按照分包前的金额进行了计提,那么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全额冲销之前计提的附加税,然后按照实际应计提金额重新计提一次。不建议按照可抵减的分包部分进行冲回的方式来做。这不是正规的操作方式,
❾ 建筑业营改增后简易计税中劳务分包陕西省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吗
建筑业营改增后简易计税中劳务分包陕西省一般应该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❿ 营改增适用简易计税的施工企业分包劳务能抵扣吗
不能。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计税基础发生了变化,这在会计核算上就有所体现.由于进项税的抵扣,"营改增"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制下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相差约10%。
即理论上来说,计税基础是减少的.但是增值税税率为11%,税率明显提高了,如果进项税抵扣这方面管理统筹工作不充分,企业税负反而会增加.当然,只要税务筹划工作跟上了,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税改后企业承担的税负是降低的。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抵减
贷:应付账款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