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文明工地标准及一些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修正)
数据编号:K7-F32470
颁布日期:19940524 实施日期:19940524 颁布单位:上海市政府
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改,修改内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建设工程工地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予以处分。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管机关。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重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区、县政府和浦东新区管委会是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和浦东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市政、水利、市容、环卫、公安、卫生、园林、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 (对工地排水的要求)
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第六条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三)利用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
(四)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第七条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施工人员应按照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
(二)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
(三)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第八条 (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九条 (施工标牌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安全和管线保护方面重大事故的统计表;
(四)工地总平面图。
第十条 (围栏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围栏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第十一条 (其他临时设施的设置)
建设工程工地内还应设置其他各项临时设施,达到下列要求:
(一)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二)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三)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
(四)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第十二条 (临时占地管理)
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
前款所指的临时占用区域四周,须按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设置高于1米的围栏。
第十三条 (设置文明施工设施费用的处理)
因设置建设工程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可列入工程预算。
第十四条 (交通保障措施)
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的,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
第十五条 (工地环境卫生)
建设工程工地内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
(一)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
(二)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更衣室和其他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清扫制度;
(三)有条件设置食堂的,须符合本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可委托有关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第十六条 (竣工后工地的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须在通车前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七条 (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和居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处罚)
各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建设工程工地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市建委可对其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具体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B.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有哪些内容
参考的规范有: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建筑回施工高处作业答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
C.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哪些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郊区二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一、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使现场安全文明工作体现标准化、统一化,以改善企业形象,以现场管理推进工程整体质量的管理,特制定本方案。各施工项目部必须遵照实施。二、编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三、实施要求:1、现场临设:(1)、施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2)、施工现场主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净宽度设置要求不小于6米,两边设置门柱,门柱为截面600*600高不小于3米的实心砖砌体,水泥砂浆抹灰、白色条砖饰面。大门为钢制,门扇采用钢板焊制,中间留设1米宽小门。大门框、扇刷蓝色油漆。大门平时为封闭,门扇可喷涂字样“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或“郊区二建公司”,人行小门上部悬挂“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的图文标识牌。(3)、门头设置:统一设置为900高、长8米的灯箱标牌,灯箱罩面为蓝底图文喷涂材料,门头喷涂文字为“郊区二建承建XXX工程”字样。(4)、围墙设置:施工现场要求采用1.8米高的彩钢板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彩钢板底部采用砖砌体砌筑围墙基础,要求墙基要牢固、上口找平、内外抹灰;彩钢板围墙支设统一白面向外,要求支设要牢固、稳定,彩钢板面保持整洁、美观。彩钢板围墙可沿墙里侧保持一定间距设置加固钢立柱,钢立柱上口用钢管预留插孔(插彩旗用)。(5)、施工现场大门口一侧设置现场管理八牌一图,要求内容齐全、标牌规范。(6)、施工现场实行公区、施工区分设,施工现场不设生活区。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房和公室。施工现场的门房、公室、仓库、标养室等等临时用房必须为彩钢板房(或砖砌砌体抹灰涂料饰面+彩钢板顶棚),屋高在2.1米以上,屋顶颜色为蓝色。门房设置在大门内附近,门房内只摆设公桌椅,墙面悬挂门卫制度、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图,门房工作人员佩戴袖标,严格按照门卫制度管理施工现场出入人员、车辆。室内保持干净整洁。公区要求设置砖砌透视围墙,公区设置花池,其余地面作混凝土硬化。公室内要求地面为饰面砖。室内设置卫生制度,保持公室内干净整洁。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厕所一座,并安派专人定期清扫,保持厕所内干净、整洁、无异味。(7)、施工现场公区附近设置宣传栏、黑板报,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更新内容,做好施工现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8)、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吸烟室、标养室、公室、会议室、门卫室,公室门口应设名牌和公区标示牌;各公室布置应实用、整洁。(9)、施工现场设置数量和种类满足现场使用和管理的告示牌、标志牌、警示牌施工标示牌及管理图表,所使用标牌、图标设计制作要规范。