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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两年治理

发布时间:2021-01-01 11:41:16

A. 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工作程序:
1、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各专业公司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
2、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项目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同时进行清扫。
3、为在粉尘工作环境中的施工人员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并随时注意检查、救护。
4、拆迁现场原有房屋设施在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
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在拆除拆迁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在施工完成之日三日之内清运完毕。
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6、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道路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均配备洒水车一辆。
7、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场,采用覆盖等措施。
8、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弃土应尽早清运至渣土场填筑处置。
11、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12、定期清扫: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清扫;
13、冲洗轮胎:在运输车辆离开现场前视情况进行冲洗,特别是雨后施工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14、车辆选择: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使用车况好的运输车辆;
15、避免在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装卸物料和拆迁房屋。
16、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的地带,相距200m范围内不得有集中居住区、学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采用覆盖等措施;
17、对敏感作业点进行TSP监测,发现超标应限期整改;
18、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9、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B.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

整改落实方案要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要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实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细化。通过研究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把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使整改落实工作目标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责任更加落实、实施更加到位,为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提供条件。

一是梳理整改落实项目。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对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要明确哪些是具备条件,在活动试点期间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有可能解决的。对完善制度工作,要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明确哪些是条件成熟,在活动期间可以制定的;哪些是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探索,经验积累,或需要经过上下互动、左右协调才能形成的。

二是提出整改落实措施。要按照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活动期间即可解决的问题和可以出台的制度,要按照倒计时要求提出明确的具体步骤;未来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要列出大体的时间表;确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和出台的制度,要明确努力方向,理清工作思路。

三是明确整改落实责任。要把整改的各个问题、各项制度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涉及多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问题和制度,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是整改落实方案要体现贯彻科学发展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新要求。要针对征求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围绕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建设,提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五是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各单位的整改落实方案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作出公开承诺,便于党员群众督促落实。各单位整改落实方案公布前要报市学习实践活动办备案。小金口街道、龙丰街道黄塘社区整改落实方案同时要上报给所在的区委和街道党工委。

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解决突出问题是学习实践活动突出实践特色的集中体现,是真正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也是赢得群众满意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根据整改落实方案,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几个重点问题,办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

一是制定或完善发展规划。各单位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使领导班子工作有方向、决策有遵循。

二是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既包括各种实际问题,也包括方向、政策、观念、作风等问题。无论是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还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注重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抓住那些既事关重大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近期解决的问题,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努力加以解决,争取在试点期间取得一批实践成果。

三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问题既要积极主动、奋发有为,又要立足现实、务求实效;既要防止畏难情绪、无所作为,又要避免搞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政绩工程”。要扎扎实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使试点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历史的检验。

三、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制度建设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关系到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形成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制度保障。

一要坚持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工作重点。各单位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执行力。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选择几项当前迫切需要而且实践基础又比较好的制度,抓紧时间,注重质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二要注重运用学习调研成果。制度建设要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充分借鉴领导班子成员的调研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真正体现群众意愿,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三要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建设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利益相关群体和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四要注意上下衔接、规范操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前提是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勇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时要注意学习、研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大政方针,做到上下衔接。修订法律法规性文件,还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规范操作。对于那些需要上下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

四、精心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搞好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进一步了解民意,真实反映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要科学确定群众满意度测评内容。主要测评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群众对整改落实方案、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满意度;二是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的满意度。各单位要根据开展活动的历程和成效体现,对这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进行适当分解,为群众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掌握的测评指标。

二要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和测评方式。各单位要从自身和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客观公正地评判活动情况和效果的目的,组织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取得成效情况的人员参加测评,使参加测评的人员既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规模适中、范围恰当。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的测评范围要包括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两种类型,基层试点单位测评范围主要是基层群众。

三要正确对待测评结果。要重视测评结果的启示作用,把测评结果作为评判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半数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限期整改。同时,又要防止盲目攀比测评结果,片面追求“得高分”。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C. 土地整改(治理)属于什么工程类别/

土地整改(治理)属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类别。场平工程是要做回到“三通一平”答,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场地平整。管网工程不属于市政。

土地整治工程不属于市政工程,它由国土部门发包,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资质里面增加了土地整治项,要承建土地整治工程需要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该资质增项。

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

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3)建筑工程两年治理扩展阅读: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指运用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

将基本农田建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

兴修农田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自古以来就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大事。

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要求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土地整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D. 如何应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措施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E.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治理错施有那些

