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黄陂区的名胜古迹
1、盘龙城遗址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遗址是中国早期城市遗址,时代一说为商代早期,一说为夏代,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杨家湾盘龙湖畔。
2、鲁台山古墓葬群
鲁台山古墓葬群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鲁台村,属周代遗址,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滠水东岸的鲁台山西南,1977年底、1978年初发现。
3、双凤亭
双凤亭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鲁台山,占地36平方米,为纪念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颐、程颢兄弟而建。双凤亭是湖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龙王尖遗址
龙王尖遗址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明清山寨遗址。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周长12公里,分设东南西北四个寨门,寨墙由条石垒砌而成,平均高35米,最高处达45米,宽13~15米。
5、作京城遗址
作京城遗址属汉代古城址,位于黄陂区李集镇作京城村。遗址呈不规则“亚”字形,东西长约200米、南北宽约为140米,残高2—6米,夯筑城垣顶宽约12米,基宽约30米,北、东、南三面有城门遗迹,城外有护城河遗迹。
⑵ 黄陂滠水鱼庄老板娘欠高利贷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专即可,另因高属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