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工期有规定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专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建属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这项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并未具体说明什么情形属于任意压缩工期。而具体的工期时间都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法规无法规定。
『贰』 如何确定工程的建设期有与建筑结构相应的工期定额规定吗
有国家《工期定额》不过基本都不按照那个做,基本每个房产公司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定
『叁』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拓展资料:
施工影响休息,投诉方法:
1.首先拨打当地的12345热线,选择政府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前最好能掌握和了解施工工程的项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时间,证据等,以利于持续关注。
2.其次直接走访当地所在区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收集材料并进行XIN访投诉。
3.再次拨打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当地比较有权威的电视台监督栏目号码并拨打号码进行投诉,请提供施工工程的项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时间,证据,新城热线材料给与曝光,希望社会关注。
4.或者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
5.也打环保局电话投诉就可以,一般夜间施工工地附近都会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明,你可以看看上面的时间段,如果过了规定时间还在施工就可以投诉。
『肆』 建设部关于有哪些工程可以调整工期延期的规定
工期可以顺延的是没有规定的
但是根据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延期的约定包括:
1、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都是可以要求延期的
『伍』 请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国家建筑工程工期规定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陆』 建设单位如何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确定合理工期有以下几点: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
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6)国家建筑工程工期规定扩展阅读:
(1)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7)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8)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单位
『柒』 建筑法规定工期可以压缩多少
《建筑法》中并没有规定工期可以压缩多少的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工期的回确定与控制应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一般认为合同工期相对国家定额工期可压缩20%左右,且应采取相应的技术经济措施。
『捌』 建筑工程中,国家定额工期是多少天.
没有定额工期的说法。
通常在招投标中,业主有规定的工期,各投保单位按照这个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然后给业主审查,业主认为可以的,才能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