为杜绝建筑物在施工中土方坍塌、高处坠落、触电伤害等多发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制定《安全施工预防措施》。
一、 土方施工预防措施:
1.土方开挖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供水、供电、通讯电缆等地下管线分布资料和毗邻建设基础结构的详细资料,编制基础施工支护方案(含有基础土方施工坍塌措施)。
2.对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有针对性,并要根据土质情况,采用机械挖土或人工挖土,基础深度、基础周边情况,采取切实可靠的放坡或支护措施等内容齐全的交底。
3.土方挖掘作业要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分部位、分层次的挖掘,并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护。挖土作业施工中严禁留有“鹅头”或掏空底角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
4.使用机械设备提运土方时,所用的机械设备在机械定位、机械上的电视机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5.组织有关人员对土方施工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并留下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人员按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土方施工作业的安全。
6.基坑周边部位要设护栏(护栏杆要设两道。一道1.2m、一道0.6m)。特别危险部位及夜晚要设红灯示警。
7.上下基坑要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爬梯或斜道。
8.基坑夜间施工作业时,要有足够的照明,灯具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二、 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对高处作业施工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然后再安排上岗作业。
2.脚手架的搭设要先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内容要有脚手架的基础、扣件连接、大横杆、立杆、连墙杆与墙体拉结的几何尺寸及搭设方法,计算脚手架架体的荷载,并应绘画出脚手架搭设简图,其扣件的材质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3.架体要用密目网封闭,钢脚手架密目网要挂在架体内侧。脚手架作业层要铺满脚手板,架体每两层要设兜网,其网具要有市安全站出具的准用证。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
5.斜道要和架体同步搭设,其材质与脚手架的材质相同。
6.斜道及缓台的临边处要设两道护栏(一道1.2m、一道0.6m)及档脚板。斜道要设防滑条,间距0.3m一档。冬季施工中斜道上的冰雪要及时清理。
7.楼板、屋面临边处要设置护栏杆(一道1.2m、一道0.6m),如楼板、屋面下方有人作业时,防护栏杆上要张挂密目网,楼板、屋面处如有较大预留板(口)时,其四周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一道1.2m、一道0.6m)。
8.楼梯也要设置临时防护栏杆(一道1.2m、一道0.6m),其护栏杆可棒扎或临时焊接,但都必须保证其有牢固的稳定性。
9.施工用搭设平台时和接料平台必须经过计算,平台周边要设置防护栏杆(一道1.2m、一道0.6m)。
10.楼口处所设通道要搭设通道防护棚,其防护棚设两层防护,其间距为0.6m,两侧应沿护栏杆架设密目网封严。
11.预留洞口的边长25-50cm的要用木版做盖板,并应用铁钉钉牢。边长50-150cm的洞口要用钢筋焊接成网隔盖严,网隔间距为15cm。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四周装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方设水平安全网做防护。
12.墙面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要加装防护门,下边至楼板或底面高度不小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应加高至1.2m的防护栏杆。
13.洞口防护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或损坏,因施工需要拆移防护设施时,必须请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移,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14.龙门架的安装、拆除前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安全技术措施要得当,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5.拉结架体的缆风绳要稳固,其材质要用9.3mm的圆股钢丝绳,风绳与地锚连拉牢固,要执行“一绳一锚”的规定。
16.缆风绳与地面夹角45°在架体顶6根风绳要有相对称位置,保持架体平衡。
17.龙门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安装后要组织验收。
18.六级以上大风、雨天、雾天等恶劣气候停止高主作业。
19.模板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方案要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20.模板支撑、拉杆不准钉在门窗框及脚手架上。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需将支撑、拉杆、柱头板等钉牢,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发生坠落事故。
21.冬季、雨季施工中,要结合季节特点编制季节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人员不要穿戴硬底易滑鞋,脚手架、斜道、安全通道等处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三、 防触电预防措施
1.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据建设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检修必须由持证的电工来承担。
3.现场的临时用电要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并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
4.闸箱内器具应完好无损,控制回路,设备应有标记,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要经市安全站批准,准入使用的漏电保护器。
5.电闸箱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要设有责任人并挂牌。
6.照明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
8.宿舍和潮湿作业场所要采用36v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接线不得混乱,接头处应绝缘良好。
9.配线要采用三相五线制或动力线与照明线分设的方式,不允许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电缆线的作法。
10.配电线路的安装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电缆埋地敷设或钢索架线的方式。
11.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排列整齐,保护管应做好防水处理,电线不得老化。
12.施工现场内的重复接地不得少于2-3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13.采用TN-S系统时,保护接零线与工作接零线应分设,不得混接。
14.用电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15.接地、接零保护线在配电箱处连接的应在端子板上接线,不得采用缠绕式接线方法。
16.在建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塔吊、脚手架、龙门架等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有防护措施方案,其方案要由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防护,外电线路防护处应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17.导线接头处不得受力,多股导线与接线端子连接线头应挂锡。
四、 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系安全带。
2.经常清理安全平网内杂物,保持网内无杂物。
3.高处作业人员物料应放平稳,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掷件。
4.木工、瓦工在高处作业前应先检查工具安装是否牢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5.架子工高处作业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内,拆立龙门架时,螺栓、螺母应放在可靠的容器内,防止掉下伤人。
6.木工拆模应设置安全区域,并设警示标志,支拆模间歇时,不准留下悬挂模板。
7.经常对密目网索边进行检查,防止索边不严、不牢,使物料下落伤人。
8.加强“四口”“五临边”防护。物料堆放高度及与临边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9.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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