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为核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为主要措施,住建部制定并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4.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5.带班检查----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
1)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4)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6.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
1)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怎么填写
1.时间:2012年11月20日天气晴 星期二
2.按当天施工实际发生,做什么写专什么
如:11层柱子钢属筋下料,HRB335 20 HRB335 18 焊接11层柱子,钢筋工4人 。焊工:王二
焊工证号:21321 支11层柱子模板 木工3人 晚上打11层柱子混凝土C30 28立方米,,混凝土工人4人
㈢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应落实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项目的款项使用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
㈣ 请问谁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第八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第九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㈤ 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员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一、编制依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法》建质[2011]111号。二、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通过本制度的建立及贯彻落实,做好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控制预期。三、定义1、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2、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四、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1、公司法人代表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法定代表人应督促、检查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实施情况。2、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公司总经理应确保《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落实公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向董事会报告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
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几天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6)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扩展阅读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为了保护与改善环境,不给“蓝天工程”增灰,避免现行工地施工模式对大气治理的负面影响,减少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各地相继出台了多项措施。
但是,部分工地实际施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提质扩面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拿吉林省来说,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效果参差不齐,市(州)要好于县(市),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建筑业企业的环保意识还需要加强。
企业对扬尘治理的投入不够。部分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砂石料未完全采取苫布覆盖等防尘措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临时性、简易性设备居多;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设施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及堆放场未做硬化处理。为此建议:
1、标准化管理。实现“7个100%”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覆盖或绿化。
对转运土石方、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地,要求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2、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结合。加强监管工作常态化,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手段。日间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周边围挡、施工物料堆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夜间重点检查夜间施工及查处施工运输车辆扬尘、遗撒污染。
加大投入和监管力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各地应专门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3、投入财政资金购置机械化清扫、冲洗等装备,在施工区域出入口安装洗车台对车体和轮胎进行冲洗,从源头上防止扬尘、渣土撒落等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房屋拆迁及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示牌,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