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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和建筑施工

发布时间:2021-01-02 19:10:30

❶ 加工承揽合同与建筑施工合同有什么区别

你好,区别很大,首先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其次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不同,一般建筑施工合同要求施工方具备相关的资质。

❷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❸ 建设工程和承揽的区别

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一、定义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二、基本属性

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学科的重要分支,从广义上讲,建筑

工程和土木工程应属于同一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与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大体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一、范围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网络--建筑工程

网络--建设工程

❹ 如何辨析建筑工程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抄按照定作人的要袭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体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可见其完成工作的内容是不同的。
主要的区别还有以下几个“
1、法律规定建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就没有这种要式条件的规定,也就是说承揽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这一点与建工合同规定有所不同。建工合同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担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建工合同只象征性规定了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在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未果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❺ 如何辨析建筑工程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抄合同是一大类合同袭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合同法》中的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❻ 装修合同是建筑施工合同还是加工承揽合同

依法规定,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内工程建设容,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❼ 承揽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承揽按照定作要求完工作交付工作定作给付报酬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支付价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承揽合同种特殊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相同律属性: 1、均完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承揽合同承揽必须按照定作要求完定工作定作目工作程工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必须按照发包要求或根据发包提供图纸资料完项工程发包目工作程按期项完整、合格工程 2、合同标物具特定性承揽合同满足定作特殊要求订立定作标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要求使承揽标物特定化使同市场物品所区别满足定作特殊需要与买卖合同区别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根据发包提供与众同图纸满足发包建设项与其建筑物建筑物订立 3、承揽或施工工作均具独立性两类合同承揽承包都自设备、技术、劳力等完工作任务受合同指挥独立完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责任工作工程交付前标物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定身性质承揽或承包般必须自设备、技术、劳力完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擅自承揽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完且完工作、工程程遭受意外风险负责 5、均双务、偿合同承揽合同承揽负完工作并支付工作义务定作则负支付报酬义务两者义务相互、流、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负按期保质完工程并交付工程义务发包负支付工程款义务两者义务相互、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同处主要体现三面: 1、合同标物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工作构产即合同标物产物包括民意义完全产物部类产物承揽合同完工作则构产即标物般指产 务院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第2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指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企业述规定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三类工程三类工程共同点:工程施工完均构产物包括完全产物类产物 (1)完全产物指物理固定土、能随便移构筑物产物般指比较复杂、建设工程要求比较高土木建筑物基础建设项目办公楼、厂房、码、公路等包括投资额、工程技术要求比较简单建设项目民宅、垃圾站、传达室等 产物建设通要涉及土利用强制性规范限制事违反规定自行约定例发包拟投资建设座厂房必须经关部门审批办理土使用、占用手续符合关规划要求办理工许证等家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工程类别及等级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林业及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十四类看述工程共同点工程完均完全产物凡施工完全产物签订合同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产物施工行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呢笔者认:产物施工行行添附产物并终形与产物体、割、拆部由签订合同笔者认应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认定承揽合同例室内装修该类工程虽能技术要求比较低、投资较装修行通产物割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承揽合同内容 实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物误区即认:建设工程合同标限于比较复杂土木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要求较高完般建设项目订立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建造住房与建筑队订立合同承揽合同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笔者持同看:建造住房构产;住房虽工程较、难度比较建设要求高房屋建筑《建筑》已建筑范围明确界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应包括住房内各类建筑另外建造住房同需要取关部门许施工同具定危险性同需要具定资质员进行施工完般建设项目签订合同应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部类产物包括铁塔、管道、室外超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及或简单拆除钢板车间等认:室外超型显示屏、平面及立体广告牌及或简单拆除钢板车间等属于类产物构民意义产物归属于拆物该类合同主要依据加工技术签订应认定加工承揽合同符合立精神笔者认:施工述类产物能孤立物类析要结合面第2同处即合同主体要求析 2、合同主体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特殊主体律承包特殊要求即承包必须经家认具定建设资质般承揽合同律没明确规定情况合同双般主体 (1)《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主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条规定:加强建筑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行政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等律、行政规制定本规定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程般较施工需要定技术程存定危险性建设工程体现家利益社公共利益、事关民群众命财产安全需要由技术、能力队伍建设另外建设工程质量坏能涉及社公众身安全财产利益家施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十必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产监督管理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家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2)《建筑》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单位应持依取资质证书并其资质等级许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业务范围或者任何形式用其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任何形式允许其单位或者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部工程发包给具相应资质条件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工程包给具相应资质条件单位;《招标投标》第26条规定:投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家关规定投标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规定投标应具备规定资格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华民共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3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其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员、技术装备已完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许范围内事建筑施工外律建筑业技术员相应条件限制都律规强制性规定违反述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效 由见建设工程合同承包要求且承包要求十严格企业承揽工程必须依取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并资质等级许范围内承揽工程反讲凡需要取建筑业资质证书才能施工项目都工程范畴围绕工程签订合同都建设工程施工合

❽ 加工承揽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回订立中经常产生答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事项在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
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❾ 建筑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

1、合同形式上的差异。承揽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这是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决定的。《合同法》第270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对承揽合同并无规定。
2、订立合同方式上的差异。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而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一般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合同法》第273条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的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3、合同内容上的差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从狭义上讲只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三类合同,但无论是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还是装饰装修工程,均需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而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承揽合同中,国家对承揽人的资质并无强制性的要求。
4、监理制度的差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5、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差异。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标的物质量,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如《建筑法》第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6、标的物保修的差异。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修问题,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以及保修期限,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等。
7、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8、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一般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❿ 案由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施工合同的区别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专完成的工作成果属并给付约定报酬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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