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施工单位法人跟法定代表人是一回事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通常情况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❷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安全责任人分别是哪些人
建筑工程工地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为事回故者或肇事者(直接责答任)、项目安全员(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领导责任);
安全直接责任人为:(如违章则为)事故者或肇事者、(如不违章则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项目安全责任人为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
❸ 建筑施工中谁是第一事故责任人
建筑施工中建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事故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❹ 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总工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企业总工负责对企业总体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实施总工程师拟定好的规划设计方案。
❺ 建筑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1、如果“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指单个工程技术负责,就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意思。回
2、如果“施工答技术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那就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是施工单位技术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单位的代表,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上的交底不一样的。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可是项目经理,也可是别的人,总负责工程技术。
项目负责人,前面少前缀,可以是施工,建设单位,设计(勘察),默认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
❻ 施工现场总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职责:一、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四、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六、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七、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八、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6)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扩展阅读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1、安置施工告示牌,将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责任人以及监督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2、开挖路面尽量采用人工开挖取代机械施工;3、 铺设钢板,做好防噪措施;4、施工现场施工余土及时清运,无法清运的做好覆盖,防止扬尘。参考资料网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❼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项目抄经理进行技术管理,对技术工作负责;
(2)审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3)参与环境合规性评价,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工程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方面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有关的技术方案;
(4)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上报,组织编写技术总结;
(5)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体系在项目上的建立、运行与持续改进工作;
(6)负责项目人员的技术、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教育。
❽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里的总经理还是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般指总经理类管理人员;而项目负责人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本项目负责的人员,一般是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建造师。
❾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由哪个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
建筑单位有监管的职责。
安全管理和城建部门也有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