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有《北京市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考试试题答案》A/B/C卷子答案 马上就要
A卷:一、1B2C3B4B5A6B7A8B9A10B
二、1469错,其余对
三、1、答:(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协调申请,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协调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协调不成。经协调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调解不成的,务工人员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属区县的帮扶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四)仲裁。如果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一级劳动仲裁委会员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裁决。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监察举报投诉。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局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七)信访。务工人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信访部门转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2、答:(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务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务工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B卷:一、1C2B3B4B5B6C7B8C9A10C
二、1-8对9、10错
/三、1、答:首先,用工企业应当每月与务工人员核算本月工资数额;
其次,用工企业应当每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支付务工人员本月工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另有约定的,用工企业应当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其余工资应当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
第三,用工企业发放工资时,务工人员本人应当亲自领取并在书面工资发放记录上签字,除法定情形,不得由他人代领工资或在工资支付记录上代签字。
2、答:(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协调申请,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协调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协调不成。经协调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调解不成的,务工人员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属区县的帮扶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四)仲裁。如果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一级劳动仲裁委会员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裁决。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监察举报投诉。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局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七)信访。务工人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信访部门转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C卷:一、1C2B3B4C5B6A7C8A9B10B
二、1/2/6/7错,其余对
三、1. 答:(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工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二)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提出申请,请求协调。协调申请,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协调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协调不成。经协调达成协议的,制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三)调解不成的,务工人员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属区县的帮扶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四)仲裁。如果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不成,务工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一级劳动仲裁委会员提出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天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做出裁决。
(五)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六)监察举报投诉。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局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七)信访。务工人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由信访部门转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2、
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67632707
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18号 82022871
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朝阳区双龙南里120号 87317801
崇文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崇文区福光路4号 67145359
海淀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2号
(海淀工人文化宫4层) 82565430
丰台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67666975
怀柔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怀柔区青春路26号 69632542
顺义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顺义区光明南街4号 69443484
开发区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开发区万源西街4号 67882163
2. 怎样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据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版》和《北京市权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的要求
。请各企业将“档案管理手册”和“施工队长证书”速交我处统一办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完成备案的我省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须进行手册、证书的年检。
二、凡未办理手册、证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自动失效。
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企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2、企业原始备案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写明变更内容,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年检;
四、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劳务企业将本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原件和北京市建筑劳务施工队长年检登记表(见附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版、电子版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五、我处将于4
月30日前完成《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的年检工作。
3. 怎样办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和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5、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租期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6、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7、劳务分包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
8、发包单位的发包意向文件或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原件;
9、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
10、劳务分包企业还需提交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各省驻京建管机构所属的企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报交本省驻京建管机构统一办理;中铁系统企业将管理手册报交建管中心办理;其他企业将管理手册交本片组牵头单位统一办理。
4. 外地建筑企业在京分公司还需要办理进京备案吗
供应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不用非得要办理北京分公司(可办可不办),但是按正规流程走的话,必须要在北京市建委办理中央及外省市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
“信誉至上、服务周到、优质高效、合作共赢”的宗旨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专业办理北京市建委外地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约谈2-3次通过,2-4个星期拿证书,专业快速有保障!
专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1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等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约谈工作须知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约谈。
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的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7、在京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约谈时间:每周四下午2:00
三、约谈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具体详见楼层电子屏显示)
农民工保证金(总承包100万 专业承包50万 劳务分包50万)
5. 外地建筑企业在京分公司还需要办理进京备案吗
可办可不办。
供应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哪些资料: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不用非得要办理北京分公司(可办可不办),但是按正规流程走的话,必须要在北京市建委办理中央及外省市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
“信誉至上、服务周到、优质高效、合作共赢”的宗旨。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
专业办理北京市建委外地进京施工备案许可证,约谈2-3次通过,2-4个星期拿证书,专业快速有保障!
专业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1总承包2专业承包3劳务分包等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告知三个阶段。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约谈工作须知。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约谈。
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的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7、在京组织机构图和企业规范管理、依法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约谈时间:每周四下午2:00。
约谈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楼三层会议室(具体详见楼层电子屏显示)
农民工保证金(总承包100万 专业承包50万 劳务分包50万)。
6. 外地劳务分包企业进京施工必须要备案吗,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据北京抄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袭心“关于进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的要求 。请各企业将“档案管理手册”和“施工队长证书”速交我处统一办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完成备案的我省进京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须进行手册、证书的年检。
二、凡未办理手册、证书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自动失效。
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企业将“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2、企业原始备案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并写明变更内容,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年检;
四、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具体程序、要求:
1、劳务企业将本企业施工队长证书原件和北京市建筑劳务施工队长年检登记表(见附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纸制版、电子版上交省办统一办理。
五、我处将于4 月30日前完成《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的年检工作。
7. 什么是北京市建筑业企业管理手册
为加强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施工队长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回场主体行为,促进企业提升内在管答理水平,建管中心将于2009年3月23日至6 月30日进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劳务施工队长证书》年检工作。
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完成备案的外地进京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均须进行手册、证书年检。
2009年7月1日起,凡未办理手册、证书年检的,原档案管理手册和劳务企业施工队长证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