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的双方都可以按简易征收么
1、甲供和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如果是甲方是发包方,看甲方是否同意。
2、甲乙双方一定的计税方式,与丙方无关;只有甲乙双方议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时,乙方要求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意义,否则毫无意义。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并满足使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条件,则三方均可简易计税。
甲方提供或清包工,均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前提是甲方也同意。总包与分包之间采用什么计税方式,由双方协商而定,与总包对于甲方结算使用的计税方式不相干。
总包提供给分包材料计税方式双方议定,可以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但总包使用一般计税法方具备抵扣条件,总包使用简易计税法则不能抵扣。
(1)建筑业清包工与甲供材区别扩展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Ⅱ 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有什么区别吗
清包工主要是指广大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其作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税率征收,其税负过高,也会通过税负转嫁效应传递给建筑业产业链下游企业,不利于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也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按规定,不分新老项目,只要是合同内容约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为清包工的,作为服务提供方的一般纳税人就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考虑到“价税分离”使销售额要比营业税体系下的营业额略低的情况,劳务分包企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还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这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也有积极的意义。
从理论上分析,当工程发包方甲供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工程承包方就变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因此甲供材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的规定不仅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也解决了甲供这个貌似无法跨越的行业难题。从建筑法规角度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甲供行为;
从行业实践来看,甲供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税制尚不完善,货物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原本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甲供突然变成了增值税体系下工程发包方的“宠儿”,考虑到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议价能力和谈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当纳税筹划”就成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关切的事情。
政策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不触及行业规定和直接纠正行业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巧妙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者给工程发包方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试想,发包方在通过自行采购货物获得高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却大幅降低,这就有力地约束了工程发包方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发包方不仅包括建设单位,也包括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约定甲供时也要全面权衡。
对老项目实施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实际上是通过政策规定延长了建筑业企业的过渡期。从行业实际看,长期以来,建筑业企业一直实行营业税,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全面一刀切执行增值税政策,企业的“遵从成本”将高到难以承受。
从增值税的原理看,销项税额计算的基础为销售额,而建筑业的销售额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场化,政府的计价依据调整和企业的投标报价都需要较长的过程。
规定允许建筑工程老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继续沿袭营业税的规定,即总分包差额,考虑到建筑业企业一定时期内收入主要来源于老项目以及“价税分离”等因素,该政策在确保建筑业企业税负降低的同时,也使企业适应增值税一般计税体系的准备期更加充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范的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允许选用计税方法的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未约定清包工及甲供条款的,就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Ⅲ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 接到一个新项目 手包工包料好呢还是走清包工好 还是甲供材好呢
既然是营改增,那么计税的计算规则应该也要调整,甲方提供安装工程的设备材料等因素应该必须考虑到的。不放心,可以找相关部门咨询一下。
Ⅳ 购入原材料、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项目),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购入材料周转材料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专施工-施工成本属(原材料、周转材料)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程竣工确认成本时候做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施工成本
每年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Ⅳ 建筑业说的清包与甲供材一样吗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Ⅵ 营改增后的承包方和发包方签合同是清包工还是甲供材
搜一下:营改增后的承包方和发包方签合同是清包工还是甲供材
Ⅶ 建安企业备案简易计税,合同中必须有"清包工"或"甲供材"的字样吗
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1:2016年4月30日以前老项目。简易专计税方法,又称简易征属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Ⅷ 清包工扣材料费合理吗,本人承包某公司工程,主材甲供,就材料超量问题,甲方扣款严重,请问这样扣款合理吗
看合同有没有,还有是不是估计损耗的,如果正常使用超量跟你 没关系
Ⅸ 什么叫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程
甲供工程的含义
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专施工单位无太大属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清包工程的含义
清包,就类似于软件安装时的“自定义安装”,装潢公司或施工队只负责实际的装修施工,而设计、选材、购料(包括瓷砖、地板等主材和黄沙、水泥等辅料)、验收全部由业主完成。
简单地说,顾名思义,清包工是指施工方只带施工工具进场施工即可,甲供材就是甲方供施工所用施工材料。
Ⅹ 清包工和甲供材那个税最低
清包工税最低。因为清包工适用简易计征法计税:3%/(1+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