(10)、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并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各项台帐等。2、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要求规划整齐,科学有效,设置齐全。(2)、施工现场设置一条不小于4.5米的主要通道,要求路面作混凝土硬化。保持路面干净、畅通。(3)、施工现场整理要平整,并设置排水设施,做到有序排水,要求排水畅通,现场不得存有积水。安排专人维护现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4)、根据平面布置图在施工现场搭设水泥棚(搭设要求同现场临设),水泥棚地面、砂石料场地、木工作业区、混凝土搅拌区要求做混凝土硬化地面。施工现场其它地面可做成碎石硬化。(5)、施工现场的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局图完成。料堆要整齐,并按照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等悬挂标识牌。(6)、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场地,并做好垃圾堆放的标志。施工现场所有垃圾全部堆放于垃圾堆放处,安排人员定期将垃圾运出现场。(7)、施工现场按照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摆放区,并建立消防制度和相关的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要齐全,摆放要整齐。做好定期检查工作。(8)、施工现场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做好现场紧急救援培训,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3、安全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指标,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各部门、工种、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2)、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人。(3)、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措施,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定期专人落实安全。(4)、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全面、针对性要强、交底签字手续齐全。(5)、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完成隐患排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所列项目要严格落实,予以排除。(6)、现场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做好年度安全培训。(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8)、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9)、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制,按照要求处理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10)、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照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4、脚手架:(1)、制定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方案,做好脚手架施工方案审批手续。(2)、落地脚手架要求在脚手架底部设置宽度60cm、厚度不小于50mm的混凝土基础(基层夯实),架体底部20cm高度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3)、悬挑脚手架要求用工字钢作悬挑梁,悬挑梁按照立杆间距1.5米布置,梁上焊短管做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悬挑架与建筑结构的固定方法经计算确定。(4)、做好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连墙杆的设置应从底层第一步大横杆处开始设置,连墙杆的设置宜靠近主节点设置,两杆的设置间距设置符合有关要求。连墙杆与建筑物拉结牢固。(5)、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灯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合理设置剪刀撑,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斜杆与地面夹角45~60度剪刀撑的接长均采用搭接。剪刀撑的间距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架体高度超过24米时,可在脚手架拐角处和中间沿纵向每隔六跨在横向平面加设斜杆。(6)、按照脚手架宽度满铺脚手扳。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安全网,安全网应设在外排立杆的里面,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密目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架管上。遇作业层时,在脚手架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设置防护栏杆和档脚板。(7)、做好脚手架搭设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完毕及时验收手续。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8)、在立杆和大横杆焦点处设置小横杆,小横杆两端与里外排大横杆连接要牢固。(9)、钢管脚手架立杆和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10)、脚手架铺设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当作业层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平网。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书屋之间间隙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11)、脚手架搭设使用管材、扣件、密目网等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12)、设置专门人行通道(斜道)。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坡度为1:3。在通道拐弯处设置平台,通道及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搅拌。通道应设置防滑条内间距不大于30cm。(13)、施工现场所用各种卸料平台,必须专门作出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体系,禁止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识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5、基坑防护:(1)、做好基础施工基坑支护方案,当基坑深度达到2米时,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1.2米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并设红色警示标示。(2)、基槽开挖应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安全边坡,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好边坡支护。(3)、根据施工现场地质及气候做好基坑的降、排水。(4)、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米,余土堆置高度不少于1.5米。(5)、基坑施工作业人员应设置上下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6)、做好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7)、基坑内作业时,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要求。6、模板工程(1)、模板工程要求有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和计算要符合有关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方案要切实可行,并且在实施前必须经过现场监理审批。(2)、模板支撑体系应保证稳定可靠,立柱底部应设置垫板,禁止使用砖或脆性材料代替垫板。要求立柱的间距不大于1m;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两道水平拉杆,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拉杆外,应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3)、模板上对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的过多集中。