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武汉有几个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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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超占耕地,应从重处罚——湖北省武汉市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是怎样
2004~2006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局3次协议出让建设用地共668.3亩给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标准工业厂房建设。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占地800.5亩,超出批准用地面积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超占土地处以罚款176.27万元。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殷昌云(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建华(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智文(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党支部书记刘行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黄陂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在处理非法占地案件中,如何掌握处罚力度的问题。
本案中,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非法占地论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法律条款的适用正确,但处理明显偏轻。主要表现在:
应根据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30元以下。”该案件中违法占地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由此表明该案件在非法占用耕地方面数量较大,而该案罚款却按照20元每平方米执行。当然,行政机关可以视造成影响的大小,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当加大对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应将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占用耕地数量94.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司法解释,属于数量较大范畴,应当对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论处。
⑶ 在武汉黄陂丽府明苑买了个还建房去律师事务所公证,公证后房子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不会把房子判给我
第一,您最好发一个追问详细说一下情况,包括房屋由来、产权情况、诉讼缘由、当事人相互关系、你自己的主张等。您的问题没前因后果,没具体过程,无法给您解答。
第二,公证只能只能由公证处或中国驻他国使馆行使,律师事务所是没有公证的业务范围和权限的,您最好确定清楚。
⑷ 武汉黄陂区凯迪水务公司目前的法人代表是谁啊大家知道的说下,要准确的哦!
凯迪水务有限公司 是一家大型外资跨国公司。武汉凯迪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王琪
⑸ 武汉市林业局的领导介绍
陈伟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兼管计划与资金管理、林业基金管理。归口管理发展规划与产业处。
1963年10月出生,湖北黄陂人,研究生学历。1983年08月任黄陂县植保站农技员。1986年08月共青团黄陂县委工作,先后担任组织部副部长、团县委副书记、团县委书记。1995年03月任黄陂县蔡店乡党委书记1996年01月任黄陂县蔡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998年04月任黄陂县政府副县长,并挂职任西藏乃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1999年03月任黄陂区政府副区长,并挂职任西藏乃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1年05月任黄陂区政府副区长,11月当选为黄陂区第二届区委委员。2004年06月任黄陂区副区长兼武湖农场,武湖办事处党委第一书记。2005年10月任黄陂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武湖农场,武湖办事处党委第一书记。2007年3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建国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局级)
分管机关后勤、绩效管理、政策法规、宣传信息、信访、保密、安全、组织、劳动人事、统计、审计、林业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等工作,协助管理计划财务。归口管理办公室、政治处、森林公安局和林业基金站。
1953年10月出生,山西省潞城县人。1970年05月参加工作。1975年0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在部队历任排长、政治指导员、政治部干事、干部办公室主任等职。1996年05月由武汉警备区调武汉市委组织部工作。1999年10月任武汉市蔬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1年10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2年8月明确为正局级干部。
彭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森林资源及林政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环城森林生态工程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森林资源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林业发展公司。
1962年2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 高级政工师 农艺师。1982年7月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植保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年7月获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在孝感地区农科所、黄陂县植保站、扶苏办和农业局工作。1990年3月至2000年1月历任黄陂县农业局副局长、中共黄陂区研子岗镇和鲁台街党委书记。2001年1月任武汉市农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1年9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景中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植树造林、林业科教、林业技术推广、家园建设、林业集团发展等工作。归口管理植树造林处、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集团。
1961年8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81年09月任新洲区林科所技术员。1983年05月任新洲区林业局种苗站站长、办公室主任。1992年03月任新洲区旧街镇副镇长。1993年12月任武汉市花卉开发中心党支部书记、经理。1998年12月任武汉市林科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2000年10月任武汉市花卉开发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2002年0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2006年12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2007年12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繁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机关党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文明创建、老干、群团、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归口管理监察室、联系机关党委。
1954年2月出生,湖北汉川人,汉族,中共党员,市委党校大专学历,(1982.2—1983.12 参加中青干部党政干部及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73年04月任知识青年下乡到汉川县刘格公社。1975年11月任武汉自行车厂任职。1988年10月任武汉市物价局检查所干部。1990年05月任武汉市物价局检查所科长。1991年10月任武汉市物价局价格信息中心副主任。1995年08月任武汉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副处长。1997年06月任武汉市物价局价格事务所所长。2000年09月任武汉市物价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01年12月任武汉市物价局人事处处长。2006年1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范卫国 巡视员
协助刘建国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1954年1月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年3月历任武汉市江汉区民意菜场营业员、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1983年5月任江汉区食品水产公司党总支书记。1983年10月任江汉区民政局副局长。1993年9月历任武汉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处处长。2001年12月任汉南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2003年12月任汉南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纪委书记。2006年11月任汉南区政协主席。2009年1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巡视员。
吴旻 副巡视员
协助李景中同志分管植树造林、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集团工作。
1962年10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共党员。
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至1997年先后担任省农科院经济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农科院办公室秘书科长;省农科院加工所副所长、党委委员。1997年至2001年任原农林牧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林特处处长。2001年至2008年历任武汉市林业局植树造林处处长、综合计划处处长。2008年7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副巡视员。
文小平 党组成员 森林公安局局长
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1958年12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中共党员,1981年毕业于湖北教育学院。
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先后在武汉市农业学校、武汉市粮油科研所工作。1992年至2001年历任原农林牧业局外经处科员、科教处助理调研员、经作处处长。2001年10月任武汉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2009年1月任武汉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⑹ 到底是村官杀人还是村官被杀
19年前,湖北黄陂有个叫罗端阳的人被一个村官率领几十个村民毒打以后吊死,回由于漆下答二子年幼,妻胆小,此案被黄陂公安局提请政法委同意由区刑警队安排调解“私了”。并且办案负责人还贪污了“赔偿款”。不料5年前死者托梦次子罗志喊冤,于是东窗事发。湖北·武汉·黄陂政法系统启动维稳机制把罗志母子三人引进“申诉,再申”调解陷阱,不料次子罗志天资聪慧,边鸣冤,边学习法律,六年拒绝包庇犯罪无理要求。近日,被国内媒体《民主与法治》暴光采访,司法人们好不狼狈!
⑺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
⑻ 武汉有哪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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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查一下湖比省武汉市黄陂区原政法娄书记李胜桥被判刑了吗
答:湖北比省武汉市黄陂区原政法娄书记李胜桥事实应该被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