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务院(1993 50号)文中规定的我国目前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是什么
国务院(1993)50号文中规定的我国目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十六字方针是实行:国家监察、 行业管理、 群众监督 、企业负责。
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是强制性行业标准。G开头的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 88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标准。于2011-12-07发布,2012- 07 -01实施。
(2)建筑业强制标准内容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定项目(含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
1、安全管理
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等。
2、文明施工
主要检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等。
3、基坑工程
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等。
4、模板支架
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
㈢ 什么是应用导则。建筑行业中,应用导则是什么意思它是地方硬性规定强制实行的文件吗
上海地区的导则就是给这本书的规范又加了个规范。(楼上说的不错)
㈣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是有强制性条文的行业标准回。(强制性条文:答4.0.1、5.0.3)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㈤ 关于建筑行业的所有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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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吗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按JGJ编号来判断(根据规范编制规定要求)它应含有强制性行条文。 见其前言,也能证明内含强制性行条文。
㈦ 请问工程建筑行业标准JGJ100-98是强制执行标准吗
行业标准,在设计中应该执行。我对这个标准不熟,但根据我使用和学习其他关于建筑的规范和标准的经验来说,规范和标准中,含有“必须”字样的条款,属于强制性的标准,必须执行,含有“应”、“宜”等字样的条款,这属于非强制性条款,应该尽量的执行,但确实无法执行的,可以不执行。所以个人认为,问某个规范和标准是否是强制性的,这个说法本身是错误的,是否是强制性的,只有规范货标准中的条款,所有规范和标准,都是应该执行的
㈧ 建筑业规范分为几种
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s):由政府授权机构所提出的建筑物安全、质量、功能等方面的最回低要求答,这些要求以文件的方式存在就形成了建筑规范,如防火规范、建筑空间规范、建筑模数标准等。
一般规定
1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㈨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是强制性行业标准还是推荐性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回的标答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推荐性标准,是指不强制厂商和用户采用,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他们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保鲜冰箱标准、洗衣机烘干标准。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9)建筑业强制标准内容扩展阅读:
强制性行业标准包括:
1、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
2、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4、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按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6、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要求;
7、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㈩ 建筑业中的法律与规范标准
朋友:《建筑法》是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是行政法容规,国务院制定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建设部的部门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质量监督部门查到要处理.不执行也可,只要不查到,没发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人员损失而触到了法律..所谓的违规不违法。
强制性条文是许多血的教训的总结,因此触犯了法律要吃官司的,资质也要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