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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工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9 07:41:38

『壹』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总工期是什么含义

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工期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它是从建设速度角度反应投资效果的指标,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求的。就是工作的期限,时间的长短。
如:工期是1周,就是说所要工作的时间是1周,指工作的时间。 指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以天数表示。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就是工作的期限,时间的长短。如:我这次的工期是1周,就是说我所要工作的时间是1周,指工作的时间。

『贰』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的最高限额是多少,有何依据

要看合同的约抄定,未约定的,罚款一般不得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的最高限额依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延期罚款属违约金的性质)过高,则可要求人法院适应减少。违约金约定是否过高,要综合考虑违约的程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约定的违约金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综合判定。(一般超过合同总价款30%的,要求法院减少一般获得支持的机率较大)

(2)建筑工程工期规定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延误罚款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本原则为,若赔偿金额代表了在合同签署之时因工程项目不能在合同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合理预测,此时的赔偿金额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时间一般都是工程施工的基本要素,若承包商没能在约定的时间里完成项目,会造成工期延误,这时根据此前约定的合同将产生相应的处罚。

『叁』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专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属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肆』 土建政府工程工期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标准是:一、一般早上6点至晚上22点是允许施工。因特回殊需要(答1、因天气恶劣昼间不能施工的;2、昼间运输汽车不能进入施工现场的;)二、工程特殊需要必须昼夜间连续作业的;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在夜间在施工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伍』 建筑施工一个月的工期是多少天

一般一个月按30天计算。
但是我们在计算工程施工工期的时候我们都是有多少天就回算多少天的。比如答工程的合同工期为300天,那么就是从开工之日起计算。只记天不算月。不扣除。除不可预见因素引起停工或什么的可以申请延期。

『陆』 建筑工程(工期中什么叫绝对或相对日期)

绝对工期是指日历天,不考虑国定假日和公众假期的影响,由于业主原因的停水停电的影响回,由于不答可抗力的影响不包含在绝对工期内。现在的投标大多数是使用绝对工期,另一种说法,叫做“日历天数”,每天都在施工。
相对工期则是逢双休日、公众假日都休息。这种工期计算在国内已经不采用了。

『柒』 哪些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工期有规定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专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有建属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这项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并未具体说明什么情形属于任意压缩工期。而具体的工期时间都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法规无法规定。

『捌』 建设单位如何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确定合理工期有以下几点: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

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8)建筑工程工期规定扩展阅读:

(1)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7)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8)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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