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什么司法解释
可以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来处理。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
Ⅱ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建筑物的使用离不开装饰装修,在建筑主体完成后,后期的装修就成为决定这个建筑物使用品质的重要方面,大到一个大型的公共建筑,小到一个卧室,装饰装修都占着重要的地位,因此,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家庭个人,在与建筑装饰公司进行合作时,签订一个施工合同是保证双方利益取得双赢的重要举措,下面小编告诉大家在签订建筑装饰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合同应该注明发包方和承包方,俗称甲乙双方,然后是写明工程的概况,包括地点啊,名称啊,施工范围,承包方式如是包工包料还是只负责施工,以及工期的安排,工程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甲方应当在乙方入场之前应该为乙方提供的条件,比如腾空房间,清除障碍物,为施工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第二应该指派一个甲方代表,如果是一个单位进行建设,那么就需要指派一个本单位的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如果是家庭进行装修,那么就可以简单一些了,甲方代表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啊进度啊进行监督检查等相关事宜,大的工程需要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
第三,要明确施工方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拟定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指派代表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期保质完成,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参加工程验收,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的管理规定。
第四,是约定工期的一些相关内容,比如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关费用,要是因为甲方的因素或者是设计因素,导致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工期应该顺延,要是因为乙方的原因,那么工期不能顺延。
第五是约定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相关内容,工程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合格标准,如果甲方要求达到优良,应当向乙方支付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由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返工费应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当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除上述内容之外,甲乙双方还应就工程的价款额度,结算方式,材料的供应,争议及纠纷的处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尤其是争议如何解决一定需在合同中注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建筑装饰施工合同应该注意的内容大致就是这些了,希望能给进行装修的同仁们提供一些帮助啊!
Ⅲ 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工期商定:
家庭装修,需要与装修公司对于工期进行敲定。以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为例,简朴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一般装修公司会把工期商定到45-50天,假如着急入住的,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二、保修条款:
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仍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题目。有可能的话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三、按图施工:
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假如在细节尺寸上和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可以要求返工。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用度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四、水电用度:
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双方要在签订合同前做出约定。
五、增减项目:
装修过程中,很轻易有增减项目,好比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六、付款方式:
一般的装修合同,商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
七、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八、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九、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Ⅳ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有哪些
您好: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Ⅳ 房屋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是否适用建设工程法
律的调整?实践中常遇到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的性质定性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装修合同不在法律规定的有名合同内,属于无名合同,但还存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属于承揽合同,还有一种认为属于建设工程合同。那么究竟应如何定性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归纳出法律的定性。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最高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也规定:“你院闽高法[2004]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因此,根据上述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是讲装修合同归入了建设工程合同范畴。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该条就是依据装修工程大小不一,如果一律按建设工程要求有资质,会导致太多的合同无效,该条规定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装修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它则不作要求。 从该办法来看是将部分装修活动纳入了建设工程调整范畴。 故在当下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Ⅵ 装修纠纷案例: 怎样解决这则装潢纠纷。
我国《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在理解和适用上列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方面,承包商应注意把握下列要点:
(1)怎样理解“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含两重含义:
第一重含义,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里的合同也应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补充合同约定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
第二重含义,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的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特性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的综合要求的总和。建设工程质量事关国计民生,不仅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因此,国家势必要通过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施行强制性干预。我国《建筑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因此,对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该等约定应属无效。
综上所述,所谓“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首先是指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则以强制性标准为准。
(2)关于工程质量鉴定——怎样确认“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很多都涉及到工程质量。当承发包双方围绕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质量责任如何划分发生激烈对抗时,最终的裁决只能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但是由于工程质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委托鉴定机构对有关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然后据此作出裁决。因此,对许多诉讼案件,鉴定结论成了控辩双方胜负的焦点。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司法鉴定作出可供遵循的诉讼程序保障,重复鉴定、多个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各级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一些鉴定结论不公平导致判决不公,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十分强烈。主要体现在:
第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等鉴定主体不规范,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法定鉴定的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鉴定的主体资格、鉴定机构超越本鉴定机构的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鉴定人员在两个以上的鉴定机构兼职等等。
第二,鉴定的程序不规范,表现为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送交鉴定的材料应当质证而未质证;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合议庭没有主持开庭请鉴定人出庭答疑,鉴定结论上签章或签字的鉴定单位或者人员并不参予鉴定活动,等等。
第三,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不足。主要是指:鉴定适用的方法或者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鉴定存在重大漏项、鉴定适用的标准违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等等。
因此,对广大承包商来说,为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当涉及司法鉴定时,在操作实务上应注意:
①若自己认定需要鉴定才能说明问题,一定要在法定的举证期限或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超过期限,后果自负;
②对鉴定结论,应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即审查:鉴定报告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如是否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盖章签字);提起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如对方提交鉴定申请是否超过举证期限);鉴定机构或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结论依据的证据和构料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等。
③若认为鉴定结论不公,应及时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应该重新鉴定的理由。
(3)承包商对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综合我国民法、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承包商因其自身的过错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
首先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还应承担如下责任:
①对工程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以达到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相关的费用亦由其自行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承包人因种种原因拒绝无偿修理、返工或者重建。发生此种情况时,如果发包人诉诸法院,请求判令施工人履行上述义务,也因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这样会导致发包人因为建设工程不能及时投入使用,无法及时收回投资而损失惨重,即使发包人胜诉,也得不偿失。为此,《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拒绝无偿处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自己修理或者请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②承包人实施返修、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由承包人自己承担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
③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缺陷,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危,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使用的,由承包人赔偿因承包人的过程导致发包人的投资损失。
④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⑤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的其他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Ⅶ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
│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
├───────────────┼──────────┼───────┤
││││
├───────────────┼──────────┼───────┤
││││
├───────────────┼──────────┼───────┤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码:邮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Ⅷ 室内装饰设计纠纷案属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吗
不是建设施工
Ⅸ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业主未支付建设单位工程款,施工人可否告业主和建设单位
按照抄合同法规定,合同具袭有相对性原则,合同只对签署合同的相对人有约束力、不能约束没有签署合同的第三人。若业主没有和施工工人签署合同、业主只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的,施工工人只能起诉建设单位,但建设单位不能以业主未支付价款为由拒绝支付工人工资,这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Ⅹ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合同
工商装饰工程合同范本是在网上有得下载,但是具体条款、付款进度必须自己增加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