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们在襄阳结婚,现在户口转到武汉黄陂区,要办离婚应到哪里办
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共同持离婚协议,回身份证,户口,结答婚证都原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手续,工本费9元钱。
法院诉讼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权等有争议不能达成的,需要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诉讼离婚需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
❷ 我和老婆都是黄陂区户口请问能在武汉市任何民政局拿结婚证吗
只能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的民政局,一般也就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❸ 我是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镇的人,想把旧的户口簿,手写的旧结婚证换新!,不知道在哪里去办
如果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是手写的,一定盖有派出所的章,这个就没关系。也可以专去派出所属更新户口簿。可能需要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吧,你先问问。
另一个,你如果需要换结婚证换新,就要去当地民政局,民政局在哪里可以打电话114问,也可以问问派出所的人或社区的人。
❹ 我是江夏户口,老婆是黄陂区户口,结婚后能直接转为江夏区户口吗
你好
可以 带好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要原件 到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然后带好双版方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权证到男方那边打个户口接收证明 在到女方那边打个户口迁出证明 最后到男方这边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就好了
❺ 武汉市洪山区户口拿的结婚证黄陂区能办离婚手续吗
地居民离婚,不论在哪个地方办理的结婚证,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再黄陂区,就不能在黄陂区办理离婚手续。
❻ 我和老婆都是黄陂区户口请问能在武汉市任何民政局拿结婚证吗
不可以!不能出现第三方地区,必须是夫妻二人其中一人该才能地区办理,也就专是说你们只能在黄陂区管理的民属政局办理。
结婚证的材料(全国统一):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三张两寸彩色合影(民政局有快照,不过最好自己去摄影楼拍摄,毕竟是一辈子的东西,拍好看一点),工本费20元。
❼ 黄陂区能在江汉区拿结婚证吗
当然可以啊!拿上你们的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拿回结婚证了。恭喜恭喜
❽ 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在那里领结婚证
幸福温馨提示---目前27省市区已经联网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❾ 黄陂区户口能否在蔡甸区领结婚证
你好!看了你来的描述,要办理结婚证源,男女有一方户口在蔡甸区的,可以在蔡甸区领结婚证,如果男女双方户口都不属蔡甸区的,不可以在蔡甸区办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需要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❿ 有谁知道在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领结婚证,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自己自带吗,不想在民政局照。比较急。
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带,自带的合影证件照应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一底版、需3张,照片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材料除了照片还需要本人的户口簿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10)黄陂区结婚扩展阅读:
办理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本人的户口簿:
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不相符的请到公安部门变更。
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4、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