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报告怎么写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以其他形式替代质量保修金。参照国际工程承包中惯常的做法,施工企业可以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即由银行、担保公司或其他发包人信任的企业开出保函,在保额限度内为施工企业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提供保证担保,一旦施工企业拒绝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既定金额的款项,等等。但施工企业来说,提供履约保函可以避免提供保修金占用现金流等弊端,减少风险;而对发包人来说,多一个担保人,也使其权益得到更有力保障。
2006年9月19日,由建设部与保监会联手推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全国14个城市推出新产品。据悉,中国人保财险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建筑工程勘察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等一揽子建筑行业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试点进行探索。
笔者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设计年限一般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要在如此漫长的期限内真正落实保修责任的承担,必须通过保险来解决。
另一方面,我国《建筑法》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工程建设当事人如果不通过工程担保或保险分散、转移风险,一旦发生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必然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责任单位也将难以生存。
再者,由于建筑工程质量险主险的基础费率是0.3%,远低于质量保证金(通常为工程造价的5%以上),考虑到发包人拖欠、克扣质量保证金的情形非常普遍。以保险制度取代质量保证金,可避免长期占用施工企业的资金,能够缓解施工企业的部分资金压力,对广大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一项有利的选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目前正处在试点阶段,投保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保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与发包人协商,确定投保人与保险费用的承担;
2)保险公司承保的质量事故在范围、期限等方面应当涵盖施工企业承担法定及约定义务的范围及期限等;
3)保险事故发生时,保修公司除支付约定的维修费用外,还应包括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事故损失所支付必要的费用、相关的诉讼和咨询费用,等等。
『贰』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约定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版,从应付的工程权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合同中对保修金约定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条款及附件约定相矛盾,将保修期满作为返还保修金的条件,以及随意更改经过招投标程序所订合同对保修金的约定等。
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保修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要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因为法律规定的工程保修期最长为建筑主体设计使用年限。同时,在返还时是否支付利息也需要明确约定,防止发生争议。另外,由于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因此,如果双方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而更改保修期将是无效的。
『叁』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回
工程质量保证答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肆』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几年后退还,合同只是约定在规定的保修期满后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是不一样的。
『伍』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如何申请
『陆』 工程质保金退还
书上有,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对了,同时还要附工程回访单,有物业或住户的签字才行。
『柒』 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应如何返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1)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版请后,应14日内会权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属“同意支付”的意见。若建设单位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2)如果预留期中出现了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履行,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