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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9 12:48:09

1. 违章建筑占用公共通道,怎么处理法律有什么规定

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许可证的任何建筑,原则上,都是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公民都可以举报;规划、城管等政府部门应当及时予以阻止,下达停工通知书;对于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应当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建筑人承担。

一、对政府部门的强制拆除决定,违法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后,在限期拆除期限内直接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强拆。实际上,不仅仅是在限期拆除期限内不得直接强拆,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是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只要是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行政机关也不得强拆。

二、因违法建筑,造成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予以赔偿。

1、《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民通意见》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理意见扩展阅读:

拆除违章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详解如下。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章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章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章建筑坐落于××路(街、巷)××号,或者×镇×村×组(自然村)×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2. 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合同确认无效后,管理费如何处理的最高院裁判观点汇总

如果问题中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版包人收取提成权、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3. 占用通道违章建房处理意见

违章建筑处罚程序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临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沿街装修、道路和各种管线,其它工程设施及各类占地等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规划监察权,对于在监察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占地和建设的处罚程序如下:

一、 规划管理人员发现违章后,即令建设单位停工。建设单位务必在限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规划和建设资料交送规划科审查。

二、 规划科管理人员在确认其违法行为后,立即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违章通知书”,并如实填写“违章处理意见表”,提交到规划联席办公会。

三、 规划管理联席办公会视违章单位或个人违章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规对违章事件作出处罚决定。

四、 规划管理人员根据联席办公会的决定向违章单位或个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以建委名义下达。

五、 违章单位或个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 违章单位或个人接受处罚后规划管理人员将处罚情况上报规划科,并将有关资料存档永久保存

4.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后私自施工违法吗

当然是违规的!
已经下达文字通知让停工,陆续施工可能被拆除,并进行罚款。

5. 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不处理,要求去法院,法院让找国

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首选是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决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期限一般是多久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

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3、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6、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8、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9、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10、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12、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所以,依法强制拆除“一处”简易结构的违章建筑,最快应为7个月,如遇诉讼最快应为9个月。

(6)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处理意见扩展阅读:

依法行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证”齐全的项目,却成了违章建筑,项目合法性之争无外乎三种情况。

一种可能是行政许可错误,规划部门“五证”颁错了,把一级路当成了二级路;一种可能是行政处罚错误,公路管理部门对违章建筑认定错了,把二级路当成了一级路;还有一种可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路等级从原来的二级路升级为一级路。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应让企业和群众承担损失并为解决此事奔波十余年。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现良法善治,需要久久为功,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行政审批、每一个行政处罚,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中感受到依法、合理、公正。

只有不断从个案中积累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信心,才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才能使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参考资料来源: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 期限一般是多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五证”齐全,何以成了违章建筑(来信调查)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意见的批复是否还有效

只要政府没有下达正式文件,撤销原文件的有效性,那该文件就是有效的。具体你可以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或省土地行政机关官网查询。

8. 你好我向12336反应违法建筑政府反馈意见:为什么不处理不进行拆除

首先你要确定是否违建,政府不处理是钱在做怪,可以投诉政府

9. 违建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单位申请复议期间又出现了新的违建,如何处理

这个公司做了一个项目,报给规划局审批,规划局审批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规划实施,规划局向城管局发函,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城管局对该公司的该项目坐车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时单位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城管局收到了判决书提到:
维持城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新的违法建筑行为,做了隔层并已经销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这个好办,该城管局已经对这个违建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违建公司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束后,维持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复议期间该公司又发生了第二次违章建筑。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结果:
就是重新进行调查、立案、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就是维持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件行政案件不能做两次行政处罚。
问你一下。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生效了吗?
如果该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是不可以重新调查、立案、和重新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可以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重新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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