模板上的荷载应符合支撑体系的要求。(4)、施工现场的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对方高度不宜超过1.6m。(5)、模板拆除前应提供合格的混凝土试压报告和模板拆除申请,模板拆除申请经审批后,再安排人员进行模板拆除的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要有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现场拆下的模板、支架等物要及时清理,不得任意堆放和随意抛掷。及时安排人员清理未拆净的悬空模板。模板拆除后,安排人员清理现场的垃圾和杂物,保证活完场地清。(6)、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要求,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7、“三宝”、“四口”防护(1)、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和准用证。(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3)、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密目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4)、独立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且配戴要正确。(5)、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要符合要求。(6)、楼梯井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2m)设置一层安全平网,平网内无杂物,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规定,整齐牢固、安全可靠。(7)、各类预留洞口的防护做法应针对洞口大小和作业条件,视情况做好可靠的安全防护。(8)、通道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防护棚顶部可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防护棚上严禁堆放材料和杂物。(9)、施工现场工作面周边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90cm时,必须按要求搭设临边防护。防护栏杆应上下设置两道横杆,防护栏杆要保证连接可靠、牢固,并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8、施工用电:(1)、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报现场监理予以审批,符合要求后再按照方案对施工现场临点进行布设。(2)、做好施工外线电路的防护工作,保证外线电路的安全距离,有必要的情况下对外电设备作封闭。(3)、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现场接地、接零应符合要求。(4)、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接电和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开关箱应做可靠的漏电保护。配电箱应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防雨等措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配电箱内配电线路应标示明确。(5)、施工现场的照明应设置专用回路。照明灯具的设置和线路不设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6)、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要求、老化、破损的线路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并达到要求。(7)、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巡视检查记录。(8)、施工现场的临电布设完成后,申请验收,符合要求后,准许送电使用。9、塔吊:(1)、塔吊的安装和拆卸要求有专门的施工方案,安装和拆卸之前要求上报施工申请(附专业施工资质和专业人员的上岗证)。安装和拆卸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2)、塔吊安装完成后要进行试车,并对所有配件进行全面维护,检查所有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电气线路、接地接零、零配件等要求保证正常、安全工作。(3)、自升式塔吊高度超过要求时,应按照要求设置附墙装置,确保塔吊的稳定。(4)、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塔吊工作时,司机和指挥人员步调保持一致。(5)、多塔作业时,现场布置满足施工要求,且互不干扰。高低塔作业时要保证足够的安全作业间距,避免发生碰撞事故。(6)、塔吊应按照要求设置可靠的防雷装置。(7)、塔吊安装完成后应向现场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安装完成后须向政府安检部门报验、备案。10、施工机具:(1)、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要求及时进行报验,现场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施工机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要求在机具使用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4)、搅拌机应设置安全防护、防雨棚,防护棚顶应设置双层防护。(5)、施工机具接线要规范,接地接零符合要求。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及电气线路。四、现场考核:1、施工现场定期组织监理、项目经理等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评分标准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考场考核分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分项,各为100分。综合评分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分的平均值。3、等级的划分:优良:分项得分75分以上,且综合得分85以上。合格:分项得分65分以上,且综合得分70以上。不合格:分项得分60分以下,且综合得分70以下。4、经考评评定为优良的一次给予奖励,连续两次得分为优良的给予2000元奖励;经考评评定为合格的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如在整改期限内得不到有效治理,给予2000元违约处罚,并发停工整改通知,直到整改符合要求;经考评评定为不合格的除对施工单位发停工整改通知外,并罚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延误工期等,损失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6、对不配合此项工作的施工项目部根据考评结果,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施工整顿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对其进行经济处罚。7、在实施标准化活动中,望各施工项目部给予积极配合。8、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D.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哪些标准
1、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2、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4)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扩展阅读:
一、安全规则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二、现场文明
1、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3、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4、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5、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6、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7、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E.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有哪些内容
参考的规范有:
(来1)《建筑施工扣件式自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08);
(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7)《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11)《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12)《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1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