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有哪些处罚的法律依据
你描述的情况,不属于行政违法,就没有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内。
看下当时的用工合同容,如果有详细的履行职务的合同,你可以用《合同法》和合同进行处罚。《合同法》参看http://ke..com/view/1552.htm
如果因为他的履行职务不到位,会产生危及公共安全,你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http://ke..com/view/11067.htm相关内容对其进行训诫,如果他对你的训诫置之不理,以单位的名义处理。
『贰』 建筑工地各岗位必须在岗天数是多少天(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
项目经理看情况 一般你想来工地就来不想来也行但要求必须把事情交代清楚,安全内员是一个比容较闲的职位工资不会太高一般3000-4000左右没事满勤木放假 至于施工员也是要求满勤木有放假除非有事可以请假。
『叁』 项目经理不到场履行职责,监理联系函怎么写
监理部直接签发监理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备案项目经理尽快到现场主持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通知单要抄送施工单位总部,抄报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肆』 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是否可以处罚,依据哪条可以处罚
可以处罚,有关依据如下: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4)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履职表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伍』 因项目工程项目经理缺岗被甲方发出告知函怎么回复
项目经理是一个单位在这个项目上的法定代表人,对整个项目担负全部责任。您提的问题,完全没有必要针对项目经理,下发工作联系函,只要针对项目部或相关专业的施...
『陆』 项目经理及五大员不在岗监理有权利给他们下发通知单吗
有,建来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源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履职表扩展阅读:
监理单位发放,监理通知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单据;工作联系单为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
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柒』 项目经理不能履职可以放弃中标吗
法
实施条例来第七十四源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捌』 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 依据是什么
没有法律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8)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履职表扩展阅读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人民财经从住建部获悉,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落实相关要求,扎实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目前,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局良好,正在全面有序地铺开。
住建部表示,各地执法检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据了解,10月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西藏、陕西、青海17个地区分别召开了两年行动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对两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西藏、新疆等地对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宣传贯彻。
各地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山东在各市县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成8个督察组,对全省17个地市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吉林对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进行了排查,涉及项目9653个。内蒙古开展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自查,涉及项目1534个。
广东在广州等4地督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江西、宁夏、青海、云南等地相关督察工作也正在陆续开展。河北印发了《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各地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等地出台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相关文件,明确了法人授权书和责任承诺书样式,并将责任承诺书细化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样式。
同时,要求对项目负责人责任承诺书和授权书进行备案,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档案。河北、山东等地还增加了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等责任主体。
住建部表示,各地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辽宁出台《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设立公布平台,在各专业信息网开通不良行为举报栏目,及时曝光不良行为。湖北、福建、河南、广西建立了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各地两年行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北京启动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福建出台文件规范房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管理并开展模板专项整治。湖北力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并针对相关工作出台了实施意见。内蒙古在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方面,着力部署落实两年行动方案。
此外,黑龙江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提升工程质量的意见》,湖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