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营改增后,收到建筑业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要不你说让单位,取得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且该支出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但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❷ 营改增后建筑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吗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❸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发票的开具有什么要求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回自行采购答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营改增后一般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❹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按照简易计税方式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报税
营改增后对于建筑类企业的简易计税方式是有条件的。
1、条件:其一是老项目;其二是清包工;其三是甲供材。除此以外的一般纳税人不得使用简易计税法。
2、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建筑企业,执行3%的开票税率,并且不得抵扣。
3、建筑类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照销售额的3%计征增值税,即:应交增值税=销售额×3%或含税价÷(1+3%)×3%,并按照应交增值税税额计征附加税。
❺ 建筑业营改增后以前的发票怎么开
1、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3、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❻ 营改增后取得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1.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项目: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买材料的进项税 (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❼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怎么填写
施工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可以不填写,但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名称,否则发票不能使用。
❽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开具的发票怎么做分录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时,第一年可抵扣的60%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版额”科目核算。对于权第二年可抵扣的40%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应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1.取得进项税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0%可抵扣部分)
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40%待抵扣部分)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2.来年可抵扣40%时: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40%待抵扣部分)
贷: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不动产(40%待抵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