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案例题,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有哪些常见形式
问题1:1、分包过程是否经业主同意。一般情况工程分包监理无权定,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回
2、乙施工单位是否超挖,这个要确定一下。
3、如上述两条没问题,挖断管道的事那就是建设单位的责任了,赔1.6W
4、工期问题:答从案例来看,施工期是雨季,
㈡ 广东一工地发生坍塌致7人死亡,此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10月8号的时候,广东汕尾市的一工地发生了坍塌事件导致施工人员有7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据说是因为工地的模板支撑突然坍塌了,而工地上的作业人员当时也是非常多的,所以才酿成了非常严重的事故,而这起事故主要的责任和建筑公司开发商都是分不开的。
虽然工地上的模板坍塌事故时常发生,但是却依然没有引起施工人员的重视和施工单位的注意。一般造成模板坍塌主要有两个原因。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生产事故的发生,工地在施工之前一定要检查好脚手架稳定性和模板的质量。切不可因为自己的忽视和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而将这些安全隐患至于不顾,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多检查所采购的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明显的变化,对这些小细节一定要严格的把控,防止类似的事故发生。
㈢ 南通一在建筑工地塔吊倒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南通一在建筑工地塔吊倒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塔吊安装过程中吊臂发生折弯所致。
12月29日在江苏南通市,施工的建筑工地上一塔吊发生坍塌,导致3人死亡一人受伤。根据相关部门说事故的原因是塔吊安装过程中吊臂发生折弯。
塔吊的支撑架就是下面的一排排的铁架,所以在安装的过程一定要牢固,否则上面的操作间支撑不住就会发生倒塌的危险。
南通一在建筑工地塔吊倒塌,目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已经被警方控制。施工工地的安全常识一定要增强,为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日常检查一定要加强。
㈣ 海宁一工地坍塌,事故发生时该如何躲避
海宁一工地脚手架坍塌事故,目前造成两人死亡!据浙江省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消息,12月25日上午,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一建筑工地脚手架倒塌,造成多人被困。经当地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全力抢救,施工现场的工人,以及附近的外卖男孩,现场被困人员已全部获救并送往医院。目前,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建筑物倒塌时如何自救?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建筑物倒塌时,躲在桌子和汽车等物体下的人会被压死。猫、狗和婴儿的身体通常自然弯曲成胎儿的姿势。你也应该这么做。这是一种自然的生存本能。这样,你就可以在更小的空间里生存。大的物体不容易被压碎,所以它会在它们周围留下一个很大的间隙,靠近这些物体。木建筑物是最安全的。木材具有弹性,倒塌会产生较大的生存空间,且其密度低,倒塌重量小。砖房倒塌时,会摔成碎片,这往往会造成很大的破坏,但不会像水泥楼一样压碎人的身体。
㈤ 哈尔滨一工地发生墙体坍塌事故伤亡情况如何
8月3日11时许抄,哈尔滨市香坊袭区公滨路上一工地发生坍塌,致1人身亡10人受伤。
在位于中山路的黑龙江省医院了解到,3日11时50分许,陆续有120急救车辆将伤者送到医院急诊。该医院立即开通绿色就医通道,脑外科等科室医护人员迅速赶到医院急诊对新到患者进行急救。伤者中有1人经抢救无效身亡,其他10名伤者分别被送到该医院脑外科等科室接受救治。
目前,相关人员仍在事发现场进行清理工作。事件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
㈥ 海宁一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伤亡情况严重吗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浙江嘉兴海宁的一个工地上,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脚手架坍塌导致的一个严重事故,这个事故造成了两人遇难,而且导致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每一个工人的背后所支撑的都是一个家庭,一人重伤,两人死亡,那么影响到的就是三个家庭。对于这个悲剧的发生,我不知道他们的家人将来来面对什么样的困境,只希望以后类似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人命大于天,安全第一,不要为了所谓的赶工而忽视安全的风险,一旦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真是得不偿失。
临近过年了,唯有安全生产才有可能让大家能够幸福的过年,开心的团聚,而不是在这段日子里再发生这种悲剧的事情。
㈦ 工地发生坍塌事故死三个人,法人要判刑吗
要根据工地管理有没有瑕疵或过错判断,如有,可以判定。原因如下: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1)致多人死亡;(2)致多人重伤;(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它是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的。即:(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