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自己成立一家建筑安装公司!接工程,然后装包给别人做!请问合法吗还有接工程需要哪些资质!
1、我想自己成立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当然可以。
2、接工程,然后装包给别人做!请问合法吗?这不可以的。
按建筑法的要求,这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的。
3、还有接工程需要哪些资质!这看你要接什么工程了。
『贰』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什么区别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所示:
一、组成性质不一样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叁』 甲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定立建设工程合同,之前甲与丙银行定立了借款合同,并
甲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钓鱼建筑工程合同之前甲和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说健康活动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甲地和乙地的建筑工程。
『肆』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始组建于1951年,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现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工程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专业三级,是中国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总部设在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光
成立时间:2005-02-04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000100836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南10号归德路东民安嘉苑1号楼401铺
『伍』 建筑企业资质吸收、合并、 分立新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2014-5-28
(建市[2015]20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办市函[2018]57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江西等4省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现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涉及资质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和程序按照《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要求办理。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7.企业跨省变更,即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二、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三、内资企业被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的,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新企业申请原企业原有资质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材料。
四、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后的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交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五、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变更的,按照实收资本考核。
六、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应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同时废止。
『陆』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在内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容内从事建筑活动等。
法定代表人:李长新
成立时间:2010-07-23
工商注册号:11011201307058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物流基地兴贸二街16号729室
『柒』 合伙成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成立建筑设计事务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其中60岁以下的不少于2人;合伙人之一必须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合伙成立结构设计事务所需要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三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为之一必须人事工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合伙成立机电设计事务所所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
2、合伙人中至少有6名(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合伙人中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来、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计装备。
以上就是小顶网关于合伙成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已经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允许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