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某建筑公司A承接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B的某房屋建筑工程AB两公司签订的合同价为2500万元
已计算请参考上一条
『贰』 如何签订建筑工程固定单价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一、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应约定承包人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叁』 某施工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80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18%;工程进度款达
80÷800×100%=10%
10%+64%>68%
∴在该月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
起扣前工程进度款专:
(68%-64%)×属80=32万元
起扣后工程进度款:
(80-32)×(1-56%)=21.12万元
工程预付备料款:
(80-32)×56%=26.88万元
工程进度款:
21.12+32=53.12万元
『肆』 某企业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造价为780万元 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工程工期为五个月;工程预付备料款额度为工程
三月11%四月13%五月15%六月18%七月18%,按惯例工程最后完工验收后才能付七月的进度款,也是最后一笔款。之前预付都会少付一点,所以最后会比之前多几个百分比。
『伍』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过了5个月才进行开工,而后材料价格对比投标时大幅度上涨,风险谁承担
主要看是签订的哪种类型的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那么原材料价格上涨原则上应由承包方来承担风险.因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肯定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如要据此变更合同似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也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该承包合同按原来的约定履行下去影响到承包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亏损而不是盈利),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否则将有违公平原则。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情势变更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包括以下四方面的的内容:(1)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2)这种变化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3)当事人对这种情况的变化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即这种变化不是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引起。(4)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如果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对债务人明显不利,比如会造成重大损失等。
合同首先是订立的基础发生了显著变化,即原材料的大幅度上涨;其次,该种变化发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的这段时间内;再次,该种变化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并且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最后,如要求承包方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会根本破坏当事人间的利益均衡基础,产生违背社会正义观念的显失公平的结果。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由双方共同来承担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的风险。
『陆』 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两年后开工 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可以根据你们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是根据你们签署合同的条款,要求对方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存在明显显示公正,你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柒』 建筑工程的合同价和中标价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即中标价。
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
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7)院校建筑工程签约合同价扩展阅读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有许多类型,不同类型合同的合同价内涵也有所不同。
确定方式
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价款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价款调整
折叠工程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折叠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折叠材料价格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折叠措施费用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捌』 请问建筑工程中中标价和合同价有什么关系
合同价即中标价。
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
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8)院校建筑工程签约合同价扩展阅读: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
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
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有许多类型,不同类型合同的合同价内涵也有所不同。
确定方式
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价款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价款调整
折叠工程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折叠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折叠材料价格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折叠措施费用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玖』 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拾』 建筑工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可以调整人工费价差吗
建筑工程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不可以调整人工费价差,除非合同另版有约定权。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人工费上涨因素也应该在价格中考虑了,不能调整人工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