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企业如何取得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1、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下同)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即: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2、符合规定的劳务成本、建筑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损失以及其他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所得税前扣除。
为了证明上述与建筑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自2018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应取得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合规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3、具体的时间要求,可用下图表示:
(1)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取得合规扣除凭证,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1 某建筑公司承揽甲工程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018年7月计量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款206万元,2018年9月支付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则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直接扣除。
(2)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含未取得扣除凭证和取得扣除凭证不合规等情形,下同),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如能找分供商补开、换开合规扣除凭证或者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以下简称补救措施),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也可在发生年度直接扣除。
例2 假定例1中的建筑公司取得的206万元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经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醒,该公司于2018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自行找劳务分包单位换开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则该公司发生的200万元人工成本可在2018汇算清缴年度直接扣除。
(3)当年发生的支出,当年没有取得合规扣除凭证,当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也未成功采取补救措施:
①当年主动未做扣除,以后年度建筑业企业如能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例3 假定例2中的建筑公司找劳务分包单位补开发票时,由于款项已经全部支付,遭到劳务分包单位无情拒绝,截至2019年5月31日仍未补开出合规发票,税审单位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此笔费用果断予以纳税调增。
恶人自有恶人报,假定耍赖的劳务分包单位在2023年前的某一天终于变成了非正常户,建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了相关资料,则可将200万元人工成本追补至2018年度扣除。
②当年已做税前扣除,被税务机关发现并告知的,建筑业企业在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成功采取补救措施的,则无需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加收);补救不成功,则:一是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二是以后年度也不得追补扣除。
B. 建筑企业开发票,税务征收2%预缴企业所得税,怎样做完整的分录,十分感谢。
借:应缴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意思是预缴税款
C. 建筑企业开发票为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地规定不一样,有些地方是按开票金额的一定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通专常认属为这部分附征是针对于建筑企业聘用的农民工等不属于建筑企业自身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工资附征的个人所得税,因为这部分工资建筑企业本身是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所以一般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
D. 建筑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用材料发票抵扣
你单位的所得税征收方式发生了变化,原来是查帐征收的,按利润的25%来缴税,但内现在改为核定征收了容,即核定你单位的利润率为8%,再征收25%的所得税。如果你单位本月收入100万元,核定利润8%即8万元利润,乘以25%的所得税率为2万元,所以正好是按销售收入的2%计征。税务局改变征收方式可能就是以前一直收不到你单位的所得税,改为核定征收后,就可以稳收了。
E. 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所得税如何抵扣
不清楚你问的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 增值税进项比销项多,形成留抵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期间的销项税 所得税按季计提缴纳,这个缴纳数和当季的利润情况没有线性关系;年终汇算清缴
F. 开100万建筑工程服务发票,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后,建筑工程由国税管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般仍然由地税管理。版如果是纳税人权申请代 开 票,所得税通常是按发 票金额的2%预征。若是自开 票,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有应纳税所得额,就需按适用税率25%上交所得税税款。
G. 所得税属于国税的建筑企业在异地开发票交的所得税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公告发布的填报说明规定:主表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因此,建安企业在异地项目部所在地预缴的所得税,公司总机构年度汇缴申报时可以抵减。
H. 我们是建筑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交3%的营业税,为什么还按开票金额的2%交企业所得税呢
1、筑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交3%的营业税,还按开票金额的2%交企业所得税,专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属的规定。
2、如是外地企业,属于外地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开票金额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否则按开具发票金额的 2%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省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执行。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按8%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实际情况,以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为营业额的2%)。
I. 建筑工程开发票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建筑工程开发票在市地以外建设项目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同一市内则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J. 建筑业是不是开了发票就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是的,建筑业开了发 票就要记收入,有了收入,就要依法按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年终后在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