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业有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吗
我可以确切的告诉你复,没有,原因制1:建筑业交的是营业税.税率是3%.
2:建筑业也不需要什么税抵扣.不象增殖税那样可以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抵扣,你想想吧,就算能抵扣工程上一般都是一些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基本上没什么要抵扣的.
所以建筑安装业只有小规模的.不存在什么一般纳税人.
B.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做了一项劳务工程,想要开劳务费,税率是6%还是11%
建筑来业一般纳税人,所承包的工程自属于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
如果属于清包工项目,可以将合同向国税局备案,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仅仅提供劳务派遣,税率6%,但是必须符合劳务派遣的要件。
提供建筑服务与税率是6%的服务差别还是很大的,不是税种核定有6%的专业服务,就可以套到专业服务中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的。
C. 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适用简易方法征收
分析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核定扩展阅读
清包工:
1、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工程承包方式。由于材料和种类繁多,价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担心别人代买材料可能会从中渔利,于是部分装修户采用自己买材料、只包清工的装修形式。
2、简单的说就是:清包工是指人工费就是纯的人工费,不含任何材料的费用。工是工,料是料,工料分离。
3、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其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价款不作为营业额。
D. 建筑业营改增后如何认定一般纳税人税率分别是多少
建筑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清包工,甲供材的安装工程,营改增以前的老项目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E.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依据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来人简易征收依据源: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
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F.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按多少征收
建筑业税率、征收率及税收管辖:
1.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①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G. 建筑安装业最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多少
第一,销售货抄物一般袭纳税人标准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第二,如果是兼营,无论是哪一个项目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问题中仅仅是2016年12月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647000元,就一个月而言是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H. 建筑业营改增后怎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深圳市来广商税务师事务所结自合本地区情况就相关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一下:
1、深圳地区确定的营改增时间是2011年1月1日。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主管的税务机关也会相应从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
3、可能被告知公司如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4、最近的连续12个月营业额超过500万则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5、符合条件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果很严重。
6、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看似简单,其中涉及到的相当多细节略有差错则可能造成公司损失重大。
7、聘请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申请是原有的增值税企业的通常做法,此种做法值得借鉴,原因有如下:
一是老板对公司新接手增值税的财会人员不熟悉这方面的事项是可以理解的;
二是避免由于不熟悉这方面的操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事务所专业人士可能会协助财会人员平稳过渡。
8、当然,有这方面经验的财会人员也可自己操办。申请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主管税务部门或从网络上查找。
I.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你不认都没有,系统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税务部门照样定期或不定期找你查账,你不规范都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